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銀行理財產品新規有什麼理解
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可以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基礎類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可以投資於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資產。綜合類理財業務是指在基礎類業務范圍基礎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在收益率下降的同時,監管層對理財產品的監管逐漸趨緊。這次新規說,准備對銀行理財業務資質分成綜合類和基礎類兩個類別。顧名思義,所謂「基礎類」理財產品,就是只能投資銀行存款、債券等風險較低的資產,而只有「綜合類」理財產品才有資格投資非標債權和權益類資產。不過,雖然綜合類產品有此特權,但投資不能任性,新規說了,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可能也會有限制。
銀行理財產品新規:(限制性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
股市很多游資,是從理財產品『溢出』的。至於以創業板為主的中小盤股領跌,也在於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溢出的主戰場就是這些中小盤股。顯然這個嚴格監管規定對A股是負面的。所以短期內,中小盤股受打壓應該不奇怪。
⑵ 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載體和依據是什麼
目前我國的資產管理業務,按照法律載體和依據的不同,可以分為委託代理型(合同法)、信託型(信託法)、基金型(基金法)、有限合夥型(合夥企業法)和公司型(公司法)。因為委託代理型資產管理業務遵循合同法,所以這種業務也可以稱為契約型。
市場上有人將基金分為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有限合夥型基金、信託型基金;也有人將基金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比如,基金業協會根據組織形式不同,將私募基金分為契約型基金、合夥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因為廣義上所有的法律都是一種契約,所以可以將所有的基金都認為是契約型的。本文不糾結於如何分類這個問題,主要通過對銀行以外的其他資產管理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法律載體和依據進行梳理,並與銀行理財計劃進行對比,試圖說明目前銀行理財業務亂象叢生的根源所在。(獵律網)
⑶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規'
互聯網金融視野短淺,懼寡頭政治
http://bbs.xueshandai.com/thread-13392-1-1.html
(出處: 【雪山貸p2p論壇】)
⑷ 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
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⑸ 根據新的資管法規,目前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和之前的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沒什麼區別,都是理財產品,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⑹ 銀行理財產品相關法律法規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⑺ 銀行對理財資金池的法規有哪些
資金池理財是指銀行將發行多款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匯集起來,形成一個「大池子」。同時,銀行對池子里的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和投資,投向一個由債券、回購、信託融資計劃、存款等多元化產品組成的集合性資產包,並將此資產包的整體收益作為多款理財產品收益的統一來源。銀行利用資金與資產的期限錯配賺取期限溢價,並通過理財產品的循環發行來保證「大池子」中資金的穩定性。
這一模式的風險在於將短期風險不斷延後,一旦資金鏈斷裂,將造成嚴重的流動性危機。而且在「資金池」中,資金無法與投資標的一一對應,導致銀行和客戶都很難估算投資成本與風險參數。
⑻ 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規其核心內容是什麼
1、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
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6、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外資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和託管業務市場准入事項的通知
8、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
9、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