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了定期保險到時間之後可以返本嗎
如果購買的是返還型的保險,到期後保險公司會返還保費,或者是返還當初合同中規定的金額,如果購買的是消費型保險,即使沒有出險,保險公司也是不會返還保費的。
如何挑選消費型還是返還型保險產品,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追求效益如果想要追求效益,保險顯然不能達到一些人的期望,所以可以選擇銀行理財、基金、理財、信託、私募等,符合自己的風險承受力的理財產品。
二、追求保障和性價比如果想要追求保障,還想追求性價比較高的產品,可以選擇消費型,因為相對返還型來說,同等保障下消費型的保險產品保費更便宜。
三、追求專款專用、強制儲蓄如果想要享有保障,有還希望有一定的收益,那麼選擇返還型就沒錯,既能對未來風險提前做好預防准備,還能有一定的收益需求。對於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家庭來說是不錯的選擇。
總而言之,消費型保險和儲蓄型保險沒有優劣之分。如何選擇主要取決於投保人的投資偏好,梧桐樹保險網的專家建議大家,最好是返還型消費型,合理搭配,還能增大保額。
㈡ 現在買保險還返本金嗎
你是意外醫療還是殘疾啊,如果是醫療,那是報銷,保險還有效,不返本金。如果是殘疾理賠,那理賠金比保費多多了,也不返本金。
保險賠付沒有返本金一說。意外險賠完,主險還有效呢,不可能返還本金,而且還得繼續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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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把保險交了十年之後還能返還本金嗎
交保險十年後不一定能退回保費,根據是否返還,保險分為消費型和返還型,若是投保了保險期間為十年的返還型保險產品,那麼,被保險人在保險期滿仍生存且沒有發生理賠,保險公司會返還保費或保額。
另外,若是投保了非返還型保險產品,十年保險期滿不退回保費,若十年是繳費期滿,退保僅根據保單現金價值退還,能否拿回保費,以具體產品保單現金價值為准。
一、賠償原則
保險斷供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二、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並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於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復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四、代位原則
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後,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中國的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