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公司 律師業務
不管是不是朋友,你要了解保險是怎麼回事,就會避免和這些人打官司!
最近看到了網上很多有關保險的文章,我來向大家解釋一下保險行業的現狀,細讀之後您將終生受益非淺。
1,保險的業務員保守估計80%是在詐騙客戶。這里包括有意和無意的。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超高淘汰率,是對客戶極不負責任行為。
例如:有人事後發現被某保險業務員騙了,向該保險公司投訴,此時該業務員已離開了公司。這時連投訴也是「瞎子點燈白費蠟」。業務員在保險公司只呆一個月的大有人在,呆兩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國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在出錯時有一句統一的口徑「現在中國的保險業還沒有規范,我們都還在學習」來為自己開脫。我們不妨要問一下:「你們在學習,客戶就該為你們繳學費嗎?」這種強盜邏輯苟延殘喘地已成所有保險公司不成文規定。十年前是這句話,今天還是一字不改。
2,從合同的性質上講保險合同是一種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為,合同的文字條款是保險公司單方制定,有的文字條款是有多種解讀,所以,一旦打官司,吃虧的是客戶。保險理賠時就更麻煩了,保險公司是不會那樣乾脆理賠,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講一旦你和保險公司簽定保險合同,以後你和這家保險公司打官司機率是80%,除非你放棄理賠,在這80%中能勝訴大概是15%,因為保險合同文字條款是有多種解讀,能獲正常理賠是20%。因此,你買了一份保險能的到理賠概率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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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被保險公司騙了,找了幾個律師都說保險的官司不好打,現在的保險就這么猖狂嗎,是國家的
賣保險的秘籍就是要說實話,但不說全,然後忽悠簽合同。比如,得了心脹病給你理賠,這個他告訴你了,但只在換心的情況下理賠,不換心不賠,這個他沒說,而合同你有沒看仔細,就算你看仔細了你也不懂。
㈢ 跟保險公司打官司涉及到對方的保險公司和自己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請幾個律師
委託代理人最多兩名,無論被告又多少位,所以就相關事項,你最多可以委託兩名律師。
㈣ 律師和保險代理哪個好做
都不好做。做律師的門檻高,要通過司法考試才可以做。而做保險不需要。但是都是屬於自由職業的類型,做律師屬於又做產品又做銷售,因為律師這個人就是產品,是自己賣自己。做保險不用自己做產品,只要簽下合同就行了,所以做保險的難度比做律師小很多。做保險的人數也比做律師的人數多很多。保險的需求應該是遠大於法律的需求的。
㈤ 我想找專業打保險官司的律師有嗎
我認為,自己是有能力做到的
但是,如果時間不足,嫌麻煩,或者對這方面程序等不了解又急需賠償金,可以找律師咨詢即可,也可以找人代理辦理的手續,爭議不大,不存在你和保險公司欺詐隱瞞等情況下,不需要打官司
㈥ 交通事故需請律師,有些人說現在很多律師都跟保險公司有合作,故意把自己的一方賠償弄得少一些,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登陸當地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網站查詢,或者直接電話聯系本律師。
祝福!
㈦ 保險公司拒賠,有精通這方面的律師嗎
如果你覺得你的理由充分,理應得到理賠,那麼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違約,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做拒賠結論一般都是很慎重的,你應該結合事實對照條款看下你是否符合條件。
一旦發生了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也要秉著坦誠的態度,主動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等。再有,保險公司拒賠時,除了向保險公司本身進行投訴外,還有當地保監局的信訪辦、市保險同業公會的保險糾紛調解委員會,甚至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法來解決。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1、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拒賠
根據法律的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有如實告知義務,新《保險法》實施後,增加了一條「不可抗辯條款」(A16),具體表述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保險事故與投保險種不對應,保險公司拒賠
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比如,壽險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險則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殘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醫療。有時候,被保險人遭遇的某一件事故,到底是否屬於自己投保險種里的保險利益之一,保險公司與消費者會有爭議,雙方可能會有不同的觀點。此時,投保方當然要爭取有利於自己的說法。
3、保險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拒賠
如果保險事故被列在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不僅僅是車險,壽險、家庭財產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中都有「免責條款」。不同險種在此條表述中會有一定差別。比如,健康醫療險中通常將罹患艾滋病(AIDS)列為除外責任,將戰爭、核武器等導致的事故列為除外責任。家財險中通常把地震列為除外責任。車險中通常把無證、非法證件駕駛、酒後駕駛等情況下發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責任。
4、「觀察期」免責,保險公司拒賠
健康保險常有免責期(或曰觀察期、等待期)的規定,指的是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不同的產品責任觀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醫療險的觀察期一般為30天,重大疾病的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責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時才設立,第二年開始在同一保險公司續保則不存在免責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