㈠ 急急急!!!!社會保險基金的分類!!誰知道!!作業啊!!!
社會保險基金根據基金的不同性質和特徵進行劃分。
按專門的用途及其功能分為:
養老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子系統中最重要的項目,也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重要的項目。養老保險基金是指在政府立法確定的范圍內,依法征繳的用於支付勞動者退休養老待遇的專項基金。
醫療保險基金:是指以社會保險形式建立的,為勞動者提供疾病所需醫療費用的資金。
失業保險基金:是在國家法律保證下,以集中起來的失業保險費建立起來的、對因非自願失業而造成的勞動風險損失給予補償的資金。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勞動者因工作而受傷、患病、殘疾乃至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醫療、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經濟補償所需要的資金。
生育保險基金:是針對女性勞動者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婦女勞動者在因生育子女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從社會和國家得到保健服務和物質幫助所需要的資金。
從基金積累的角度而言,按是否有基金積累可分為:
現收現付模式:是由社會保險機構按以支定收的原則籌資,即由僱主和雇員(或全部由僱主)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統籌費率)繳納保險費(或稅)。以支定收,不留積累。
完全積累模式:其裨是個體一生中的代內收入再分配,也就是個人帳戶制度。個人帳戶是從職工參加工作起,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費率)由僱主和雇員(或只有一方)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按照基金領取的條件,一次性領取或按朋按用途領取。
部分積累模式:是對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模式的整合,根據分階段收支平衡的原則籌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初期提出「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即此種模式。
按基金所有權分類:可分為公共基金(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中屬於社會「社會統籌」的部分)、個人基金(如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基金)、機構基金(如用人單位的福利基金等)。
按基金勞動管理方式分類:財政性基金(按目前管理方式又分為預算內管理資金和預算外管理資金)、市場信託管理基金、公積金基金。
㈡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有哪幾種各自的特點以及優缺點是什麼
一、現收現付式
這種籌資模式適用於大部分社會保障計劃,要求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該籌資模式的特點是國民收入在不同群體間進行轉移支付。
現收現付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計算方便、操作簡單;費率調整及時、靈活,利於保持收支平衡;有利於體現社會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沒有或較少基金沉澱,可以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貶值風險。
現收現付式的缺點是:
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會使不同時期加入保障計劃的人員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於當期收入當期支出沒有資金積累,不利於促進儲蓄和資金市場的發育;在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嚴重情況下,保障金支付壓力的增大會使收支平衡難以實現,從而動搖整個制度的維持和發展。
二、完全積累式
這種籌資模式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計劃、住房公積金計劃、教育投資計劃等。要求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 儲蓄積累,即現時籌資為將來之用,資金沉澱形成基金。
完全積累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在科學預測基礎上通過適當的收費率實現的基金積累,能化解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加劇時所帶來的不斷上漲的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壓力;因不存在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許多矛盾沖突;積累的資金通過合理的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採用個人賬戶實行基金積累增強了投保主體的社會保險意識,避免了漏逃繳費現象的發生。
完全積累式的缺點是:
數額巨大的積累基金投資增值的壓力大;受工資、物價變動等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積累基金貶值的風險大;採用個人賬戶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會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初期的繳費負擔過重;對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和規范程度要求高,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
三、部分積累模式
這是一種把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也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計劃。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不同主體間的轉移支付與自身收入延期支付並存。
部分積累式的優點:
其優點是所籌措資金既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積累了將來的保障基金;相對於現收現付制的無基金積累而言,部分積累制有了資金的沉澱積累,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相對於完全積累制龐大積累基金而言,部分積累制基金增幅較慢,數額較少,基金的投資風險和貶值壓力相對也小了許多。
部分積累式的缺點是:
由於處於新老制度的交替轉軌中,在職職工要承擔為原制度受益人的現時保障待遇供款和為自己將來保障待遇籌款的雙重負擔,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壓力較大。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財政專戶兩個賬戶,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後者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並定期或定額轉入財政專戶;實行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財政專戶。
