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
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戶,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
基金投資運營採取多元化方式,通過組合方案多元配置資產,保持合理投資結構。目前只在境內投資;嚴格控制投資產品種類,主要是比較成熟的投資品種;合理確定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合計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30%。
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給予專門政策扶持,通過參建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證養老基金投資獲取長期穩定的收益。
『貳』 什麼是非權益類資產
非權益類資產包括: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4類。
2014年2月19日保監會發布實施《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規定根據風險收益特徵,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大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包括上市權益類資產和未上市權益類資產。
(2)保險資金投資權益類比例擴展閱讀: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主要包括內容
(1)大類資產分類。根據風險收益特徵,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大類資產。
(2)制定監管比例上限。投資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占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無監管比例限制。
投資單一上述資產的監管比例均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法人主體余額的監管比例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
(3)建立風險監測機制。針對流動性、融資杠桿等制定監測比例,劃出風險預警線。既保留一定的比例彈性,又通過強化公司信息披露義務等措施,增強社會公眾對公司投資行為的約束。
(4)強化公司自身風險責任。要求公司制定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並提交比例執行情況年度報告。
(5)建立動態調整保障機制。保監會將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各大類資產實行分類監管的規律,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及相關比例等開展年度審議並進行動態審慎調整。
『叄』 保險資金的相關資訊
7日晚,中國保監會緊急發出《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4)1號〕,明確放行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即正式放開保險資金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許可權。凡具有股票投資能力的保險公司,都可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
這意味著8日發行的IPO重啟後的首隻創業板新股—我武生物,或將歷史性地出現險資申購身影。
2014年保監會的1號文落在資金運用上,並且當日行文當日下發,這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史上尚屬首次。
保險資金被放行投資創業板點位不低。創業板指數7日收盤1417.97點,僅次於1月3日的1431.69點歷史高點。
保監會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6.85萬億元 。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佔比10.12%。若按10%的比例來算,險資還有15%的投資空間,理論上有萬億元左右的險資能入市。
保監會1號文規定的投資政策涵蓋整個保險行業,涉及范圍廣,不僅包括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保險公司,不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公司也可以委託投資。
其實,政策層面對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留有空間。2009年下發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規定,保險資金不得買入創業板股票,但在此後出台的正式文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此條並沒有出現。 由於資本市場的波動性,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的實際速度會比人們期望的慢很多
眾所周知,承保和投資是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兩個輪子。但近年來,受困於承保利潤走低,投資成了保險業越來越重要的發展支柱,這也是國際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對於中國保險業來說,近幾年的發展速度在明顯減緩,特別是承保業務的推進遇到了很多困難,各家保險公司只能不遺餘力地在投資上下功夫。大型保險公司普遍組建了自己的資產管理投資公司,大力培養自己投資人才隊伍。特別是進入大資管時代,保險公司的投資早已經超出了保險業的概念,進入到更廣闊的投資空間。
不過,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保險資金一向對投資股市持比較謹慎的態度,這與保險資金屬於長期負債資金有關。據了解,雖然按照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投資A股比例可達總資產的25%,但由於資本市場的波動大,很多保險公司的投資額度遠沒有達到這個標准。
來自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保險資金自2003年開展基金、股票投資以來,累計投資收益為2767億元,年均收益率7.76%。10年來,權益投資以13.17%的佔比取得21.66%的投資收益,特別是2006年、2007年、2009年,投資收益率分別達到29.46%、46.18%、22.71%,總體業績不錯。但2008年、2011年和2012年,投資虧損分別為11.66%、2.34%和8.21%,顯示出高波動性特徵。
按照保監會的數據,截至2013年11月底,保險業總資產為8.09萬億元。如果以單一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和股票的比例合計為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計算,理論上可以有超過萬億元的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但業內人士判斷認為,這一數據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的。也就是說,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板的實際速度會比人們期望的慢很多。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保監發〔2014〕13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
為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我會系統梳理了現有的比例監管政策,並在整合和資產分類的基礎上,形成了多層次比例監管框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資產分類及定義
保險公司投資資產(不含獨立賬戶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大類資產。(具體品種詳見附件)
(一)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是指庫存現金和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確定金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較小的資產。
(二)固定收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是指具有明確存續到期時間、按照預定的利率和形式償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徵的資產,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三)權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包括上市權益類資產和未上市權益類資產。
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統稱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代表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的權屬證明,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未上市權益類資產是指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交易所公開上市的企業股權或者其他剩餘收益權,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四)不動產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指購買或投資的土地、建築物及其他依附於土地上的定著物等,以及主要價值依賴於上述資產價值變動的資產。
