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病保險的范圍
適用於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的疾病名稱、疾病定義、除外責任和術語釋義應當符合本規范的具體規定。
3.1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名稱及疾病定義
被保險人發生符合以下疾病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應當由專科醫生明確診斷。
3.1.1 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
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並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招標主要包括具體補償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
符合基本准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加投標,中標後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補充保險等的地區,要逐步完善機制,做好銜接。
『貳』 社保裡面的大病醫療中保險中的大病指的是什麼如何定義的
我國納入大病保障的大約有25種疾病,分別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叄』 重大疾病保險定義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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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4月3日發布
金融界網站4月3日訊我國針對重大疾病保險建立的第一個行業規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日前已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出台並下達相關保險公司。根據要求,8月1日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必須符合《規范》,而《規范》生效前已經簽訂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俗稱「老保單」),保險公司要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根據《規范》,保險公司銷售的重大疾病保險,所承保的疾病范圍必須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種核心疾病。對於其他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必須使用標準定義。
另外,《規范》還列出了包括「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等8類行為作為除外責任。但《規范》特別強調,保險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責任不能超出這一范圍。
『肆』 重大疾病保險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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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以後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的簽25種重疾定義都是一樣的,是經過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醫師協會統一制定的。錢6種位置都不許改變的。放心購買好了。
『伍』 重大疾病保險的定義
重疾險,保障的是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疾病,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障期內患病且符合賠付條件,保險公司會賠付一筆保險金。詳細解讀奶爸就不一一贅述了,想了解細則的小夥伴可以戳此文章→《最全解讀:重疾險是什麼?到底有什麼用?》
重疾險的分類:
1、 儲蓄型重疾險/消費型重疾險
它們兩最大的區別就是有沒有身故保障。如果在保障期限內,沒有出險的話,保費就消費掉了,這就是消費型重疾險。
在保障期間,重疾沒有出險的情況下,不幸身故,儲蓄型重疾險是可以獲得補償,而消費型重疾險則不行。
2、單次賠付重疾險/多次賠付重疾險
單次賠付重疾險:傳統的重疾險都是單次賠付的,身故和重疾是只賠付一次的,並且賠付過後合同就終止了。
多次賠付重疾險:在單次賠付重疾險的基礎上,增加了重大疾病賠付的次數,即首次賠付後合同依舊有效,過了一定的間隔期後,發生不同的重疾可以再次進行賠付。
怎麼選擇適合自己的重疾險
1、按需配置,保額優先
在預算不富裕的情況下,應該優先保障保額充足,削減年限、附加功能。奶爸整理了份重疾險榜單,可以參考挑選一下→《2021年3月重疾險榜單出爐,新定義重疾險怎麼買?哪個好?》
2、選擇性價比高的產品
3、檢查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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