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違法記錄可以從事保險行業嗎
【1】有違法記錄,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5年的,不可以從事保險銷售工作。判了刑,執行完畢了滿五年,經過考核,可以從事保險工作。
【2】《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七條
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未逾1年的;
(三)違反考試紀律情節嚴重,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被依法撤銷資格證書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內進入行業,禁入期限未屆滿的;
(六)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 對保險行業的合規經營怎麼理解有哪些好處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從業務、財務、理賠三個方面考慮:
(一)業務發展方面
(1)嚴格執行統一法人制度,嚴格授權管理;
(2)嚴格執行保險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條款和費率,嚴格禁止以競爭為目的錯套條款、變相降費的情況;按規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3)堅持嚴格的報審程序,並按照批復意見操作;
(4)嚴格執行異地、統括、聯保和共保業務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報批報備手續。 (5)嚴格執行純風險損失率,使用費率均按照純風險費率規定測算;
(6)批退工作符合相關要求,杜絕違規批退或批減保費情況,並嚴格按照批復意見批退;
(7)嚴格保險相關法規的經營。
(二)財務管理方面:
(1)嚴格按照新會計准則及保費收入確認原則如實反映保費收入情況;不存在「小金庫」、「帳外帳」等現象;
(2)沒有通過非財務意義上的未達帳項或者通過未達帳項虛掛應收保費、虛列費用成本的現象;
(3)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資金;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資金管理規定,一切資金收支全部納入賬內核算;杜絕超限額存放現金、超范圍使用現金、 「白條抵庫」等現象;
(4)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規范理賠費用的計提、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展業手續費和行政辦公費用列支理賠費用現象;
(5)各項經營成本費用據實列支,財務數據確保真實准確; (6)各項責任准備金依法依規計提;准備金數據真實准確;
(7)不存在撕單埋單、陰陽保單、系統外出單、凈保費入賬等違規情況。
(三)理賠管理方面:
(1)按保單規定處理賠案,杜絕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客戶權益的行為;
(2)不存在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范圍虛增賠款金額;杜絕將與賠案無關的費用納進賠案進行列支現象; (3)不存在與其他單位合謀騙取賠款等違法違規行為;
(4)不斷建立健全理賠服務標准;在確保理賠質量的前提下,認真落實簡化理賠單證、優化理賠工作流程工作。
合規經營讓保險業健康發展,合規經營,要求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則規范、職業道德准則,並在具體工作中時時、處處規范行事。在這其中,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㈢ 保險行業使用額度有限,欲購從速用語是否違規
應該屬於「煽動性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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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合作不規范 風險提示不到位 銀監分局對違規銀行「亮紅燈」
2月初,家住南通市港閘區天生港鎮街道愛國村的市民錢女士到某國有商業銀行存錢,由於受駐點保險推銷員的誤導,稀里糊塗地購買了一份保險。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月25日,南通銀監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重申對此類違規行為「零容忍」。目前,針對部分商業銀行在代理業務領域存在的問題,銀監部門已出台具體監管細則。
按照銀監會有關政策,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代理保險業務,但應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產品、基金、銀行理財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這些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在售前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保險責任、電話回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關鍵信息;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等。
事實上,一些所謂的銀保專員往往無視規定,片面誇大甚至混淆保險產品和銀行存款的區別。如「零風險、高收益」的分紅型儲蓄實際上就是保險;「高收益演示表」只是宣傳材料,合同里卻寫著「不作為保證的收益」;簽了合同後,猶豫期內錢已被扣,想要退保則損失慘重;保險公司要求客戶手抄風險提示語,銀行員工卻私自代抄……
從我市金融消費者投訴反映的情況看,當前銀保業務主要存在銀保合作不規范、風險提示不到位、對客戶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了解不充分、客戶投訴處理渠道不暢通等問題。
南通銀監分局局長周洪生告訴記者,銀監會明確禁止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在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然而,個別銀行私下仍然允許保險公司人員駐點。部分銀行工作人員在宣傳推薦保險產品時,片面強調產品的收益,迴避保險產品與儲蓄產品的區別以及由此帶來的風險。還有的銀行,存在著將期限長、復雜度高的保險產品銷售給不合適客戶的問題,如將10年甚至15年期的保險產品銷售給老年人。更難以容忍的是,一些銀行既沒有在營銷保險產品時告知客戶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也沒有在客戶向銀行投訴代理保險業務時主動幫助客戶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問題。
周洪生表示,銀行理財產品廣告宣傳也存在類似問題,如風險提示不夠醒目或者使用「投資產品有風險」等比較籠統的表達方式,個別廣告甚至沒有進行風險提示。有的違規使用「預期收益率」,有的使用「額度有限,欲購從速」等煽動性用語。
針對近期保險、理財產品營銷中的問題,南通銀監分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組織力量對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營銷和理財產品廣告宣傳中的存在問題進行專項核查,並要求各商業銀行進行自查。近期,還將根據自查、整改的情況,對問題相對集中的機構和領域,開展現場檢查。
