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貨物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的,殘值的處理
如果貨物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說明其投保時存在不足額投保的問題,賠付時應當按比例賠付。
對於殘值,應當在計算比例時計算,損失金額=貨物價值-殘值,賠償金額=損失金額*賠付比例。
如果你是指殘值的歸誰所有的話,原則上應當歸被保險人所有。如果歸保險公司所有的話,保險公司應當比賠償金額多付殘值金額。
但是在這種不足額投保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當不會同意收這個殘值部分的,以免麻煩。
Ⅱ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 ),並在賠款中扣除
財產保險里存在被保險人的,說不存在的什麼意思啊,不要誤導樓主,這個答案就是選B,這個車是壞了,但是還有有殘余的價值的,就好像可以賣廢鐵一樣,保險公司涉及到生命的保險沒有限制,因為人的壽命是無價的,但涉及到財險和常見的疾病醫療險,被保險人是沒有多獲得保額的賠償的,所以殘值也會被估價,算作理賠中的一部分。
Ⅲ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水路或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被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賠償責任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二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收貨通知單》後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准)。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全程是公路貨物運輸的,盜竊和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6、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或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簽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十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舊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關或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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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險殘值是什麼意思
保險殘值就是財產遭受損失以後尚有可以利用的經濟價值。
保險殘值處理是保險公司本身或者其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損失的保險標的,通過拍賣、折價出售、租讓等形式對損余殘值進行回收再利用的一種行為。
Ⅳ 運輸保險賠償問題
當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將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並就賠償金額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具體賠償處理方式如下:
第一,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和合理的費用,將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責任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四,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部分,應經雙方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五,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Ⅵ 保險貨物遭受質量損失時,其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什麼
答案是:賠償金額=貨物完好價值—受損後價值 *保險金額/貨物完好價值
Ⅶ 出險後理賠過程中具有殘值的商品處理權歸保險公司所有還是歸商家所有
保險公司已扣殘處理,那殘值歸客戶即車主,如果沒有扣殘,那歸保險公司。
Ⅷ 保險殘值的處理
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受損後的殘值享有一定的權益,保險公司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則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屬於保險公司。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則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而被保險人擁有剩餘部分的權利。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相等於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人,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8)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當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保險賠償金後,理應取得受損保險標的殘值的所有權,否則被保險人就會獲得這部分財產的雙重利益。
保險人取得保險標的殘值所有權的情況有兩種:其一是在足額保險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價值歸屬於保險人,其二是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也就是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情況下,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Ⅸ 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賠償處理遵循什麼原則
當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需承擔保險責任的各種事故或者事件。,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將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並就賠償金額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具體賠償處理方式如下:
第一,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和合理的費用,將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責任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四,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部分,應經雙方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五,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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