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是否已經被廢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沒有被廢止
Ⅱ 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 最新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生效,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補交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但《勞動法》1995年1月1日期實施,其中也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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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最新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於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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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會保險法》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比,列舉新增規定,修改規定,
沒來得及仔細研究,談談我發現的一些區別:
1、新法要求繳納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舊規定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
2、新法提到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舊規定沒有這些;
3、新法明確了各項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及標准,舊規定未提及;
4、新法明確養老/醫療/失業隨本人轉移,舊規定沒有該項規定;
5、新法明確了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單位,舊規定未提及;
6、新法規定單位欠繳社保費用,社保可要求金融機構強制劃撥社保費用,滯納金是萬分之五,舊規定是按照千分之二繳納滯納金;
7、新法未辦理社保登記處罰標准與舊規定不一樣(八十四PK二十三條):
8、新法明確進城務工農村居民參加社會保險,舊規定沒有;
9、新法規定外國人境內就業要參加社會保險,舊規定沒有該要求。
歡迎補充指正!
Ⅳ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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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於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Ⅵ 2019年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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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繳納的是五險,而不是五金。"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養老保險:在退休時,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退休金。醫療保險:在生病治療時,可以報銷部分醫療費用。失業保險:在失業時,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時候,可以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生育保險:在生育的時候,可以領取生育津貼。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Ⅶ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全文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沒有被廢止,依然有效。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四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在當前乃至今後相當一個時期,社會保險費征繳立法只會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可能隨著形勢變化修改,但不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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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社會保險法》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比,列舉新增規定,修改規定,
沒來得及仔細研究,談談我發現的一些區別:
1、新法要求繳納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舊規定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
2、新法提到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舊規定沒有這些;
3、新法明確了各項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及標准,舊規定未提及;
4、新法明確養老/醫療/失業隨本人轉移,舊規定沒有該項規定;
5、新法明確了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單位,舊規定未提及;
6、新法規定單位欠繳社保費用,社保可要求金融機構強制劃撥社保費用,滯納金是萬分之五,舊規定是按照千分之二繳納滯納金;
7、新法未辦理社保登記處罰標准與舊規定不一樣(八十四PK二十三條):
8、新法明確進城務工農村居民參加社會保險,舊規定沒有;
9、新法規定外國人境內就業要參加社會保險,舊規定沒有該要求。
歡迎補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