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社保補助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保補貼相關信息名詞解釋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社保補貼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的程序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望採納
2. 什麼是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各用人單位到其納稅所在區人社部門進行申報,非納稅單位到單位所在地區人社部門進行申報;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可到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申報。
(1)、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符合條件的各類用人單位應填寫《無錫市用人單位申請政府就業補貼誠信承諾書》(附件1)、《無錫市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和《無錫市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一式二份),同時攜帶以下材料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①《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非納稅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
②申請補貼期內的工資發放單(記帳憑證附件)及復印件。
勞務派遣企業還需提供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含人員名單及派往工作崗位)及復印件,雙方註明補貼資金歸屬的協議書(需雙方單位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經辦人員簽字)及復印件。
公益性崗位申請社保補貼還需提供經市人社局、財政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材料和人員變動情況表原件及復印件。
(2)投資者社會保險補貼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填寫《無錫市用人單位申請政府就業補貼誠信承諾書》、《無錫市投資者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同時攜帶以下材料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①《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企業成立時的章程或其他能明確投資者的材料。
③企業招用的所有人員的錄用備案表、戶籍證明以及單位繳納社保的憑據原件及復印件。
(3)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填寫《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5),同時攜帶以下材料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①身份證原件。
②《無錫市社會保險繳費卡》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經營業主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本市戶籍創業扶持對象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後,從事個體經營的業主應填寫《無錫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同時攜帶以下材料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①身份證原件。
②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③《無錫市社會保險繳費卡》原件和復印件。
④培訓合格證書及復印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單位就業補助是什麼
再就業補助資金,是中央財政在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下,為支持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專門安排的資金項目。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在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下,增加再就業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增加的再就業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的全部資金、社會保險補貼的部分資金、就業服務補貼的部分資金。中央財政對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和再就業補助資金,採取專項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實行指標一次統一下達、補助資金按季撥付、年底全面考核評價、全年重點跟蹤檢查的辦法。中央財政對地方的再就業資金補助要與地方財政實際投入和再就業工作實績等因素掛鉤。
4. 社保繳費中單位(含財政補貼)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你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
5. 社會保險中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都包括什麼內容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是政府組織和建立的面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旨在對參保人員年度醫療費用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部分進行補助。
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每個參保人員和單位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大額醫療補助費,用於支付參保人員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
大額醫療補助費繳納標准為:
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納48元,參保人員個人每年繳納48元。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實行一年一保,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應當在每年1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全年的大額醫療補助費,不繳納或未按時足額繳納的,不得享受當年的大額醫療費用補助。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其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准、用葯范圍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支付90%,個人自付10%。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參保人員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終結,基本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納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范圍,屬個人自付部分,由個人與醫療機構結算,屬大額醫療補助費支付部分,由醫療機構按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實行一年一保。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應當在每年1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全年的大額醫療補助費。享受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起止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在醫保計算機管理系統中,從每年12月31日24點起封鎖大額醫療費用支付信息,待新的年度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足額繳納大額醫療補助費後,予以解鎖。
中斷繳費期間參保人員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補助費不予支付,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6. 公司保險補助是什麼樣的
社保補貼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相關政策]
關於印發《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6]89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集團),計劃單列企業、中央在京單位及各類用人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文件精神,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現將《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2.中、重度殘疾人劃分標准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第四條用人單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一)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滿35周歲、男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4050」失業人員,享受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專項補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財政已安排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除外),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4050」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三)用人單位招用中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第五條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個人應繳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准計算:
(一)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20%。
(二)失業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1.5%。
(三)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補助9%。
