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交的社保怎麼退失業險,我沒退過不知道要哪些文件和流程
什麼叫退失業保險?只要你還在職失業保險必須繳納,而且是單位繳納個人不負擔,不要說不能退,就是退也與你個人無關。
那叫失業金領取,不是退失業保險。只要你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了,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單位也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如果您是本地常住戶口,就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回工回執,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就會同時給你辦理。
2. 找到工作後如何退出已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咨詢員: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以後,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當退還。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的手續是,退款人帶《勞動手冊》(未辦理用工手續的還需帶錄用證明)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申請退款,失業保險部門核定退款金額並填寫解款單,退款人到銀行解款後,再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領取收據,並由失業保險部門在《勞動手冊》做退款記錄、在計算機系統修改領取記錄。
3. 如何撤銷申領失業保險金
通常情況來講,符合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沒有正當理由卻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者這五種情況,失業金就會停止發放,那麼,想要取消失業金到底該怎麼做呢?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在成功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後,從辦理後的一個月開始正常領取,需要每個月的10號前千萬社區進行登記,20號之後開始審核工作,5到7個工作日以後開始對失業金進行發放。在發放失業金的期間想要暫停或取消失業金的領取,就不要再去社區進行登記,應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失業證明前往社保經辦機構(部分地方是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地域不同會有所不同)辦理取消失業金的領取手續,已經重新入職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及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攜帶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錄取通知書等)前往。
4. 失業保險金怎麼退
失業保險金不能退款。
由於失業保險是國家制立法規定的強制設立保險,若無正理由(例如被保險人死亡),是不能夠取消的。
請參閱《社會保險法》的具體規定: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登記失業保險服務怎麼退出擴展閱讀: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5. 網上申請失業登記怎麼取消
網上申請失業登記取消需要等待審核通過,才可以進行電話聯系工作人員進行取消。
網上預受理環節(申請人通過與否,會有簡訊通知);審查環節:申請人前往街道政務服務大廳提交紙質材料(材料也可通過郵政速遞方式寄至窗口);等待結果(可通過公共就業服務網點查詢結果)。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並發送「網上預審通過」簡訊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5)登記失業保險服務怎麼退出擴展閱讀:
失業登記介紹如下:
如申請人無需失業登記證明,可通過公共就業服務網點查詢(如失業人員需要失業登記證明可自願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列印紙質失業登記證明)。
不予以通過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收》,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審查。
6. 現在的失業保險該怎麼退
失業保險金是社保中的一項,主要是對失業人員的生活問題進行保障!失業保險金是不能退回的,它是由單位對員工所繳納的保障金!員工失業後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申領!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章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章 失業保險金發放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准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 失業保險關系轉遷 第二十一條 對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其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提供由兩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協商,明確具體辦法。協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遷,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憑失業保險關系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經辦機構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以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應責令其退還;對情節嚴重的,經辦機構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經辦機構或主管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失業人員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 失業人員因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主管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辦法執行。
7. 退失業保險要什麼手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什麼叫退失業保險?只要你還在職失業保險必須繳納,而且是單位繳納個人不負擔,不要說不能退,就是退也與你個人無關。
那叫失業金領取,不是退失業保險。只要你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了,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單位也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如果您是本地常住戶口,就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回工回執,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就會同時給你辦理。
8. 在微信申請了失業保險金怎麼取消
1、首先需要進入支付寶首頁後,點擊【全部】。
9. 失業保險金申請怎麼取消
失業補助金的撤銷,可以去當地的社保窗口辦理。目前,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全國統一入口已開通。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過電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開通電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眾號)申領。
今年很多因為疫情而失業的朋友,很多都有在申領失業補助金,這是對失業人群的一種基本社會保障,而後面如果你找到了工作則是需要撤銷失業補助金的申領的,有些朋友還不知道該怎麼操作,其實在支付寶上就可以選擇撤銷領取失業補助金,下面就跟著小編來看看具體的操作步驟吧。
支付寶怎麼撤銷申領失業補助金
第一步打開支付寶首頁,點擊市民中心
支付寶怎麼撤銷申領失業補助金
第二步在支付寶市民中心中,點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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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在社保中,點擊市直社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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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進去之後,點擊下方的失業補助金撤銷
支付寶怎麼撤銷申領失業補助金
第五步進去之後,點擊確認,然後可以撤銷失業補助金申請,根據需要使用
支付寶怎麼撤銷申領失業補助金
以上就是支付寶撤銷申領失業補助金方法的介紹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