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取得保險職業資格證後,今天保險公司通知叫我過來錄工號,交500元風險金。還沒開始上班,怎麼又要交錢
都是這樣的,上崗押金,你不幹了就還給你了,有押金條的不要擔心
② 保險公司工號有什麼用
所屬保險公司的一個代碼,便於管理的.在所屬公司的編號,一般用於內部管理,如客戶管理、傭金發放、績效考核、品質記錄等。
應答時間:2020-12-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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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在保險公司怎麼上工號
只要工號還在,就不能到別的保險公司去上號,否則老公司一投訴,新公司吃不了DOU著走。所以還是要到老公司去注銷掉工號。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④ 太平洋保險工號報名費是多少
沒有報名費,國家規定的代理資格考試費用是60元,再加上公司的培訓費應該不超過200元!重慶地區。
⑤ 保險行業現在上崗是不是必須交500的工號錢
你的問題我來答。一般來說保險新人上崗都要交押金500元,這是代理保險業務的合同約束。如果你不做保險了,可以辦理解除合同和離司手續,押金也要返還給你的。
⑥ 在保險公司不做銷售也要保險工號
你所說的保險工號是指的代理人工號,保險公司不做銷售沒有代理人工號,但保險公司都有員工工號
保險公司的工號分兩種:一是代理人工號。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保險銷售人員)從法律上講,是屬於代理關系,要真正成為保險代理人需要具備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和保險公司發給該銷售人員的展業證書,正規銷售保險必須具備以上兩證。該保險代理人為該公司代理銷售保險業務是需要工號的,以便保險業務得處理。
二是員工工號。該保險公司的員工是指保險公司內部的、並簽訂有勞動合同的的正式員工,屬於員工僱傭關系。該類人員與第一類人員在起性質上有本質得區別。一般不要上面的兩證,對於要求高的保險公司才要保險代理人資格證。
(6)保險公司上工號需要交錢嗎擴展閱讀:
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
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保險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並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於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復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保險代位原則
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後,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中國的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
作用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⑦ 考了保險資格證後,上崗保險工號需要花錢
親,加入保險公司是不花錢的,但是,要交押金,押金每個保險公司不一樣,在你離職的時候,保險公司是會退還押金的,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⑧ 保險公司人員用我的保險資格證上工號,要求我辦個工資卡,騙我說是公司制度,後來上我工號交單子,
你有沒有做業務啊?
⑨ 您好,我在保險公司工作了一個月,開了工號,交了500塊錢押金,後說是
首先單位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其次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前需要完成工作交接,並結清工資,如果單位不退回押金的話,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