就籌資而言,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於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侵佔了個人賬戶的資金,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㈢ 保險基金的運作有哪些方式
一.保險基金運用的原則
保險基金運用即保險公司運用閑置的資金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融資以增加盈利的行為。
1.安全性原則
2.收益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二.保險基金運用的形式
1.購買債券
2.投資股票
3.投資不動產
4.貸款
5.存款
註:保險基金除了上述運用形式外,還可用來投資各類基金、同業拆借、黃金外匯等。
三.保險基金運用結構
由於各國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企業資產管理辦法不同,因此,各國保險企業的資產結構也就有差異,很難判斷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國和地區的情況去說明。
各國和地區對各種投資方式的投資額占總資產的比例均加以嚴格控制,立法取向都側重於保證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追求資金運用的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5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0、81條也對此有所規定。
四.保險基金運用的條件
保險基金的運用雖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種條件主要有:市場條件、政策條件、人才條件、管理條件。
㈣ 保險基金的保險基金特點
保險基金是一種社會後備基金。社會後備基金的主要形式如下: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自保形式的後備基金和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而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即保險基金是保險機構通過簽訂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而形成的一種後備基金,用於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的補償。它的運動過程包括三個階段:保險費收取;資金的積累和運用;經濟補償。
保險基金一般有四種形式:
(1)集中的國家財政後備基金。該基金是國家預算中設置的一種貨幣資金,專門用於應付意外支出和國民經濟計劃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災害的救濟、外敵入侵、國民經濟計劃的失誤等。
(2)專業保險組織的保險基金,即由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組織通過收取保險費的辦法來籌集保險基金,用於補償保險單位和個人遭受災害事故的損失或到期給付保險金。
(3)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作為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旨在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業、災難和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力。社會保障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
(4)自保基金,即由經濟單位自己籌集保險基金,自行補償災害事故損失。國外有專業自保公司自行籌集資金,補償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損失;我國有「安全生產保證基金」,通過該基金的設置,實行行業自保,如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設置的「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即屬此種形式。
㈤ 社會後備基金有哪幾種主要的形式
主要有三種:
(1)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是指由國家或地方財政統一建立的後備基金。它既有實物形態,也有貨幣形態,是國家政權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實現的。
(2)分散自保的後備基金:是指由個別經濟單位自身提存、自留自用、解決本單位財產和其他損失的一種後備基金。
(3)互助型的後備基金:合夥出資,共同承擔責任,但無商品交換關系。
(4)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又稱保險基金。保險機構運營,基於商品交換關系和等價有償原則,由具有相同風險顧慮的人,根據約定的條件,依靠多數投保人繳納保費形成的後備基金。
㈥ 保險基金什麼意思
保險基金是一種社會後備基金,專門用於保險事故所致經濟損失的補償或人身傷亡的給付的一項專用基金。
保險基金一般有四種形式:
(1)集中的國家財政後備基金。該基金是國家預算中設置的一種貨幣資金,專門用於應付意外支出和國民經濟計劃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災害的救濟、外敵入侵、國民經濟計劃的失誤等。
(2)專業保險組織的保險基金,即由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組織通過收取保險費的辦法來籌集保險基金,用於補償保險單位和個人遭受災害事故的損失或到期給付保險金。
(3)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作為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旨在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
(4)自保基金,即由經濟單位自己籌集保險基金,自行補償災害事故損失。
㈦ 中央電大歷屆保險學什麼叫保險基金
保險基金是一種社會後備基金。社會後備基金的主要形式如下: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自保形式的後備基金和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
而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即保險基金是保險機構通過簽訂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而形成的一種後備基金,用於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的補償。它的運動過程包括三個階段:保險費收取;資金的積累和運用;經濟補償。
保險基金一般有四種形式:
(1)集中的國家財政後備基金。該基金是國家預算中設置的一種貨幣資金,專門用於應付意外支出和國民經濟計劃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災害的救濟、外敵入侵、國民經濟計劃的失誤等。
(2)專業保險組織的保險基金,即由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組織通過收取保險費的辦法來籌集保險基金,用於補償保險單位和個人遭受災害事故的損失或到期給付保險金。
