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蘇蘇州市失業保險標准
如果你有繳納社保滿一年,就可以領取,每繳滿一年可以領取2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
一、享受條件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二、享受期限
1.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應領取因重新就業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繳費不滿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但前次失業應領取因重新就業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從本人參加失業保險之月起計算,在實行失業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對在城鎮單位就業並已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村勞動者,繳費年限從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之月起計算。
三、享受標准
1.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最低不得低於失業金最低標准。失業保險金最高、最低標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從2011年1月1日起分別為960元、585元。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門診醫療費用按其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按月發給個人包干使用;
3.因病住院治療的,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按醫療保險基金結付後自負醫療費用的50%),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4.未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可按失業保險規定參照在職職工標准,對其家屬一次性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撫恤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期間死亡,或在養老保險封存期間(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後,可按養老保險規定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
四、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況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⑴重新就業的;
⑵應征服兵役的;
⑶移居境外的;
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⑸考入中專以上院校讀書的;
⑹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就業指導培訓和職業介紹的;
⑺被判刑收監或被勞動教養的;
⑻死亡的;
⑼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蘇州市區戶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年滿58周歲、女年滿48周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限滿10年,有求職願望、非本人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可於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的當月起,到本人戶籍所在社區、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延長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從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業保險金最低標准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和享受
一、申請程序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於7個工作日內,持職工居民身份證(外地戶籍人員還需暫住證)、第一期和最後一期的勞動合同書、《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等證件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工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單位遞交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工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列印《蘇州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並粘貼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
3.用人單位將《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及《職工失業證明書》、《蘇州市市區失業人員職業指導教育通知書》等材料交給失業人員,並告知其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結果。
4.失業人員在單位辦妥退工手續後的60天內,持參加過職業指導教育的《職工失業證明書》、《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辦理報到手續後,到戶籍所在地(外地戶籍失業人員到單位所在地)街道(鎮)或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5.失業人員在2個月內到街道(鎮)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領取發放失業保險金的郵政儲蓄存摺。
二、享受辦法
1.失業人員於每月20日後,持郵政儲蓄存摺到就近郵政儲蓄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前須先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住院醫療費補助預約申請手續;急診住院的,可在一周內補辦登記手續。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失業人員現金支付,並於出院後1個月內,持預約表及病歷、出院小結、原始發票、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申請補助手續,一般每季集中辦理一次。經勞動就業管理機構逐級上報審核後,應付的醫療補助金於下一季度初通過郵政儲蓄發放。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如未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養老保險的,由其直系親屬持失業人員死亡醫學證明書、居民死亡殯葬證,到街道(鎮)填寫《蘇州市失業人員一次性申領死亡人員補助審批表》,逐級上報並經市就管中心審核後,其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通過郵政儲蓄發放。
三、注意事項
1.因本人原因逾期(超過60天)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其所逾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作為應領而未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處理。
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第一個月及享受期限的最後一個月,均必須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3.失業人員因重新就業等原因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須妥善保管郵政儲蓄發放存摺,以備再次失業時作為應領未領失業保險金期限的依據。
4.經失業人員書面申請,並經就業管理機構同意,可暫停享受失業保險金等失業保險待遇。
5.凡出現重新就業或出國、參軍、考入中專以上院校讀書、勞教、判刑等情況的,本人或家屬應及時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手續。
6.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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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蘇州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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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新區失業金領取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
蘇州失業金辦理
用人單位辦妥退工手續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攜帶《蘇州市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需本人簽字)、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㈢ 蘇州市失業保險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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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繳納社保滿一年,就可以領取,每繳滿一年可以領取2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
一、享受條件
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二、享受期限
1.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應領取因重新就業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繳費不滿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但前次失業應領取因重新就業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繼續領取。
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從本人參加失業保險之月起計算,在實行失業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對在城鎮單位就業並已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村勞動者,繳費年限從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之月起計算。
三、享受標准
1.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最低不得低於失業金最低標准。失業保險金最高、最低標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從2011年1月1日起分別為960元、585元。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門診醫療費用按其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按月發給個人包干使用;因病住院治療的,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按醫療保險基金結付後自負醫療費用的50%),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4.未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可按失業保險規定參照在職職工標准,對其家屬一次性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撫恤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期間死亡,或在養老保險封存期間(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後,可按養老保險規定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
四、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況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⑴重新就業的;⑵應征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⑸考入中專以上院校讀書的;⑹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就業指導培訓和職業介紹的;⑺被判刑收監或被勞動教養的;⑻死亡的;⑼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蘇州市區戶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年滿58周歲、女年滿48周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限滿10年,有求職願望、非本人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可於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的當月起,到本人戶籍所在社區、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延長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從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業保險金最低標准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以上是對園區失業金一般能領多少啊的回答。
㈣ 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
