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學概論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你可以嘗試一下——網路或者google的引擎搜索,把你要問的問題打上試一試.
㈡ 08網考之保險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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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學說包括合夥契約論和保險契約論。
1.合夥契約論
合夥契約論認為,再保險契約並不是保險契約,而是一種合夥契約,即:僅以危險之分散為共同目標的合夥契約。簽單保險人再保險人均以危險的共同分擔與利潤的共同獲取為目的而簽訂再保險契約,簽單保險人藉此達到危險分散的目的,而再保險人達到獲取再保費收入的目的。如此,雙方在一定的金額的授意之下,各為利潤之獲取與損失之減輕共同目的而由各當事人籌資,約定共同經營,成為民法上的合夥契約。
2.保險契約論
保險契約論主張再保險契約為保險契約的一種,而不是合夥契約。此學說細分為原保險契約論和責任保險契約論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