(3)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作為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旨在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業、災難和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力。社會保障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
(4)自保基金,即由經濟單位自己籌集保險基金,自行補償災害事故損失。國外有專業自保公司自行籌集資金,補償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損失;我國有「安全生產保證基金」,通過該基金的設置,實行行業自保,如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設置的「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即屬此種形式。
----福建公眾投保
㈧ 什麼叫保險基金
保險基金(Insurance Fund)指專門從事風險經營的保險機構,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以收取保險費的辦法建立的、專門用於保險事故所致經濟損失的補償或人身傷亡的給付的一項專用基金,是保險人履行保險義務的條件。廣義上的保險基金是指整個社會的後備基金體系。從狹義上來講,保險基金是指由保險機構集中起來的後備基金,由保險機構根據大數法則,經過科學的測算,訂出各種不同的保險費率。
保險基金一般有四種形式:
(1)集中的國家財政後備基金。該基金是國家預算中設置的一種貨幣資金,專門用於應付意外支出和國民經濟計劃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災害的救濟、外敵入侵、國民經濟計劃的失誤等。
(2)專業保險組織的保險基金,即由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組織通過收取保險費的辦法來籌集保險基金,用於補償保險單位和個人遭受災害事故的損失或到期給付保險金。
(3)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作為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旨在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業、災難和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力。社會保障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
(4)自保基金,即由經濟單位自己籌集保險基金,自行補償災害事故損失。國外有專業自保公司自行籌集資金,補償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損失;我國有「安全生產保證基金」,通過該基金的設置,實行行業自保,如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設置的「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即屬此種形式。
保險基金是社會後備基金的一種特殊形態,從經濟范疇的本質屬性上考察,它與其他形式的後備基金在性質上是互異的。財政集中型的國家後備是國家憑籍政權的力量強制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無償的,體現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互助型的後備基金是一種合夥出資的共同體共同出資形成的,雖然在合夥人之間存在權利與義務關系,但他們之間不存在商品交換關系;自保形式的後備基金則是一種自擔風險的財務處理手段。而保險基金則是體現著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以等價有償為原則的商品交換關系。可見,保險基金是以等價有償原則而建立的一種後備基金。
㈨ 社會保障基金是什麼形式的保險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模式從不同方面可以做多種劃分。概括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主要有四種模式:
1.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模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即由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或全部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以支定收,不留積累,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之間進行轉移,即由在職職工一代人負擔已退休職工一代人的養老費用,在職職工本人則由下一代人負擔。此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費率調整靈活;社會共濟性強,易於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的威脅,具有通過再分配達到公平為主導的特性。
2.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
是在社會統籌籌資框架內建立部分基金積累,一方面對已經退
社保基金
休者的養老金繼續實行現收現付,一方面為應付退休高峰期預籌部分積累基金,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在現行統籌率基礎上適當增加幾個百分點,作為長期統籌調劑使用的積累基金。
3.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模式
該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參加工作起,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職工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包括保險費本金和利息)以養老年金方式逐月發給個人。此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將自我保障融入社會保險,激勵機制強,透明度高,利於監督管理,能形成預籌基金,長期積累增值,個人為將來作出長遠保障,具有以效率為主導的特性。
4.基金積累制模式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其核心是引進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的機理,積累基金建築在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同時又保持了社會統籌互助調劑的機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大部分統籌調劑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的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單位繳納統籌保險費的一部分一起進入職工個人賬戶。
這種模式由於建立了養老金個人賬戶,具有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保留了社會統籌互濟的優點,集聚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和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兩者的優點,防止和克服了兩者的弱點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從理論上看這種模式是優點大於缺點,是中國養老保險改革中探索的一種新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