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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式營銷保險犯法嗎

發布時間:2021-04-02 09:27:24

保險營銷模式是傳銷嗎

就算不是也防不住有些人用傳銷的模式
保險公司和傳銷的管理模式有相似之處。
個人的展業(生存條件),都相似。
不同點:
銷售的產品不同。(保險的產品是對消費者的一份保障,而傳銷銷售的是物質產品---有的甚至產品都沒有----光拉人頭----老鼠會)
生存的條件不同:
保險公司是合法銷售。
傳銷為現行的法規所禁止。
題外話:傳銷與直銷也有區別。
直銷是合法的,而傳銷是非法的。

首先,我不喜歡拿保險和傳銷作比較,既然有朋友問,那就來談談
1: 從產品的角度,傳銷或直銷產品大多質量不錯,價格合理,但那隻是溫飽後的附加生活用品,對生活起錦上添花的作用.而保險是一種化解或轉嫁風險的手段,沒事的時候只當半強制的存錢,而一旦風險來臨,則是對因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助,有時,這種補助是雪中送炭.保險的另一種功能是理財,該功能已越來越被一些小康或富裕家庭所採用,目前一下子向保險公司交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即屬此類.
2: 從銷售的角度,傳銷或直銷系統不講究業務員賣多少產品,他主要是鼓勵業務員拉人,一般業務員本人都會用,下線人越多,產品銷量越多,收入越多.所以傳銷或直銷系統業務員只有金字塔頂上少數人收入高,一般業務員賺不到錢.而保險銷售團隊,雖然也拉人,但他是以銷售為主的,不管一般業務員還是主管,都是銷售員,
且往往主管的銷售業績更高,當然也有少數業務員的業績高過主管的,業績越高,收入越高.
3: 從行業的角度,傳銷或直銷只是整個日用品行業的冰山一角,他的產品可由其他非傳銷或直銷產品替代;而保險是社會三大金融行業之一,已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其產品特別是保障類產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保險和傳銷的區別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老百姓的保險意識日益強烈。但很多人仍對「死纏爛打」的保險代理人沒什麼好感,甚至有些人將「賣保險的」和搞傳銷的「老鼠會」等同起來。

的確,由於保險代理人的收入通常與銷售業績掛鉤,再加上自身素質良莠不齊,很多人在對險種條款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登門推銷,有人以誇大保險責任來欺騙投保人,甚至私吞客戶保費的事件也不斷發生。這些大大損害了保險業整體的美譽度,使很多人對保險代理人避而遠之。

不過,事實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與傳銷人員有著本質的區別。

保險代理與傳銷6點不同

1、對保險代理人和傳銷人員的要求不同 現有的保險營銷是國際上通行的展業方式,從業者必須經過嚴格的代理人資格培訓和保監會組織的考試,方能取得代理人資格。傳銷表面上對從業者大多隻有年滿18歲的限制,培訓缺乏系統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較低,非法傳銷甚至向參加者進行灌輸所謂「善意欺騙」的技巧。

2、銷售產品不同 保險是一種服務,是對未來的一種預期和保障,險種較多,條款內容也較為復雜,並且是根據市場的需求不斷開發和創新。傳銷產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費品為主,較為簡單。

3、保險和傳銷與客戶的服務關系不同 在保險代理人與保戶簽訂保險合同時,才是保險的相應承諾和復雜的服務工作的開始,代理人一般都是極力向保戶推銷自己的產品。傳銷公司的實力和規模均有限,經營管理上也極不穩定,售後服務工作大多僅停留在買賣關繫上,或根本沒有能力提供售後服務工作。多數情況下,他們的主要目的是拉人入伙騙取錢財。

4、價格制定的不同 保險的價格是保險企業制定,然後報經保監會審批通過後方可向市場推廣,而傳銷產品價格則是由傳銷企業自己制定。

5、保險與傳銷的經營獲利方式不同 保險資金一方面要運用於向保戶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資獲利。由於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比例和范圍受到國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僅投資於銀行存款,債券等少數領域,范圍較窄。傳銷是以暴利斂財為目的,所出售的產品大多價格嚴重偏離其價值,真實的生產成本很低,利潤是其成本的幾倍之多。

6、銷售增長模式不同 保險的銷售增長是由廣大保險代理人努力推銷完成的,而傳銷是以拉人頭為手段,向參加者收取高額的入門費,依靠下線人數的增加來完成銷售業績的增長。

保險代理人管理謀變

完善保險代理人的管理體制,解決好他們的歸宿問題,已成為近年來業界關注和探索的熱點。已經有少數保險公司開始實行「職員制」,把部分優秀的代理人轉為公司員工。

據了解,「職員制」銷售模式中,所有通過考核的保險銷售人員都將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他們之間是僱主和員工的關系,銷售人員和公司的內勤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會保險、公積金及午餐補貼等福利。在工作期間,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對銷售員工進行系統性培訓,並對銷售人員的展業行為進行考核和監控。

雖然新的模式最終能否解決原有個人營銷體制的矛盾,能否帶動整個市場營銷管理模式的變化,這需要時間的檢驗。但無論怎樣,在個人營銷模式仍將長時間占據市場主流的情況下,任何對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嘗試,業界都應予以關注支持。

另外,保險經紀公司的發展為保險代理人的出路找到更好的突破口。保險經紀公司的員工有內勤和外勤之分,外勤主要負責銷售保險,但是他們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非代理合同,享有勞動法所規定的員工應有的權益。

