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單投保人和受益人
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也就是說:
1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
2如果你是未成年人的話,不需要你的同意,你的父母可以為你投保人身保險;
3如果你是成年人的話,需要你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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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單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誰
現在的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基本收一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就是父母和子女。大部分公司和保險都在這樣的,10歲以前我現在已知的保險公司只有一款可以隔代投保,別的有幾款只能10歲一戶才行
㈢ 投保人、保單所有人、被保險人什麼區別
1.投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經營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投保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還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簡而言之,誰購買保險,誰就是投保人。
2.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到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如果您給自己投保,您即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您給您兒女投保,您是投保人,您的兒女就是被保險人。3.關於保單所有人,一般來講保險合同即保單都會送達到投保人手中,保單回執也是由投保人簽收,因此可認為保單所有人既是投保人!
㈣ 保險單上投保人寫誰的名字,我是學生。
學生的保險單,投保人是成年人,被保險人的名字應該是學生而不應該是家長名字,投保人是家長或者監護人。
如果學生年領已經超過18周歲,可以自己當投保人,寫家長名字才對。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賦有交納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他們是以其財產、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他們將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4)保險單的投保人是誰擴展閱讀:
所謂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主體之一。投保人與保險人合稱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投保人是任何保險合同不可或缺的當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否則投保人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若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
第三,投保人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不論投保人為自己利益還是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均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條件:
投保人應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㈤ cif 保險單中 被保險人應該是誰
代買方保險,兩種做法:
1、直接寫買方;
2、先寫賣方,交單時空白背書。
建議第2種做法。
㈥ 投保人是本人寫在保險單自己的名字嗎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通俗的講,投保人就是買這份保險的人。
除了一些短險(意外險卡折)以及車險(一般會有業務員代簽),正常的保險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
投保人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訂立的保險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否則投保人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若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
3、投保人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不論投保人為自己利益還是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均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6)保險單的投保人是誰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幾種義務:
1、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的費用,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約定的期間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應在合同成立後一次繳清,經雙方特別約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訴請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險人終止合同。
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
2、如實告知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3、及時通知的義務。
4、提供證明、資料的義務。
5、對因自己違法而取得賠償或給付予退賠的義務。
投保人對下列這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撫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如公司為員工購買保險)。
參考資料:網路-投保人
㈦ 這個保單號的被保險人是誰
保單的投保人,被保人,合同上有明確寫出來的。看看合同就知道了。如果沒有合同,可以直接問保單所在的保險公司,聯系業務員,提供投保人的身份證號和合同號,也是可以查出來的。自己買的保險肯定知道投被保人的,如果是別人的保單,是無權查的,可以問當事人。
㈧ 保險單中被保險人應該是誰
被保險人是投保人,也就是本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受益權。如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並沒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並沒有其他受益人。
㈨ 如果是學生,保險單上的投保人應該寫誰的名字
學生的保險單,投保人是成年人,應該是家長或者監護人,被保險人的名字應該是學生,而不應該是家長名字。
如果學生年齡已經超過18周歲,可以自己當投保人。投保人就是交錢的那個人,所以是學生或者家長都沒關系,不過最後投保人是家長的名字。
投保人應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9)保險單的投保人是誰擴展閱讀: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㈩ 保險合同中的保單所有人一定是投保人嗎
2.1 投保人是填寫投保書、申請購買保單的人。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填寫投保書並交納首期保費就構成了投保要約。保險人可以承諾接受,也可以制定與投保書不一樣的條款簽發保單,則構成反要約。若投保人和保險人通過要約和承諾方式對合同內容達成合意,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一旦合同成立,投保人即成為保單所有人。只要投保人不指定新的保單所有人,不將保單饋贈他人或作貸款抵押,他就一直享有完全的所有者權利。
2.2 被保險人不是保險合同當事方,壽險合同只是以他的生命作為保險標的。被保險人可以是保單所有人,也可以不是。若投保人為他人生命保險,即所謂「第三方保單」下,幾乎所有國家的保險法都要求投保人即保單所有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美國大多數州的保險法還規定,沒有被保險人的同意,以他人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保單是無效的,即使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在1897年一案中法庭指出:「不告知他人或未經其同意便就他人生命購買保單顯然是違反公共政策的,妻子對丈夫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但是她不能在他不知情或未同意的狀況下就為丈夫的生命購買保險。同樣丈夫也不允許在妻子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為妻子生命購買保險。如果這種情況泛濫,可能會造成大量的犯罪。」因此雖然被保險人不是保險合同當事方,他也必須具備同意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法庭通常為未成年人做出了同意原則的例外,即父母作為保單所有人可以為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投保。
2.3 受益人是壽險保單一般對受益人做這樣的規定:「投保書中指明的受益人將收受死亡給付金,除非您指明新的受益人。」保單所有人在保險合同項下具有許多權利,但不包括對死亡給付金的所有權,可是保單所有人有權指定收受死亡給付金的人。當然他也可以指定自己作為受益人,但單純作為保單所有人,他是無權擁有死亡給付金的。因此可以說,保單所有人並不能對抗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獲得保險金的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