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駁回就是不宣判嗎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就是不會宣判,不會受理的。
⑵ 沒有保險利益就不存在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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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人身險有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離婚這種情況的,比如說兩口子結婚後買的保險,老公做投保人,老婆做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孩子,但兩人離婚了,前夫作為投保人對於作為被保險人的前妻就沒有保險利益了,這時候就不能主張合同無效了,如果前妻出險了,孩子作為受益人仍能獲得賠償。明白了吧,人身險不像財產險,財險的保險利益是跟物權相關的,物權轉移或滅失就不具備保險利益了,而人身險只要求投保時有保險利益就行。
⑶ 沒有保險利益 保險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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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一個最重要要素,就是保險利益,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經濟上的利害關系,並且這種利害關系被法律上所承認。具體到人身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於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因具有利害關系而可享有的合法經濟利益。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礎就不存在。而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也就是被保險的對象。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是因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就可以隨意地以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進行投保,當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受到損害的時候,投保人卻可以獲得保險金,這無異於賭博。另外,容易引起投保人對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人為的造成傷害,不僅僅是對道德的挑戰,也是對法律的沖擊,甚至會引起違法犯罪行為。所以,《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對保險對象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在保險實踐中,保險公司在承保的時候,一定嚴格的審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會按照無效合同處理,這屬於法律規定的無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始無效,即恢復到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狀態,保險公司退還保險費,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公司或者投保人任何一方有過錯,需要承擔不利的責任。
⑷ 民事訴訟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都有哪些
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1、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有仲裁協議的;7、屬於勞動爭議的;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9、重復起訴的。
⑸ 對原告起訴證據不足,是裁定駁回,還是判決駁回
對於原告起訴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時,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2、雖然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但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訴訟請求的成立,法院應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⑹ 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就是賭博是正確的嗎
不對
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具有道德風險,這與賭博是兩回事
風險有種分類就是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造成損失的可能,而無獲得利益的可能,賭博就屬於投機風險,這類風險不是可承保風險,可承保風險必須是純粹風險
這題有點 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一個好廚子 差不多的道理
⑺ 為沒有保險利益的物品投保屬於詐騙嗎
應該選擇答案D,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D .
⑻ 財產保險中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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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險標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險標的的喪失或者損害而遭受損失。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即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如果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那麼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不僅不會使投保人受到損失,反而會因為保險賠償而使其獲取利益。因此,投保人不會積極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而是希望、促成甚至故意製造保險事故。投保人對保險標的要具有保險利益,目的就是防止發生為騙取保險金而做出不道德行為的情形。
在財產保險中,根據投保人對財產的所有、佔有或者其他權利關系,能夠比較容易地判斷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對於人身保險,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則不是很容易判斷。
⑼ 經審理查明認為不存在勞動關系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
在審判實踐中,裁定駁回起訴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該用裁定,哪些該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是從實體上判決原告敗訴,原告雖然有起訴權,但是喪失勝訴權,主要適用於:證據不足,缺乏法律依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且無中止、中斷、延長理由等。而駁回起訴是在受理案件後,人民法院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從程序上予以駁回,主要適用於下列情形:
――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准。在某些例外的情況下,非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的主體,也可以作為適格的當事人。原告必須是有訴訟權利能力且與案件存在著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告必須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權益爭議的被請求的相對人。否則,只要有一方當事人不適格,人民法院就應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被告不明確。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者與原告發生民事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如果沒有明確具體的被告,訴訟程序就無從進行,人民法院也無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對被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內容,以及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和理由,這些都是起訴中的核心內容。倘若原告起訴時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駁回其起訴。
――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原告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范圍,否則人民法院無權對案件進行審理。例如:企業職工下崗、整體拖欠職工工資;涉及城鎮企業(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案件;非法集資而引發的糾紛;涉及到大面積土地調整或者群體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追索土地徵用補償費等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認為不屬於民事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檢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不屬於民事糾紛案件而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受理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內以雙方當事人曾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是勞動爭議,依據勞動仲裁前置原則,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發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才發現的,應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對判決、裁定以及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實、理由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後才發現的,依法裁定駁回起訴,但從程序上撤訴、因證據不足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除外。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者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新案處理。
――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的,當事人不繳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條件,則裁定撤銷原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被裁定駁回起訴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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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是裁定駁回起訴還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或者是裁定駁回訴訟請求不懂啊,高人指點。
原因很簡單。
法院的判決往往會依據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來作出,一般情況下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中,甲公司起訴要求的是對被損毀財物的賠償,也就是關於財產損失的訴訟,在財產損失的訴訟中,法院主要判決的內容就是誰對誰進行賠償的問題。
黎某是否向王某進行賠禮道歉,與本案並無多大聯系,所以法院沒有支持。
黎某雖然在訴訟中要求法院判決甲公司支付其勞動報酬,但此要求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反訴,故法院在本案中是不可能對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訴訟請求進行處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