上述補貼標准遇本市進行調整時,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條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法,即: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每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局按規定審批。
第七條崗位補貼採取「先期安置,分期撥付」的方法,即:各類用人單位招用「4050」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經市勞動保障局批准先補助3000元,待履行勞動合同滿2年後,再次補助2000元。
第八條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還應當提交《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證書編號SFXXXXXX);
(三)被招用失業人員的《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書(原件審核後退回);
(四)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花名冊》);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樣式附後,以下簡稱「繳費證明」);
(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樣式附後,以下簡稱《審批表》);
(七)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八)勞動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再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前次申報的《審批表》、《花名冊》以及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批復復印件;
(三)本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審批表》、《花名冊》及繳費證明;
(四)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區(縣)勞動保障局收到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材料後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於每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市勞動保障局。市勞動保障局核准批復後,按照有關規定撥付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資金。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可在規定截止時限後的1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批准後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撥付的崗位補貼資金用於擴大再生產購買所需設備、物資和辦公用品,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方面的開支。
第十三條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區(縣)勞動保障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政策指導,嚴格按規定審核材料。
第十五條市、區(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對使用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由區(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區(縣)勞動保障局濫用職權,違反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單位按照《關於印發〈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3〕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件」)招用失業人員的,其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按照39號文件有關規定繼續執行;7月1日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用人單位,其剩餘補貼期限按原批准期限執行。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表略)
用人單位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表略)
招用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匯總表(表略)
附件2:
中、重度殘疾人劃分標准
一、中度殘疾人包括:
(一)視力殘疾中的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
(二)聽力殘疾中的二、三級;
(三)言語殘疾中的二、三級;
(四)肢體殘疾中的二級;
(五)智力殘疾中的三、四級;
(六)精神殘疾中的二、三級。
二、重度殘疾人包括:
(一)視力殘疾中的一級盲、二級盲;
(二)聽力殘疾中的一級;
(三)言語殘疾中的一級;
(四)肢體殘疾中的一級;
(五)智力殘疾中的一、二級;
(六)精神殘疾中的一級。
註:1.本《標准》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進行劃分;
2.殘疾類別、等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認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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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保補助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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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貼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相關政策]
關於印發《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6]89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集團),計劃單列企業、中央在京單位及各類用人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文件精神,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現將《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2.中、重度殘疾人劃分標准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第四條用人單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一)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滿35周歲、男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4050」失業人員,享受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專項補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財政已安排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除外),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4050」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三)用人單位招用中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第五條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個人應繳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准計算:
(一)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20%。
(二)失業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1.5%。
(三)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補助9%。
上述補貼標准遇本市進行調整時,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條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法,即: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每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局按規定審批。
第七條崗位補貼採取「先期安置,分期撥付」的方法,即:各類用人單位招用「4050」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經市勞動保障局批准先補助3000元,待履行勞動合同滿2年後,再次補助2000元。
第八條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還應當提交《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證書編號SFXXXXXX);
(三)被招用失業人員的《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書(原件審核後退回);
(四)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花名冊》);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樣式附後,以下簡稱「繳費證明」);
(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樣式附後,以下簡稱《審批表》);
(七)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八)勞動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再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前次申報的《審批表》、《花名冊》以及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批復復印件;
(三)本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審批表》、《花名冊》及繳費證明;
