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傷保險基金是什麼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通過立法,按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
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一、用人單位依法繳納;
二、利息;
三、財政補貼和依法納入的其他資金。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貳』 工傷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什麼所接納的工傷保險保險費老教者無需承擔繳費義務
B, A
『叄』 什麼是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由什麼組成該基金用於何處
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由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應當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基金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用於特定目的的資金,這是實施工傷保險的基礎,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保險待遇支出,用於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個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項目包括: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補助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配置費,康復性治療費,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等費用支出。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方式:
一是: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二是: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結算程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
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據我國目前列支待遇項目和發展趨勢看,基金的用途應包括:工傷醫療費、長期傷殘補償、一次性傷殘補償金、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遺屬撫恤金、事故預防監察費用、管理費和儲備金等。因此基金必須保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二,預防與補償相結合,實行差別和浮動費率。即根據各行業發生事故及職業病的風險類別、頻率制定費率,並且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第三,以企業的工資總額作為徵收工傷保險基金的基數。基金從稅前提取。
『肆』 工傷保險基金的簡介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
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一方面必須保障傷殘勞動者的基本需要,如:勞動者的醫療服務、手術治療費、短期生活費、長期憮恤費以及遺屬憮恤費等。另一方面,基金來源及費率標準是否可行,既要體現公平,對於不同風險程度的用人單位徵收不同的保險費,又要考慮用人單位和國家的經濟承受能力,不應出現企業因繳納保險費而被迫提高產品價格,市場競爭力下降的現象。
『伍』 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
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遵循的原則:
一方面必須保障傷殘勞動者的基本需要,如:勞動者的醫療服務、手術治療費、短期生活費、長期憮恤費以及遺屬憮恤費等。另一方面,基金來源及費率標準是否可行,既要體現公平,對於不同風險程度的用人單位徵收不同的保險費,又要考慮用人單位和國家的經濟承受能力,不應出現企業因繳納保險費而被迫提高產品價格,市場競爭力下降的現象。
『陸』 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幾個部分構成
1、社會保險法規定工傷保險基金追償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社保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本條的追償范圍,只限於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追償權,僅是指由保險基金代為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追償權,是指由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而由保險基金代為支付的保險待遇。
『柒』 工傷保險基金的來源有哪些
工傷保險基金來自各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以及基金產生的利息等。
『捌』 工傷保險是如何起源與發展的
現代職工工傷補償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當工業 革命擴展到歐洲及其他國家後,德國、英國和法國等許多國家先後制定了《僱主責任法》《勞動者賠償法》及《職業傷害保險法》等。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工傷保險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實際就是社會 保險制度的發展史。工傷保險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發互助階段。18世紀,資本主義正處於手工工 場階段,勞動條件惡劣,工傷事故嚴重,工人收人微薄。因此,勞動者為了生存,互相團結、共濟組合,並自發組織起來籌措資金, 解決生活中由於意外事故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的經濟負擔,但當時的互助資金僅限於工友之間調劑使用。這個階段,可以稱為社會保險 的萌芽時期。第二階段,有組織的互助階段。資本主義發展到大機器生產階 段,過去工人單憑自發性互助方式難以抵禦事故和貧困的威脅。後 來相繼出現了「預防互助會」「共同救濟會」等集體互助形式。這 些組織實際是工人面對「風險」的一種自我防衛措施。這個階段保險基金除工友之間自籌外,已經有企業主加人,但仍然是一種契約 制度。第三階段,國家立法階段。19世紀中葉後,隨著社會化大生 產的發展,階級斗爭日趨激烈,工人階級走上了政治舞台,迫使政府當局實行強制性社會保險。由此,包含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進人 了國家立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