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可依法扣留行駛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2、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
3、未放置強制保險標志的;
4、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二、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後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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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車輛該怎樣
可以罰款200元以下,一般是50元;對駕駛人記1分;還可以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即拿來或者買好保險標志;如果是沒有購買交強險的,還可以處交強險保費兩倍罰款。
C. 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可依法作出什麼樣的處罰
罰款兩倍的保險金額
D. 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路行駛的車輛有什麼處罰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扣留機動車,提供保險標志後退還機動車。可以並處罰款20元—200元,駕駛證記1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4)交通警察對於未放置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E. 駕校考題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的車輛可依法扣留行車證是對的嗎
扣車不扣證。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你這個模擬題估計是本身設計上存在錯誤,責任不在你
F. 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可依法扣留行駛證.
不對,不是扣證,是扣車哦,親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G. 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可依法扣留行駛證
可以,未放置等於沒有,如果有的話及時出示,要不會雙倍額度的保險金罰款的
H. 交通警察怎麼處理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車輛
交通警察對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可以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8)交通警察對於未放置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I. 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車輛可以依法扣留形式在嗎
按理來說,保險標志應當隨車放置,如果已經購買保險了,應當有保險單,可以拿給交警看,扣車的情況應當不存在。
J. 交通警察對未放置保險標志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可依法扣留行駛證.這句話對不對
應該是扣留車輛,不是扣留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