電話推銷保險,亂說信息犯法嗎

那個,你要知道,給你打電話推銷保險的,不是銀行,是保險公司,他們只是借銀行的資源和渠道而已,所以你要先弄清楚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保險
那第二個,每天3.12,那一個月不到100塊,應該是一種消費險了,就是說保費是不退還的那種,這個你要清楚。
那第三個,這種電話銷售保險的方式,目前在國內,相對於其他銷售保險的方式來說,是比較可靠的一種了。因為電話銷售是全程都有錄音的,如果他和你說的跟保險合同寫的不一樣,造成了你的誤解或者是存在欺騙,那這個保險是無效的,保險公司要全額退還你的保費,如果是你在理賠的時候才發現他說的能賠的合同里寫不能賠,那要是保險公司不肯賠的話,你可以到保監會去投訴,申請聽錄音為證,如果確定屬實,那保監會會強制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給你的。(其實無論是哪種銷售方式,都有可能存在銷售人員素質殘次不齊的情況,不過要是保險人上門的那種的話,他和你說的話,你都完全沒有憑證的,到時候真的有欺騙什麼的情況發生的話,你連個證據都沒有,那更談不上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所以有錄音的還是相對安全點,至少他們在電話里不會也不敢亂說)
那第四個,就要你自己看保險內容你是不是都聽懂聽清楚了。要是保障范圍,保障期限,理賠方式,免賠責任,繳費和續保等等(保什麼,不保什麼,交多少錢,怎麼賠),你都清楚,而且還覺得不錯,那就可以買啊,沒什麼不靠譜的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怎麼看待微信朋友圈裡那些賣保險的恐嚇營銷

如果你被嚇到了,要麼你心理素質不過關,要麼你確實死不起,要麼二者皆有。
我是一個風險厭惡型+悲觀型的人,工作第一年就給自己買了重疾險、意外險,論收益比不過理財基金股票,可能連CPI跑得過都不知道。但是起碼我分散了風險,當小概率事件發生時,自己和家人能夠有尊嚴的去看待。少給社會、親朋添負擔,不要去親情友情捆綁太多徒增尷尬。能用商業解決的事,就不要用鄉土人情。內心平和了,朋友圈拉黑即可。

手打不易,望採納!謝謝!

如有疑問,可追答和尚!

④ 捆綁銷售是違法的嗎什麼法律具體哪條規定

是違法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書業捆綁銷售

作家三盅對書業的捆綁銷售深有感觸,他在一篇題為《書業:捆綁式銷售要先釐清誰捆綁誰》的專欄文章中指出,捆綁銷售是商品市場值得肯定及廣泛應用的營銷手段,但書業的捆綁銷售屬於過度的商業投機行為,呼籲還文化市場一片凈土。


(4)恐嚇式營銷保險犯法嗎擴展閱讀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⑤ 營銷犯法嗎

你所說的其實並是網路營銷,但更具體地說是網路傳銷。它是通過發展下線來進行傳播的,並收取了一定的費用。

這種方式是重分借鑒了實際傳銷的模式,來進行網路推廣。這種方式再現性的法律中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還沒有辦法消除。

網路營銷的方式很多,包括網站通過競價牌名宣傳網站、通過博客或者論壇推廣等,還有網路軟文等。這些都是現在流行的合法的方式。
你上面所說的方式一段時間之後會被禁止的。如果這個網站真正的沒有什麼實際用途,這種行為就真的是一種以推薦下線的到金錢的行為,是一種不合乎市場規則的行為,要受到指責的
我國的法律現在已經對網路營銷也叫直銷做出了很好的規定.就網路營銷來說,概念是很廣的.以前在我國出現的傳銷,也可稱的上是網路營銷,這個大家都知道是以拉人頭的方式進行的,建立的是上下級的金字塔體系,這是絕對犯法的.但隨著我國法律的健全2005年的時候已經出來直銷發,所以現在很多直銷公司在我國進行的網路營銷是絕對合法的.比如:安利公司.

⑥ 營銷犯法嗎

你所說的其實並是網路營銷,但更具體地說是網路傳銷。它是通過發展下線來進行傳播的,並收取了一定的費用。

這種方式是重分借鑒了實際傳銷的模式,來進行網路推廣。這種方式再現性的法律中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還沒有辦法消除。

網路營銷的方式很多,包括網站通過競價牌名宣傳網站、通過博客或者論壇推廣等,還有網路軟文等。這些都是現在流行的合法的方式。
你上面所說的方式一段時間之後會被禁止的。如果這個網站真正的沒有什麼實際用途,這種行為就真的是一種以推薦下線的到金錢的行為,是一種不合乎市場規則的行為,要受到指責的。

⑦ 保險營銷員向客戶透漏公司機密導致客戶退單給公司帶來損失應追究什麼責任

保險營銷員向客戶透露公司機密,導致客戶退單給公司帶來損失,這個你可以不用他。沒辦法告的。

⑧ 關於人壽保險避債避稅的法律依據。請律師客觀回答。保險營銷人員勿答。

我是兩者兼備職業,回答你有根據:根據2014年即將生效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捐贈和人壽保單等免納遺產稅。這是在原來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基礎上修改的;至於避債不是絕對的,雖然不能直接執行保單但可以把你領取的保險金的除了生活必需的部分以外強制執行償債尤其是稅金等!

⑨ 保險銷售員為了挖客戶慫恿客戶退保然後在自己手上買保險違法嗎

首先退保本身就是有損失的。
保險業務員在明知道客戶有損失的情況下誘導客戶退保,是故意造成他人財產損失。這個肯定是觸犯刑法的。
其次,如果客戶剛退保就發生了風險。那麼個風險損失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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