春節後,南通銀監分局針對部分銀行向不合適客戶營銷不合適產品的行為,果斷予以叫停,並積極幫助受片面宣傳、錯誤營銷金融消費者進行維權。
南通銀監分局指出,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制定統一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在保險產品銷售時明確告知客戶保險業務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並明示投訴電話。凡因銀行工作人員風險提示、信息披露不到位,銷售行為不合規、不審慎引發客戶投訴的,要積極協調退保。
㈣ 簡述中國保險行業管理機制,闡述保險業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這些問題對保險營銷人員可能會產生的影響
保險業存在的問題:
1、從業者的未來發展、養老、醫療等福利待遇問題。也即代理人制的問題。
2、保險公司的利潤來源問題。國家對保險公司的資金使用管制嚴格,投資渠道窄。
3、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現在保險公司還未出現大的問題,主要在於還處於剛起步時期,未出現什麼難題,但今後能否出,誰也不能預料。
4、保險公司的市場開發問題。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空間巨大,但市場經濟發展不平衡,東西、南北差距大,存在一個險種開發的銜接問題。
㈤ 保險行業的違規展業是什麼意思
就是保險營銷員的銷售工作或者專業用語,用的文件資料違反了保險法律的規定或者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㈥ 保險公司關於違規違紀代理人的處罰決定
您好,輕者批評教育,罰款或解除代理合同辭退,重者向保監會通報,列入黒名單,終身不得從事保險行業,觸范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刑事處理
㈦ 國家對保險行業有什麼政策
新華社14日受權播發了《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新辦12月15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會上表示,中國將按照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劉永富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中國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
他說,這一制度的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保;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做實,未能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對基金的需求。
他表示,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
同時,這一制度的統籌層次也比較低,中國多數地區還沒實行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能力比較弱。中國的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還沒建立起來。
劉永富在會上表示,隨著中國的所有制結構和就業形式的重大變化,非公經濟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能納入養老保險體系,這就使他們的社會保險權益受到影響。
「對此,統一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他們的參保繳費政策以及待遇計發辦法予以統一,才能使他們退休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得以落實。」劉永富說。
劉永富表示,目前中國不夠合理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應當改變,將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來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劉永富說,按照現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基礎養老金都按照當地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問題:一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這不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中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余命為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沒有錢了。
他說,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養老金中的基礎部分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能夠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考慮了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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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富在會上透露,將再選擇幾個地區進行擴大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另據人民日報報道指,養老保險新政策一個重大的變化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原則,目標是實現基金的部分積累。但在實際運行中,由於養老保險沒有歷史積累,而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為確保當期發放,不得不動用了本應留作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致使個人賬戶形成空賬。這樣既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長遠穩健運行,也難以保證老齡化高峰到來時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為此,必須未雨綢繆,從現在開始就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做實個人賬戶後,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全部歸個人所有並且可以繼承,具有與統籌基金不同的私有屬性。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完全根據個人繳費多少來確定。這意味著,多工作——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時間長、多繳費——個人繳費基數大,將來退休後就能多得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