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定,而且是明確的規定,企業有義務為每一位員工購買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如果企業或者單位拒不執行此規定,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Ⅱ 用人單位不繳保險費
根據《勞動法》第3條、第70條、第72條,《社會保險法》第4條、第58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7條,《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不繳社保的法律責任主要存在於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責任,二是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23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17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二、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也就是說,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的規定,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為由主動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仍需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0條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也就是說,一旦發生工傷,由於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其工傷賠償依法將由用人單位支付。實踐中,用人單位因為員工工亡賠償幾十萬上百萬的現象,司空見慣。這個責任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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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用人單位不買保險違反了什麼法
你得看是什麼保險。
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Ⅳ 現在用人單位請人不買保險是正常的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Ⅳ 用人單位不繳納保險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可以看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項保險是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繳納;而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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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買保險是違法嗎
是違法的。根據我國的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是需要和員工去簽訂這個勞動合同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你可以向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社保也可以要求補繳,要求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Ⅶ 用人單位不給買保險
您好?你說的單位不給員工買保險,這是嚴重違法的事情!這是哪家公司這樣大膽啊?一個連員工養老金都不給買的公司,這家企業還有發展前途嗎?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足額繳納養老金失業金醫療保險金失業金等,不得拖延和拒絕繳納養老金,一旦違反嚴重處罰,你這樣的情況,要聯合員工找單位領導協商,協商不成就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要求單位繳納養老金!像這樣的企業領導也不想一想,員工是您的上帝!是你的財神父母!不要害怕,大不了不在那裡做,也要把屬於自己的養老金要回來!學會維權,保護好自己利益!祝您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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