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受益人是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也是保險合同的主體"這個說法對不對為什麼求答案
對的。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保險合同關系人分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兩類。所以,受益人既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也是保險合同的主體。
『貳』 財產保險合同是什麼,被保險人是保險當事人嗎
一、財產保險合同是什麼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根據《保險法》第2條和第10條的規定,財產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兩方——保險人和投保人。
二、被保險人是保險當事人嗎
根據《保險法》第22條第2款和第3款的規定,被保險人並非財產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認為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沒有法律依據,因此,保險學術界一般將其稱為「關系人 」;受益人應當屬於人身保險合同的范疇,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沒有受益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嚴格地說,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出現受益人的約定是錯誤的。
『叄』 財產保險合同有哪些分類
我國財產保險合同涉及的面很廣,種類很多,按合同的標的可作以下分類: (一)財產保險合同 在這里,財產保險是狹義的,這里所講的財產保險合同,是指以法人組織的有形實物為標的的保險合同。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產保險的有關規定,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一切全民所有制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3、個體工商戶接受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來料加工、裝配、代銷、代修業務,而合同規定個體工商戶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 企業財產保險的標的,按有關規定可以劃分為可保財產、特保財產。特保財產是指必須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才能參加保險的財產,這類財產主要包括:(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可保財產是:(1)屬於被保險方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方負責的財產;(2)由被保險方經營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方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二)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貨物運輸保險是指以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其特徵是: 第一,貨物運輸保險的標的是運輸途中的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但是,國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的物品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物品等,不能參加貨物運輸保險。 第二,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方,必須是對保險財產有利害關系的法人,如貨主、發貨人、托運人或者承運人。 第三,貨物運輸保險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運程來計算的。 第四,保險貨物的運輸方式,包括海洋船舶運輸、陸上鐵路或公路運輸、航空運輸等。 (三)運輸工具保險合同 運輸工具保險包括船舶保險、機動車呀輛保險、飛機保險等。 船舶保險分為定期保險和和你航程保險兩種,保險期以1年為限。法人組織可以就本單位的一切機動船舶與非機動船舶,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船舶保險。建造或修理中的船舶、試航的船舶、石油鑽探船、失去航行能力的船舶,以及從事捕撈作業的漁船,不在保險船舶的范圍內。船舶保險的標的包括:(1)船體;(2)機器、儀器及用於航行的設備(其中包括舵、桅、錨、櫓、子船);(3)特別約定的船舶附屬設備。
『肆』 財產保險合同屬於對人合同嗎,為什麼
既然是財產保險,那當然是只涉及財產利益的,人壽保險才是針對人的身體和壽命的。與人有關的是財產保險里的各種責任險。
『伍』 保險合同的輔助人包括
採納的答案是錯的。正確答案是E和F。除此之外保險公估人也是輔助人。
投保人和保險人屬於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則是關系人,其中受益人只存在於人壽保險合同中。
『陸』 財產保險合同的主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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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合同的分類,目前尚未有嚴格的規定和標准。一般來說,是按照實行形式、保險種類及保險標的(具體承保的對象)種類來區分的。如: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各種保險。關於所稱「保險事故」是指發生於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從實際的形式上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強制保險。所謂強制保險是以國家法律形式實施的,這種保險的特點是具有廣泛性的。只要是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必須參予保險。另外,保險責任是自動產生的。不論投保人是否已履行了投保手續,只要是承保責任范圍內的承保對象,其責任即自動開始。
二是自願保險。以當事人自願為基礎,這樣給當事人以選擇的權利。
從國際慣例看,按保險種類來劃分可大致有四種:1)財產保險;2)責任保險;3)保證保險;4)人身保險。按保險的性質分析,前三種屬損害賠償保險性質。保險人按慣例只負責補償被保險人實際上受到的經濟損失。而人身保險則完全不同,因為其保險的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說是勞動能力。這是因為,人的生命及勞動能力,很難用一個標準的金額幅度來計算,因此,只要是在保險合同的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按合同規定,支付賠償金。
(1)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標的,包括動產、不動產等各種物資、財富以及利益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遭受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如:
1)內路運輸保險。主要是承保內陸、內河以及沿海運輸過程中的財產及其利益的損失的一種保險形式。
2)海上保險。主要是承保船舶、貨物等海上運輸財產的損失及其有關的利益、運費等。
3)航空保險。主要是承保飛機和其它所運輸的貨物及其利益的損失。
4)汽車保險。主要是承保汽車和其它所運輸的貨物的貨物及其利益的損失。
5)火災保險。主要是承保陸上各種財產,如:房屋、機器、設備、家用電器等及其利益的損失。
6)工程保險。主要是承保建築或安裝工程中有關廠房、機械設備、衛星發射等財產及利益的損失。
7)災後損失保險。主要承保以上1——6項及其他有關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內的各種間接損失。如生產停頓、營業中斷等所引起的經濟和利益的損失。
8)盜竊保險。主要是承保有關財物因搶劫、偷竊等行為給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失。
(2)農業保險
主要承保農作物、畜牧等因自然災害、流行傳染疾病等事故而造成的農作物欠收、損毀、牲畜的死亡等經濟損失。
(3)保證保險
主要是指保險人向權利人提供的一種擔保。如果被保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其它不法行為而導致權利人受到損失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責任。
(4)責任保險
主要是指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保險形式。凡依據法律、合同,被保險人應對其他人的損害負經濟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5)信用保險
該保險基本屬於保證保險性質,實際上是一種擔保形式。這種擔保主要是承保當事人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對方不履行合同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柒』 財產保險合同的性質屬於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中國財產保險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險費為合同的成立要件,雙方當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生效。投保人應按雙方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應對合同生效後的保險合同標的負責,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之前的那一段時間。
『捌』 財產保險合同的要素
比較長~~~
保險合同的要素由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三方面構成。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人亦稱承保人,保險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亦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2)、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保險合同的輔助人: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我國《保險法》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家或兩家以上人壽保險公司的委託,從而形成了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交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區別:法律地位不同;行業務活動的名義有別;在授權范圍內所完成的行為之效力對象不同;行為後果承擔者不同。
保險公證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依法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及理賠款項清算業務,並給予證明的人。保險公證人由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術的專家擔當,且保持公平獨立的立場執行職務。
(二)、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即投保人對所保險保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
(三)、保險合同的內容:
(1)、保險條包括基本條款、附加條款、法定條款、保證條款、協會條款。
基本條款的內容包括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支付方式;保險價值;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方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險金額:簡稱保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價值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相互約定並記載於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標的價值。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時,超過部分無效。人身無法用金錢進行計算,人身保險合同中不存在保險價值問題。
責任免除又稱除外責任,是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風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