一、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金的領取流程
1、失業登記
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到所轄社區辦理失業登記;
2、提交相關資料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兩張1寸免冠照等。
3、審核
由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領條件者發放《失業證》;
4、領取
審核通過後,失業金將會每月直接轉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㈤ 蘇州市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多少呢謝謝!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應當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㈥ 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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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蘇州大市以外戶籍的農村居民,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不在我市繼續就業、確實無法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可申請退保。一次性申領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結余額。
2、持身份證及復印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退工證明」以及《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申請表》等材料,到蘇州社保中心辦理退保手續。詳細可咨詢蘇州社保中心。
不建議一時急著退保,可等找到新單位可以接著繳納,或盡量辦理轉移。
㈦ 蘇州市失業保險金上 下限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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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失業人員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確定,不滿10年的,平均繳費基數×40%;滿10年不滿20年的,平均繳費基數×45%;20年以上的,平均繳費基數×50%。核定後的待遇需在失業保險金上下限標准范圍內,目前最高不得超過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於975元/月。
㈧ 蘇州市社保失業金怎麼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你有繳納社保滿一年,就可以領取,每繳滿一年可以領取2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
一、享受條件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二、享受期限
1.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與前次應領取因重新就業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繳費不滿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但前次失業應領取因重新就業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從本人參加失業保險之月起計算,在實行失業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對在城鎮單位就業並已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村勞動者,繳費年限從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之月起計算。
三、享受標准
1.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最低不得低於失業金最低標准。失業保險金最高、最低標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從2011年1月1日起分別為960元、585元。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門診醫療費用按其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按月發給個人包干使用;
3.因病住院治療的,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50%的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按醫療保險基金結付後自負醫療費用的50%),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4.未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可按失業保險規定參照在職職工標准,對其家屬一次性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撫恤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期間死亡,或在養老保險封存期間(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後,可按養老保險規定發放喪葬費和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
四、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況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⑴重新就業的;
⑵應征服兵役的;
⑶移居境外的;
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⑸考入中專以上院校讀書的;
⑹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就業指導培訓和職業介紹的;
⑺被判刑收監或被勞動教養的;
⑻死亡的;
⑼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蘇州市區戶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年滿58周歲、女年滿48周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限滿10年,有求職願望、非本人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可於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的當月起,到本人戶籍所在社區、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延長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從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業保險金最低標准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和享受
一、申請程序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於7個工作日內,持職工居民身份證(外地戶籍人員還需暫住證)、第一期和最後一期的勞動合同書、《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等證件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工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單位遞交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工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列印《蘇州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並粘貼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
3.用人單位將《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及《職工失業證明書》、《蘇州市市區失業人員職業指導教育通知書》等材料交給失業人員,並告知其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結果。
4.失業人員在單位辦妥退工手續後的60天內,持參加過職業指導教育的《職工失業證明書》、《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辦理報到手續後,到戶籍所在地(外地戶籍失業人員到單位所在地)街道(鎮)或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5.失業人員在2個月內到街道(鎮)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領取發放失業保險金的郵政儲蓄存摺。
二、享受辦法
1.失業人員於每月20日後,持郵政儲蓄存摺到就近郵政儲蓄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前須先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住院醫療費補助預約申請手續;急診住院的,可在一周內補辦登記手續。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失業人員現金支付,並於出院後1個月內,持預約表及病歷、出院小結、原始發票、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申請補助手續,一般每季集中辦理一次。經勞動就業管理機構逐級上報審核後,應付的醫療補助金於下一季度初通過郵政儲蓄發放。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如未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養老保險的,由其直系親屬持失業人員死亡醫學證明書、居民死亡殯葬證,到街道(鎮)填寫《蘇州市失業人員一次性申領死亡人員補助審批表》,逐級上報並經市就管中心審核後,其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通過郵政儲蓄發放。
三、注意事項
1.因本人原因逾期(超過60天)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其所逾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作為應領而未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處理。
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第一個月及享受期限的最後一個月,均必須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3.失業人員因重新就業等原因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須妥善保管郵政儲蓄發放存摺,以備再次失業時作為應領未領失業保險金期限的依據。
4.經失業人員書面申請,並經就業管理機構同意,可暫停享受失業保險金等失業保險待遇。
5.凡出現重新就業或出國、參軍、考入中專以上院校讀書、勞教、判刑等情況的,本人或家屬應及時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手續。
6.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的罰款。
㈨ 蘇州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各區就業管理處,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保障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失業後的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再就業,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又失業的,可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與本次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改制,推動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根據蘇州市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實際情況,必須完善辦法,規范操作。特通知如下:一、因重新就業等原因造成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問題,僅限於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公布後出現需處理的對象。二、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期限,必須在用人單位到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機構辦理退工登記手續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時進行。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繳費不滿一年的,本次退工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可以核定繼續享受前次應領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但對沒有重新就業、不辦退工登記手續、沒辦理過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以及超過發放截止期限的失業人員,不可以恢復繼續領取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三、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准,仍應按省、市勞動保障部門關於以個人繳費基數的40%計算的規定辦理。一般情況下本次新核定期限的發放標准和前次未領完期限的已明確了的發放標准分段表示,但對合並計算後失業保險金期限超過二十四個月而只能核定為二十四個月的,可將發放標准較低的月數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