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的基本原則內容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危險管理制度,目的是通過危險管理來防止或減少危險事故,把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縮小到最低程度,由此產生了保險與防災減損相結合的原則。
1.保險與防災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的事先預防。根據這一原則,保險方應對承保的危險責任進行管理,其具體內容包括:調查和分析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據此向投保方提出合理建議,促使投保方採取防範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向投保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共同完善防範措施和設備;對不同的投保方採取差別費率制,以促使其加強對危險事故的管理,即對事故少、信譽好的投保方給予降低保費的優惠;相反,則提高保費等。遵循這一原則,投保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主動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履行所有人、管理人應盡的義務;同時,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2.保險與減損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的事後減損。根據這一原則,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投保方應盡最大努力積極搶險,避免事故蔓延、損失擴大,並保護出險現場,及時向保險人報案。而保險方則通過承擔施救及其他合理費用來履行義務;
3.最大誠信原則:由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人們在保險實務中越來越感到誠信原則的重要性,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這一原則,故稱最大誠信原則。具體講即要求雙方當事人不隱瞞事實,不相互欺詐,以最大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以保證對方權利的實現。最大誠信原則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其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由於保險人面對廣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險標的的各種情況,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將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足以影響保險人確定保險費率或增加特別條款的重要情況,向保險人如實告知。保險實務中一般以投保單為限,即投保單中詢問的內容投保人必須如實填寫,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擔任何告訴、告知義務;
4.履行說明義務,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要求。由於保險合同由保險人事先制定,投保人只有表示接受與否的選擇,通常投保人又缺乏保險知識和經驗,因此,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條款內容。對於保險合同的一般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說明義務。對於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未明確說明的,責任免除條款不發生效力;履行保證義務,這里的保證,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作出承諾,保證在保險期間遵守作為或不作為的某些規則,或保證某一事項的真實性,因此,這也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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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什麼是保險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主要適用以下四種基本原則:1.最大誠信原則2.可保利益原則3.補償原則4.近因原則1.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保持最大限度的誠意,雙方都應遵守信用,互不欺騙和隱瞞,投保人應向保險人如實申報保險標的的主要風險情況,否則保險合同無效。2.可保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因具有各種利害關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在壽險中,一般以下幾種情況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對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養、贍養等法定義務;(4)對有合同關系或其他債務關系的人;(5)對其他與之有合法經濟關系的人。另外我國《保險法》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3.補償原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無論以何種方式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也只能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同等狀態,被保險人不能獲得額外收益。因此,保險人在理賠時一般按以下三個標准確定賠償額度: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為限。在這三個標准中,以最低的為限。4.近因原則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事實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系。按照這一原則,當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直接由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保險人才給予賠償。這是因為現實中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多種風險事故同時或者連續發生造成的,而這些風險事故往往同時有被保風險、非保風險或除外風險。近因原則是判斷保險人是否需要賠償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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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的四項基本原則是什麼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④ 下列哪項不屬於保險的基本原則A合法性原則B平等,自願原則C誠實信用原則D近因原則
1、誠實信用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及合同有效期內依法向對方提供可能影響對方是否締約以及締約條件的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締結的認定和承諾。
2、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利益、確定的利益、經濟利益。遵循保險利益原則的主要目的在於限制損害補償的程度,避免將保險變為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
3、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4、近因原則:是指在處理賠案時,賠償與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於保險責任。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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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屬於保險基本原則的是什麼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的含義是: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系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是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⑥ 保險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保險的基本原則一共有四項,分別是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
這四大保險原則是經過這么長時間的發展過程中逐漸被人們公認的基本原則,主要作用就是維護保險雙方的合法利益,為了更好的發揮保險的作用。
1、保險利益原則又叫可保利益,如果保險對象遭遇了不幸事件後,投保人如果有財產損失,就會對投保人的財產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原則是為了通過法律防止保險活動成為一些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從而讓保險活動充分的發揮減少損失的作用,所以保險利益原則不可偏廢。
2、最大誠信原則是指民法中誠信原則在保險法中的體現,要求當事人向對方充分而准確的告知保險相關事項。主要通過保險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以及保險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以及棄權義務;
3、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有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為承保范圍內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范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是不負責賠償的。
4、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危險事故發生後,受到了嚴重的損失或者是損害,可以充分的獲得補償。
⑦ 什麼是保險的三大基本原則
保險共有四大原則,
其一:保險利益,保險是一個未來風險的規劃,只有跟被保人有直接利益的人才能夠投保,其他無關人士不能投,
其二:誠實信用,保險是一個契約型合同,對未來發生的事情充滿不確定性,所以在投保前知道被保險人的風險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損失補償,保險是預防未來生活發生改變而提前做出的一個規劃,它不會讓客戶盈利的;
第四:近因原則,保險只對產生風險直接原因的事件進行賠償,不在責任范圍內的不會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