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民工如何保險
首先,農民工在選擇保險時,一定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優先考慮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據相關資料顯示,廣大農民工多從事高危職業,工作環境差,且危機防範意識薄弱,意外事故時常發生,所以意外險對於農民工來說是非常必要的。農民工在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時最好選擇包括意外醫療和意外身故兩種責任的產品,由於此類產品保障程度高、保費低,較為適合廣大農民工。一般來說,幾百元的保險費就可以滿足個人一年的意外保障需求。
其次,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廣大農民工多從事體力強度較大的工作,對身體的消耗大,所以重疾險也是農民工要重點選擇購買的保險。重疾保險將為病情嚴重、花費巨大的疾病治療提供高額醫療費用以及患病後的經濟支持、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在選擇購買時,選擇重大疾病保險時最好根據自身長期從事的職業或工種來選擇,同時還要考慮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
最後,一份合理的保險,可以用最少的錢,滿足農民工最全面的保障。意外傷害的組合險種是農民工的首選。農民作為工薪家庭,保障計劃中盡量做到了保費較低,同時,保障較高,重點保護家庭頂樑柱的人生關鍵30年;其次,保障全面,無論是大病或意外傷害、住院、身故都可獲得賠付。擁有上述保障計劃,可全面解決目前面對的重疾、住院、意外傷害等多項風險問題,如果以後經濟情況好轉,還可以加保小孩教育險、重疾及養老險種。
⑵ 企業必須為農民工繳納什麼保險.必須要交的有哪些。可以不交的有哪些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如下: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是指工資):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一定情況下,工傷保險看行業購買、住房公積金可能不會買。事實上很多城市只繳所謂社會綜合保險,每月大概200多元。
(2)農民工保險擴展閱讀: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一是適用於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二是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制度,三是適用於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制度。
勞保醫療制度是根據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而建立起來的。該制度主要適用於國營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
勞保醫療費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業負擔;1953年改為根據行業性質分別按工資總額的5%~7%提取。1969年,財政部發布規定要求中央國營企業的獎勵基金、福利費和醫葯衛生費實行合並提取辦法,統一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11%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直接計入成本。
勞保醫療待遇的主要內容包括:
⑴職工醫療或非因工負報告團,所需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遍葯費,均由企業負擔,貴重葯費、住院的膳食及就醫路費由本人負擔,如本人經濟狀況確有困難,可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酌予補助。
⑵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醫療期間,連續在6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企業發給病假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的60%~100%。
⑶ 應該給農民工上幾種保險
應該給農民工上5種保險。即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當今媒體對農民工存在一定的誤解,以為農民工就是搞建築的。其實大錯特錯。因為從農村來到城裡打工有各行各業,有些白領也是農業戶口,只是他們學歷高一點從事白領工作。有些總經理也是農村來的,還沒落戶也叫"農民工";所以農民工這個稱號應該取消。
⑷ 建築工地農民工買什麼保險好
保險水很深,市面上保險業務種類眾多,保險銷售人員找到你賣保險的時候往往吹得天花亂墜的,如果自己想要買保險一定要看保險合同的相關責任,尤其是重點看免責條款。
據我所知農民工從事建築行業的多數屬於高危行業,一般很多人都會選擇為自己買份意外保險,如果建築單位沒有為其購買保險的情況下,想要自己買,很多保險公司直接都是拒保的,因為建築行業風險系數太高,所以大多保險公司都是不保的。
有的保險公司雖然願意承保建築行業,但都有指定的工作種類,比如安全員、施工員、這些危險系數比較低的,所以適合建築行業的保險且又能直接給予保障的目前好像還沒有。
⑸ 農民工保險規定有哪些
國家沒有《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地實施辦法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4]18號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維護工作。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做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有關工作,把這項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為農民工辦實事的重要內容。
二、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各地要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明確任務,抓好落實。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今年重點推進建築、礦山等工傷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行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三、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四、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生產經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民工,1至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或長期支付方式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1至4級傷殘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具體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和督促檢查力度,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咨詢服務,促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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