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保險退保要不要經紀人簽名呢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的,經紀人(業務員)只是代理,退保需要提供投保人身份證,保險單原件,銀行賬戶,退保申請書簽字(保險公司提供)。跟經濟人沒關系,只是可能影響他的考核。
❷ 在新華買的保險,現在要退保,還要投保人簽名嗎
投保人被保險人都要到櫃面簽字辦理,並帶好各自的身份證
❸ 保險代理人代簽名,客戶可以要求全額退保嗎
一個大男人連個保險都沒有,還怎麼承擔家庭責任?!
買了就買了,只是要找個專業的人,做一個保單檢視,看一下買的險種是否全面,保額是否足夠?
你沒簽字,也不代表是業務員簽的,也可能是你老婆代簽的。
當然代簽也是不行的!
而且有些保險是不需要被保險人簽字的!
退保損失大,不建議退!
❹ 我要退保險怎麼退
全額退保險的訣竅有哪些?
1、充分利用猶豫期
一般保險公司都規定保單有10~15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退保,保費是會100%退還給客戶的,頂多就多扣一點保單工本費,這個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不過不同的保險公司,不同的險種,不同的投保渠道,猶豫期可能有所差別,這個在你投保之前是需要了解清楚的。
2、申請保單無效
過了猶豫期一般只能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還想全額退保,就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了,不過也不是說一定可以成功。
大家應該清楚,簽保險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本人簽字的,如果保單回執、投保單、投保提示書、風險提示這些東西都不是你自己抄寫的,或者簽名不是你本人簽的,你就可以申請保單無效。
另外,保險公司一般會在你投保後給你打回訪電話,如果說回訪電話里沒有提示相關風險之類的東西,你也可以申請保單無效。不過如果是你故意拒接電話導致無法提示相關風險,是無法申請保單無效的。
3、找專業的團隊
專業的團隊對全額退保有很多經驗,他們能夠快速的定位出哪個環節更能快速的全額退保,同時也接觸過很多這樣的客戶和保險公司經紀人。流程也能縮短很多
全額退保險的訣竅手續需要哪些?
當您需要終止保險保障時,可以在猶豫期後申請解除合同,您在猶豫期後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經濟損失,建議慎重考慮。
申請時間:保單猶豫期後、效力終止前
申請人:投保人
變更生效日:即時生效
退保所需材料:
申請資格人親辦應備文件:
保險單、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投保人身份證明、投保人銀行賬戶存摺復印件、受益人銀行賬戶存摺復印件
代理人代辦應備文件:
保險單、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投保人身份證明、投保人銀行賬戶存摺復印件、受益人銀行賬戶存摺復印件
非代理人代辦應備文件:
保險單、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投保人身份證明、投保人銀行賬戶存摺復印件、受益人銀行賬戶存摺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明。
以上就是關於如果退保險怎麼個退法以及全額退保險的訣竅有哪些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夠幫助您。
❺ 太平洋保險退保需要本人簽字嗎
你好,無論是哪一家保險公司,那一款保險產品,退保一定是要本人親自簽名的,如果本人沒空或不方便,可以委託聯系業務員上門代為辦理也可以的。是什麼原因要退保呢,如果在繳費期內退保是會損失的。
❻ 請問,退保時,被保險人要不要簽字
如果被保險人已成年,則需要被保險人簽字。
如果被保險人未成年,則只需監護人(若投保人就是其父母的話,只需投保人簽字即可)簽字即可。
❼ 保險是代簽名的要退保是怎麼算的
你作為被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媽媽就給你買了保險,並且不是你本人簽名,在法律上是無效合同,即使買了,在你媽媽過世後,你需要保險保障的時候,睡去給你簽名,那是你自己簽,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理由拒賠,因為簽字不符拒賠。這種情況你完全可以全額退款,在哪買的在哪裡退,如果不退,你可以用法律維權。
❽ 如果保險退保要不要經紀人簽名呢
保險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說代簽無效。
首先需要看業務員是不是在徵得投保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代簽。
在新的《保險法》運行後,代理人的操作也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行為,如果代理人為了達成自己的業績,為了簽單的簡便讓客戶代簽名,視同保險公司行為,負有相關的責任,保險代理人也會有連帶責任。
新《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誇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
(八)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
(十一)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二)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新《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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