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肇事逃逸是不是保險公司不會賠償。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的。
保險公司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損險的保險條款中都有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是屬於免賠責任,也就是說確定逃逸的話商業險不能獲得賠付。
② 交通肇事逃逸保險理賠不
您的行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也應該被認定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對方三番五次騙你去交警隊處理的說法站不住腳,法律規定對方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交警隊也有主持調解的義務。至於提出賠償金額也是對方的權利,你可以對此有異議,但對方在法律上是無過錯的。至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一要有充分證據,第二也與賠償無關。即使對方構成非法拘禁罪,那本次事故你該賠多少還賠多少,這是另外一個法律關系問題了。如果您有對方的調解分歧過大,那就只好走法律訴訟程序,法院判多少您賠多少。具體賠償金額計算涉及多個參數,您均未說明,無法進行具體計算,在此提供計算方法和公式,您可以自己算出來。保險公司賠償的問題比較復雜,您要有走法律訴訟途徑的心理准備。對於肇事逃逸,各個保險公司都是列入免賠條款的。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法的司法解釋要求保險公司「明確說明」,並要有投保人確定知曉的書面簽字。如果保險公司確實履行了這個程序,那您很難獲得賠償。如果這個程序沒有,或者不規范(由業務員代簽等),在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下您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賠償,一般情況下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對方可獲得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可能還有後續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獲得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根據《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後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醫療費沒什麼好說的,實際發生多少賠償多少,需要注意的後續治療費。後續治療費不是實際支出多少就賠償多少,而是採用一個法律上所稱的定型化原則,根據一定的標准給予一人固定的賠償金額。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多採用按既往已發生費用的平均數計算;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治療費用評估;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建議等進行計算。一般情況下,不超過治療費用的30%。對於後續治療時間,法院一般按預期平均壽命計算。
根據《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本案中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如果對方的單位沒有部分或者全部扣發其收入,誤工費就少賠或者不賠。換句話說,損失多少收入賠多少,沒損失就不賠。
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在本案中護理期限應截至出院為止。
根據《解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准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據;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根據《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目前,以每天50元為標準的比較多,當地具體的標准法院是有掌握的。
根據《解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結合實際來看,一般情況下,營養費是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l8667-2002)》的標准,如果對方構成傷殘。根據《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可以獲得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具體計算公式為:如果對方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傷殘等級比例(1級100%,以後每級減少10%)×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金額×20;如果對方60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傷殘等級比例(1級100%,以後每級減少10%)×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金額×[20
-(實際年齡-60)];如果對方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傷殘等級比例(1級100%,以後每級減少10%)×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金額×5.
如果對方構成傷殘,可相應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根據《解釋》第二十八的規定,此項費用的計算要分以下情況:
(一).被扶養人未成年的,生活費=傷殘等級比例×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金額×(18歲—實際年齡;
(二)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傷殘等級比例×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金額×20;
(三)被扶養人60周歲以上的,生活費=傷殘等級比例×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金額×[20-(實際年齡-60)];
(四)被扶養人75周歲以上的,生活費=傷殘等級比例×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金額X5。
對於精神損害的慰撫金,結合司法實踐來看,賠償金額不會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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