(四)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區(縣)勞動保障局收到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材料後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於每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市勞動保障局。市勞動保障局核准批復後,按照有關規定撥付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資金。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可在規定截止時限後的1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批准後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撥付的崗位補貼資金用於擴大再生產購買所需設備、物資和辦公用品,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方面的開支。
第十三條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區(縣)勞動保障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政策指導,嚴格按規定審核材料。
第十五條市、區(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對使用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由區(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區(縣)勞動保障局濫用職權,違反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單位按照《關於印發〈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3〕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件」)招用失業人員的,其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按照39號文件有關規定繼續執行;7月1日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用人單位,其剩餘補貼期限按原批准期限執行。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表略)
用人單位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表略)
招用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匯總表(表略)
附件2:
中、重度殘疾人劃分標准
一、中度殘疾人包括:
(一)視力殘疾中的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
(二)聽力殘疾中的二、三級;
(三)言語殘疾中的二、三級;
(四)肢體殘疾中的二級;
(五)智力殘疾中的三、四級;
(六)精神殘疾中的二、三級。
二、重度殘疾人包括:
(一)視力殘疾中的一級盲、二級盲;
(二)聽力殘疾中的一級;
(三)言語殘疾中的一級;
(四)肢體殘疾中的一級;
(五)智力殘疾中的一、二級;
(六)精神殘疾中的一級。
註:1.本《標准》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進行劃分;
2.殘疾類別、等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認定為准。
8. 保險公司和用人單位應該賠償什麼方面的補助金,補多少按什麼計算
首先,那父親所在的工作單位要給你父親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給做,你父親或其親屬就要在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後要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鑒定的等級向工作單位索要賠償 追問: 工會組織是指什麼?用人單位如果不報告到當地 勞動行政部門 該怎麼辦?自己寫申請該怎麼寫? 回答: 工會組織 是勞動者利益的代表,在現代各種 社會組織 中,工會是由勞動者組成的特殊的社會組織。工會運動涉及勞動者的經濟生活及 社會生活 的各個方面,尤其在 勞動關系 的形成和變化之中有著重要的影響。工會的存在,也是以勞動者的代表身份,就勞動關系中的矛盾和勞動問題與 僱主 一方進行交涉,諸如勞動工資、勞動工時、勞動待遇等方面維護勞動者的 權益 而進行活動的。作為勞動者群體的代表,工會成為 市場經濟 中勞動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 勞動力 所有者的代表。 如果單位在兩個月內未向 勞動保障 行政部門 提交 工傷認定 申請,則你的父親或你父親的親屬(你)可以在 工傷事故 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般是指 人力資源 和 社會保障 局 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有一 張申 請表,申請人只需按照表內的信息填寫即可。 現提供範文以供參考: 工傷認定 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貫,住×××市×××街, 身份證號碼 :×××,系××公司職工。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任××職務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 勞動部 門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 工傷 。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擔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因為公司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市××醫院住院治療,現已治療×個月,花費 醫葯 費××元。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 定本 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 勞動保險 部門 申請人(簽字):×× 20××年××月××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追問: 非常感謝你的答復,我爸好象沒有直接和公司簽過合同,那個工地有很多 包工頭 ,工地是公司包的,材料工程都是公司的,我爸就跟其中一個包工頭做,現在醫療費也是公司財務出的,請問我爸以後的補償也是問公司要嗎?如果需要社會 工會組織 幫助,我該去那找到他們? 回答: 如果沒有簽訂 勞動合同 的話,那你父親和公司之間應該屬於 僱傭關系 ,僱傭過程中受傷應該按照 人身損害賠償 。我建議你還是先去勞動保障 行政部門 申請認定 工傷 ,如果實在認定不上,就按人身損害賠償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 賠償權利人 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 安全生產 事故遭受人身損害, 發包人 、 分包 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 連帶賠償責任 。 至於你說的 工會組織 ,我建議你在你們本地問問,因為我們所在的城市不同,所以沒辦法告訴你具體地址,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的去。 補充: 一般情況下,只要能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父親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就能認定 上工 傷。
9. 什麼是社會保險補貼(含用工補助)
一、社會保險補貼的范圍、對象
社會保險補貼是指對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並與其簽定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以及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單位,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的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企業(單位)不給予補貼。
二、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的來源
社會保險補貼的資金來源是各級財政籌集的再就業資金。
三、社會保險引、貼的申請與撥付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企業(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為招用、安排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要在企業繳費時將企業(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交費情況單獨出具繳費明細憑證。企業 (單位)於季度終了前7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向同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時,企業(單位)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需附上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及其《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副本、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出具的上季度企業為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材料。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應在季度終了後15個工作日內辦完審核匯總並轉送同級財政部門的手續;財政部門15個工作日內辦完審核手續,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凡將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用人單位或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的,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轉入用人單位的,按照上述申請程序辦理。轉入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的,應在其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辦理繳費手續;並按月繳納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後,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按照上述申請程序為其代辦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手續。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代辦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代繳。
四、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2003年1月1日開始,執行到2005年12月31日止。經職工個人申訴和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
五、管理與監督
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擅自擴大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再就業資金補貼的社會保險費全部由直接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