(五)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是指風險收益特徵、流動性狀況等與上述各資產類別存在明顯差異,且沒有歸入上述大類的其他可投資資產。
二、設立大類資產監管比例
為防範系統性風險,針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制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
(一)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且重大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的保險類企業股權。
(二)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購置的自用性不動產。
保險公司購置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的50%。
(三)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四)境外投資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
三、設立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
為防範集中度風險,針對保險公司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交易對手制定保險資金運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資單一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均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銀行存款,重大股權投資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購置自用性不動產,以及集團內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除外。
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或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納入股權投資管理,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有關規定。
單一資產投資是指投資大類資產中的單一具體投資品種。投資品種分期發行,投資單一資產的賬面余額為各分期投資余額合計。
(二)投資單一法人主體的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等除外。
單一法人主體是指保險公司進行投資而與其形成直接債權或直接股權關系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一融資主體。
四、設立風險監測比例
為防範資產的流動性、高波動性等風險,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類別資產等制定監測比例,主要用於風險預警。保險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列入重點監測:
(一)流動性監測。投資流動性資產與剩餘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低於5%,財產保險公司投資上述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低於7%,未開展保險經營業務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除外。其他流動性風險指標,執行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
(二)融資杠桿監測。同業拆借、債券回購等融入資金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20%。
(三)類別資產監測。投資境內的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級(含)以下長期信用評級的債券,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10%,或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20%,或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20%,或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15%,或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合計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10%。
集團內購買的單一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賬面余額占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高於5%。
中國保監會將根據情況,制定資產負債匹配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監測比例。
五、內控比例管理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本通知及有關規定,按照資產負債管理和資產配置要求,制定分散投資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嚴格控制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高風險(類)資產投資比例、行業和單一品種以及單一交易對手投資比例等。同時,還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風險預警監測比例。保險公司應當密切監控相關風險敞口,確保其在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本覆蓋能力之內。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案,包括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和治理結構,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識別、計量和監測流動性風險的主要方法和程序,流動性風險狀況評價指標,壓力測試和應急預案等,切實防範流動性風險。
六、監督管理
(一)關於監管比例
違反監管比例有關規定的,中國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
因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造成投資比例超過監管比例的,保險公司不得增加相關投資,且於該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在中國保監會規定期限內調整投資比例。
(二)關於監測比例
對於超出或不符合監測比例有關規定的,保險公司應當於該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中國保監會認定需要披露的,保險公司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具體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對於不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或披露義務的,中國保監會採取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列示保險公司不良記錄,以及其他進一步監管措施。
(三)關於內控比例
保險公司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在上年度資產配置執行情況報告中,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比例實際執行情況。
(四)關於信息登記
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和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應當於實際支付投資款項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信息登記平台報送投資合同及產品信息,產品信息至少包括產品名稱、發行人、發行規模、發行期限、發行利率、增信措施、基礎資產等內容。
(五)特別監管措施
存在重大經營問題、重大投資風險的,中國保監會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增加信息披露內容、提高信息披露頻率等措施。
償付能力狀況不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中國保監會依法採取限制保險資金運用形式、比例等措施。
未按照本通知及有關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的,中國保監會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六)調整機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以及相關比例等開展年度審議並進行動態審慎調整。
七、說明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和獨立賬戶資產金額。
獨立賬戶資產包括壽險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產品、健康保障委託管理產品、養老保障委託管理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等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配置獨立賬戶的資產范圍和投資比例。
(二)保險公司應當合並計算投資境內和境外的大類資產監管比例。
