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保險代理人,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近因是導致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
若損失發生的近因屬於承保責任范圍,則保險人承擔賠付責任
在安裝工程保險中,對安裝工程具有保險利益的是承包人工程所有人技術顧問工程師
下列原則中,適用於人壽保險的是: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
下列選項中,屬於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被保險人受益人。
人身保險中,與被保險人有債權或債務關系的人對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可保利益。(錯誤)
如果被保險人將標的物轉移他人應徵得保險人的同意和批准,保險單效力繼續。(正確
)
保險除有均攤損失的功能還有減少損失的功能。(錯誤)
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不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也適用於人身保險。(錯誤)
判斷:第7題(2分)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被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錯誤)
判斷:第8題(2分)
受益人的受益權是可繼承的。(錯誤)
判斷:第9題(2分)
不足額保險合同又稱低額保險合同,它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錯誤)
判斷:第10題(2分)
人身保險合同不存在超額保險、不足額保險和重復保險的問題。(正確)
簡答:第1題(5分)
答題要求:對本題目的回答不能低於20字。
簡述財產保險的特點。
財產保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是用於與人身保險合同相區別的概念。而狹義的財產保險則是廣義的財產保險中財產損失保險中的一種,是以某一特定地點的一般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為保險標的,對因火災及保險單中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包括直接物質損失與合理費用支出)給予經濟補償的保險。
簡答:第2題(5分)
答題要求:對本題目的回答不能低於30字
簡述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
1、保險金額的確定不以保險標的的價值為依據:由於人的壽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因此人身保險合同就無法通過保險標的的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一般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根據被保險人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范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屬於定額保險合同。
2、保險金的給付屬於約定給付。
3、保險利益是以人與人的關系來確定,而不是以人與物或責任的關系來確定。
4、保險合同具體長期性。
簡答:第3題(5分)
答題要求:對本題目的回答不能低於20字。
簡述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
答:1、多數險種屬自願保險范疇,少數屬強制保險范疇。
2、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限較短。
3、投保條件相對寬松。
4、保險費率低,而保障性較大。
簡答:第4題(5分)
答題要求:對本題目的回答不能低於20字。
代位求償的含義和實現條件。
答: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事故造成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取得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人實施代位求償應具備的前提條件有三:第一、保險標的損失屬於保險責任事故,保險人應承擔保險責任。第二:保險標的的損失同時是由第三方的責任所造成,被保險人有權依法向責任方請求賠償,但尚未依法提出請求而先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第三、保險人履行了賠償責任。
論述:第1題(15分)
答題要求:對本題目的回答不能低於10字。
張三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是除外責任),張三外出打獵時不慎摔傷無法行走,在樹林里等待救援,結果受涼感冒引發肺炎,最後因肺炎死亡。(1)什麼是近因原則?(2)指出本例中的近因?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
1、近因原則是指造成事故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2、本案中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近因是肺炎,因肺炎不屬於意外傷害的因素,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摔傷只是其中的一個誘因而非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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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危機與轉機的事例
㈢ 作文:危機與轉機
危機中尋找轉機的方法。有危機的地方就有挑戰。比金融危機…
㈣ 保險代理人(個人)與保險營銷員都是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但都不是保險公司員工,二者到底何區別啊
都必須取得保險代理人的資格後才能上崗。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叫保險營銷員,所持有的是展業證!保險代理機構的業務員叫保險代理人,所持有的是執業證書!公司和代理人之間都會簽定委託代理合同,所謂代理人就是給保險公司的產品做代理一樣去銷售。代理人就相當與代理商一樣。傭金和手續費用應該是一樣的。
㈤ 保險營銷員或代理人在展業中如果違規或違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險代理人違規、違法,將有可能承擔以下五種不利的法律後果:
1、違約責任。保險公司可以依照保險代理合同,追究個人代理人違約責任,要求承擔賠償損失、承擔違約金等責任。
2、侵權責任。保險法第17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因為個人代理人違法行為,保險公司經濟或者信譽受到損害,保險公司可以要求個人代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3、行政處罰。保險法第174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其資格證書。
4、行業禁止。保險法第179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5、刑事責任。保險法第181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㈥ 保險代理人離職後與客戶發生糾紛誰來負責
首先,說一下法律的規定。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是產品代理的經濟合同,雙方之間的職權劃分為,保險代理人替保險公司賣保險,保險公司給予提成並承擔保險售後及理賠責任。
但是因為保險業務員的原因造成損失的,有保險業務員來承擔。
所以,如果客戶以保險業務員未盡到告知義務而進行索賠的話,保險業務員是要承擔責任的。
責任的承擔是以是否造成了損失或在行為過程中是否違反規定而確認的,而不以你現在是否離職進行判定。
所以,如果客戶能夠證明你當時的言語有誤導或者欺瞞(注意,這里不是欺騙,而是欺騙和隱瞞)的話,而訴訟期也沒有過的話,你就要受到處罰。
第二,說說現實情況。
現在的保險條款和保障體系其實都對消費者不利。
保險公司早就意識到這點,但為了掙錢,他們不會在意消費者的權益的。
所以在培訓的過程中,保險公司自己就在隱瞞保險條款不利因素。因此,你怎麼能保證保險業務員能夠如實告知消費者呢?這點我認為保險公司有責任的。
保險公司不告知業務員,業務員也就無法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了問題自然還是要找到業務員。
通常,保險銷售是通過熟人進行的,因此消費者找到保險業務員的幾率很大。要不換個電話號碼不就得了。
在樓主遇到的情況中,其實消費者是弱勢群體:1、很難還原當時購買保險時業務員是如何推銷的;2、所有的保險合同都有自己的簽字,維權困難。
其實業務員也是弱勢群體。1、保險公司即使培訓不利,或者業務員想給消費者退保,保險公司都會拒絕,需要業務員自己承擔;2、消費者找保險公司退保幾率很小,就只能跟業務員硬泡,如果是關系銷售的話,自己的關系就很難維系了。而且即使自己想替朋友擔掉損失,但畢竟不是小數目呀。
所以,給樓主的建議,如果是熟人,只能見機行事了。如果不是熟人,是陌生人的話,換個電話吧。因為證據收集困難,所以消費者如果想通過正規途徑告你,讓你承擔責任的話,很難。
㈦ 保險代理人考試題目請教
3道題都是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保險合同變更只有主體變更和內容變更。考試的時候你不要選什麼客體變更了,因為沒有客體變更一說的。只要保險合同的內容沒有變更過那就是主體的變更。這里保險標的的使用權變更是屬於所有權的轉移,從而引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變更屬於主體變更。
㈧ 買商業保險代理人重要嗎如代理人以後離職對自己有影響嗎
代理人的選擇當然重要嘍! 最重要的就是其人的人品及業務能力! 經過幾次接觸,通過對方的言談舉止,至少可以對他(她)有一個簡單的了解,大家其實都是普通人,好壞人還是能分出來的! 買保險,是要看你的經濟能力以及你需要什麼樣的保險,(如醫療,養老,分紅,子女教育等) 一切應以你是否需要為主,而不是代理人推銷某款保險為主,好的代理人會從你的角度考慮的,因為他(她)是專業的,所以他(她)應該明白這一點; 至於代理人離職對你的影響?這一點,你不必擔心,只要公司存在,你的利益就不會受到侵害,當然,保險公司也要選擇品牌大,有影響力的,信譽好的,中國人壽,平安,新華等國內大公司都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