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1)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要交增值稅嗎擴展閱讀: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注意事項:
1、要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不是存款是有風險的:在打破剛性兌付的資產新規出台以後,銀行的理財產品風險就是實實在在的。因此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2、要明確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等級:銀行理財的風險等級分為五級,分別是R1到R5, R1代表謹慎型投資者、R2代表穩健型投資者、R3是平衡型投資者、R4是進取型投資者、R5是激進型投資者。
3、根據投資風險等級投資相應等級的理財產品:根據投資風險等級明確自己的購買理財產品的目標和可能承受的風險損失程度,再根據結論購買相應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切莫貪圖高收益購買超出承受程度的高風險等級理財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理財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收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稅務總局
2. 人民銀行是否有關於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是否納稅的政策
這個你是在銀行官網查不到的 你可以上銀監會官網上查看 銀行官網不顯示這些東西的
3. 企業進行人民幣結構性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稅
這得看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把結構性存款認定為「存款」還是「保本理財」,前者免徵,後者計征
4. 我公司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申報增值稅嗎
如屬於保本,持有期間取得的收益,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若是非保本收益,則無需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需要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保本收益.作了解釋,即「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判斷是否保本,只看合同是否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不管實際是否可收回本金,也不管是固定受益還是浮動受益。
5. 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若屬於保本投資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屬於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徵收增值稅。
6. 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非保本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不用繳納增值稅,具有保本收益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規定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
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五)條規定,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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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後就可以獲得協議上規定的收益,反之為非保證型。保本理財產品,屬於低風險理財。保證和浮動說明了銀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保本類理財在協議中會有銀行承諾,無論發生任何問題銀行保證客戶到期可以拿回全部本金。
非保證型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一般銀行的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
7. 結構性存款的利息,屬於存款利息免增值稅嗎
結構性存款也可稱為收益增值產品,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 該產品適合於對收益要求較高,對外匯匯率及利率走勢有一定認識,並有能力承擔一定風險的客戶。
對於結構性存款利息是屬於存款利息還是金融商品投資收益的判定,建議聯系購買此產品的金融機構。
若屬於存款利息,則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存款利息屬於不徵收增值稅項目,若不屬於存款利息,則按金融服務徵收增值稅。
8. 理財產品所得收益要繳納增值稅嗎
理財產品所得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要區分品種和收益情形:1、七天通知存款利息不繳納增值稅 2、保本金融產品持有搜索期間收益和持有到期收到的「持有期間收益」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收益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持有到期贖回不徵收增值稅 4、非保本金融產品持有期間收益和持有至到期贖回、持有到期的「持有期間收益」不征增值稅 5、非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收益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不清楚您所說的理財產品的類型,請您參考上述情形自行判斷
9. 企業取得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企業取得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10. 結構性存款收益需要繳稅嗎
1、結構性存款到底是存款還是理財?
對於這個界定,網上的標准答案應該是理財。個人認為,結構性存款的存在形式就是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那麼本質上還是一款理財產品,至於網上區分的比較細的「結構性存款」及「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大家可以戳這個鏈接:再談結構性存款:資管新政出台後真能獨領風騷?
2、結構性存款一定保本保息嗎?
「剛性兌付」這個詞最早是針對銀行信託產品作出說明的,指產品到期後,管理人必須支付給投資者本金及到期收益。但是結構性存款本質上是一款保證本金型浮動收益類產品,對於此類產品,銀行應將其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視同存款(或同業融入)進行管理,並納入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的繳納范圍(同業融入除外),相關資產須按銀監會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這樣一來,也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此類產品被稱之為結構性存款了。總體來說,結構性存款一定保本,但不一定保息。具體的條款可以參考:再見,保本理財!透視結構性存款
3、結構性存款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前面說了那麼多廢話,終於到了題主問的相關問題上,這也是本人今天糾結了一天的事情。
首先,基於 1 中的相關定義,既然結構性存款本質上已經不屬於存款。所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不徵收增值稅的存款利息自然不適用於結構性存款的收益。
其次,《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而結構性存款剛好屬於其中「保本收益」而非「非保本收益」,則本人對於這段話通俗的理解則是,廣義上稅務把收益分為了三塊,一塊是存款利息,第二塊是投資收益,第三塊屬於「介於兩者之間的」。那這個「介於兩者之間的」收益,以上述文本來解釋的話,可以理解為「到期一定可以收回本金,但會根據實際發生情況產生利息變動」的收益。我們反向思考一下,不妨把這一部分理解為「貸款利息」,投資人可以理解為貸方,管理人理解為借方,這樣將此類投資理解為一個簡單的「借貸關系」。那麼既然是借貸,本金存單就是借條,根據借款期限、期間掛鉤的相關指標,來到期兌付對應的「貸款利息」,也就是投資人所收到的相應浮動收益率。這么一來,結合央媽提出的MPA考核「廣義信貸」的定義,此類投資應該可以理解為「保證償付本金的廣義信貸產品」,而此類產品區別於傳統存款及「不保證償付本金的廣義信貸產品」是應當繳納增值稅的。
不過也有特例,我司在銀行存續的結構性存款,銀行是開具了定期存單的。銀行方表示,如果確有需要,取得存單後可與稅務部門溝通,此產品為利率大幅上浮的定期存款,自然是不用繳納增值稅的。(當然這樣也是擦邊球)
4、結構性存款的增值稅由誰來繳納?
《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所稱「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的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結合
3
中,以「貸款」類比來看,「借方」即管理人應承擔相應的增值稅義務。既然投資人所謂基金方,將資金「借」給管理人,那麼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稅率。則「貸方」並不只是作為銀行一家而存在,如果投資人將資金交由銀行管理,那麼投資人理應承擔「貸方」的繳稅義務,反之,銀行如果將資金貸出,則銀行應承擔相應的增值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