(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開展股權投資和境外投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比例以及創新試點業務適用的投資比例取消。本通知發布之前,保險公司執行原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規定,形成的投資比例與本通知監管比例規定不一致的,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保險公司開展境內、境外衍生產品交易,仍執行現行有關規定。
『肆』 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
作者:田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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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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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保監發〔2014〕13號)
……針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制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
(一)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且重大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的保險類企業股權。
(二)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購置的自用性不動產。
保險公司購置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的50%。
(三)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四)境外投資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
三、設立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
為防範集中度風險,針對保險公司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交易對手制定保險資金運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資單一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均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
政府債券、銀行存款,重大股權投資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購置自用性不動產,以及集團內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除外。
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或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納入股權投資管理,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有關規定。
單一資產投資是指投資大類資產中的單一具體投資品種。投資品種分期發行,投資單一資產的賬面余額為各分期投資余額合計。
(二)投資單一法人主體的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等除外。
單一法人主體是指保險公司進行投資而與其形成直接債權或直接股權關系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一融資主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保監會監管保險資金股票投資 對A股市場有什麼影響
第一招:對股票投資進行分類監管
近年來,保監會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總體思路,持續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資產規模快速增長,投資收益穩步改善。但同時,近期的一些投資行為也暴露出個別保險機構成為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盲目投資到一些毫不相乾的行業,偏離了審慎穩健的投資理念。《通知》的出台,正是源於這樣一個大背景。
為此,《通知》提出了「分類監管」的核心。即保監會按照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等三種情形,對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
對不涉及舉牌的一般股票投資行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開展一般股票投資涉及舉牌的,應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進行事後報告;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準的,應向監管部門事後備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實行事前核准。
上述所稱的一般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於上市公司總股本20%,且未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票投資行為;重大股票投資,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20%,且未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票投資行為;上市公司收購,包括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第二招:禁止險企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收購上市公司
從《通知》內容來看,重點強化了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舉牌或收購行為監管,並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
同時,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如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共同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時,保監會可採取暫停保險機構資金最終流向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監管措施。
此外,保險機構獨立收購上市公司也有行業禁區。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的行業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的行業,不得開展高污染、高能耗、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的上市公司收購。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舉也是切實落實「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原則的體現,再次明確了對股票投資行為的規范和回歸,既符合一貫的監管導向和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
第三招:險資救市政策恢復常態
《通知》同時明確,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余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這意味著「保險資金救市政策」將退出。
所謂的「保險資金救市政策」,指的是2015年7月8日,針對資本市場的特殊情況,保監會出台了提高保險機構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的政策。「投資單一藍籌股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上限由5%調整為10%;投資權益類資產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比例達到30%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比例可升至40%」。
記者從保監會了解到,上述政策出台後,的確有少數保險公司運用該政策投資股票,涉及資金約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1%。
業內專家對此表示,適時退出臨時性救市政策,有助於上述保險機構防範股票投資集中度風險,並保持相關調控手段的有效性。「並且,政策上給予足夠的寬限期,保險機構可在兩年或更長時間,將相關資產比例調整至監管比例之內,而隨著保險機構自身資產規模的增長,其投資比例呈現自然下降,不會對資本市場形成資金壓力。因此,寬限期的設置將大幅降低對資本市場的擾動。」
其實,「保險資金救市政策」這一階段性政策恢復常態,早在市場預期之內。「現在市場已基本穩定,並且大家普遍看好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資本市場的發展前景,在這種情況下,臨時性的救市措施可以也應當及時撤出。」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協會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從國際成熟市場看,特殊時期採取的救市措施都會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逐步撤出。
監管加強之後,有市場人士擔憂:保險資金是否會減少在A股市場的投資力度?
對此,多位受訪的保險投資圈專家表示,保監會加強監管意在推動保險資金進行分散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在保費收入穩健增長、保險資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遠未用足的背景下,保險資金投資A股的規模不會減少反而可能會增加。
但投資方式或會發生變化,未來保險機構將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舉牌並介入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激進行為將減少,更多是對低估值、高分紅等優質上市公司進行分散、價值投資。
這一論斷的邏輯在於,當前保險資金股票投資余額約1.2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比例不到10%,距離調整後的監管上限(30%)尚有較大空間。記者在梳理過往數年的數據後發現,即使是在牛市時期,保險資金權益投資的實際比例也從未達到「頂格」過,基本都在25%以內。
『陸』 權益類投資對保險公司有哪些好處
放寬符合條件保險公司權益類投資比重限制,有利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目前,經過市場亂象整治,我國保險業逐步走上了高質量發展之路,多數保險公司不再依賴短期理財型產品維持短期現金流流入,更多的是依靠長期保障型產品的首單、續期保費拉動公司業績增長,獲得更多長期現金流,而這些資金通過權益類市場,最終流向的將是實體經濟。因此,提高權益類投資比重,能夠有效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定的作用,更好地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在當前為應對疫情影響,各地加大對企業扶持力度,擴大投資規模的情況下,更有利於穩企業、穩就業、穩增長,同時也為疫情過後我國經濟盡快恢復注入強大的動力。
放寬符合條件保險公司權益類投資比重限制,有利於增加保險公司投資收益。2019年,我國保險行業利潤大幅增長,投資收益大幅增長是影響因素之一。全年實現投資收益8824億元,資金運用平均收益率4.94%,較2018年高出0.61個百分點。以太保壽險為例,2019年,其投資收益就為598.76億元,同比增加36.5%,其中權益類投資佔比15.7%,較上年末上升3.2個百分點。由此可見,增加權益類投資有助於提升保險公司整體收益水平。
不過,政策的放寬將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這就要求,保險公司要不斷加大風險管控力度,加強市場研判,豐富投資經驗,更加穩健地開展權益類投資,在增加收益,有效防控風險大前提下,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柒』 保險資金投資有監管嗎
2014年2月,中國保監會發布實施《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中規定,根據風險收益特徵,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個大類資產。其中,投資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占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無監管比例限制。投資單一上述資產的監管比例均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法人主體余額的監管比例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
『捌』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2014年2月份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將保險資金可投資資產分為五大類,包括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其中,其他金融資產包括集合信託計劃、銀行理財、金融衍生品、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以及其他保險資管產品等。
一位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稱,此次《徵求意見稿》對於資管產品業務投資范圍的最大變化在於「增加了信託」,相較現行規定相當於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寬。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創新型產品的申報流程,給出了指引。」該負責人稱。
《徵求意見稿》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欲將保險資管產品分成兩類:基礎資產范圍在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內的,為普通型產品;基礎資產范圍超出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的,為創新型產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資管公司獲得產品業務資質且完成普通型產品發行後,可以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保險資管公司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需進行產品創新能力備案。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實行首隻產品風險評估、同類產品事後報告的模式。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資管產品時,應當通過保監會指定的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登記、發行、交易轉讓和信息披露,並且按照《通知》規定向保監會提交事後報告。
保險資管產品經營范圍擴至養老險公司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欲將開展資管產品業務的機構,由現行的保險資管公司擴圍至養老保險公司,後者開展產品業務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依照此前保監會《通知》中給出的定義,保險資管產品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向投資人發售標准化產品份額,募集資金,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運用產品資產進行投資管理的金融工具。產品分為定向產品和集合產品,前者認購門檻3000萬元,後者投資門檻100萬元,投資人為保險機構等機構主體。「門檻是100萬元,比拼的是各資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險資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資人士如此評價這一業務。
而在養老險公司人士眼中,這一業務的發起機構擴展至養老險公司並不突兀,「養老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資產管理機構,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養老保障為目的的資金受託管理等具有資產管理性質的業務,養老險公司現在也在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一位養老險公司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不過,這位養老險公司高管也表示,獲准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符合養老險公司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的發展方向,但開展這一業務的壓力也大,要做好並不容易,畢竟資管領域的競爭激烈。
試點以來,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開展業務的保險資管公司不斷增多,保險資管產品類型不斷增加,投資范圍不但覆蓋國內傳統投資及另類投資領域,還覆蓋到境外投資品種的產品。比如,某保險資管公司發行了多隻投資於證券公司融資業務的債權收益權資管產品,同時,其發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動性機會資管產品」欲在全球范圍「打新」,產品中不超過40%的資產投向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對於發展規模,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險資管產品規模為611億元,普華永道預計,目前保險資管產品業務規模在1000億元左右,占險資運用余額的1%。未來,保險資管產品業務將由現行的試點調整為對行業完全放開。
保監會資金部要求各資管公司結合市場及自身發展實際情況,將對《徵求意見稿》內容的書面意見於2015年12月31日前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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