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杠桿的力量怎樣解釋
保險中的杠桿原理可以打個簡單的比方,如用1塊錢去撬動100元,你願意去做這樣做?
保險中健康險就是這種原理,每年花較少的錢如幾千塊去撬動固定的保額如20萬、30萬、50萬等,在保額一定的情況下,被保人年齡越小,保費越少。一旦發生了風險,符合保險合同條款中的保障權益就可以進行理賠。
『貳』 保險的作用是什麼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的意義: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
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2)保險的杠桿作用是什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合理利用猶豫期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設有猶豫期。猶豫期是從投保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15日內的一段時期。消費者對所投保的險種或者所選擇的保險公司等不滿意,可以在猶豫期內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猶豫期過後退保,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收取退保費用,消費者會有一定損失。
配合接受回訪
如果保險公司對您進行電話、信函、上門等方式的回訪,請回答保險公司的問題,同時可以就保險合同的相關問題要求保險公司答疑解惑。
及時續繳保險費
如果您購買的是分期繳費的保險,一定要記得及時繳費,以避免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保險費的繳納有寬限期,投保人自保險公司催收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糾紛解決渠道
如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保險合同爭議,可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予以解決。發生糾紛時,首先雙方應當進行友好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視情況採取以下三種途徑解決:
一是調解。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二是仲裁。如果保險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有仲裁協議的,應當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是訴訟。沒有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怎樣在公路貨運中發揮保險杠桿的作用
一、公路貨物運輸保險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陸運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復、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陸運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陸運險的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公路貨物運輸保險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公路貨物運輸保險責任起訖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陸上和與其有關的水上駁運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運抵最後卸載的車站滿60天為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且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它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需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它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公路貨物運輸保險索期賠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後計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樓主如果需要投保,可以到保運通咨詢下公路貨運險,
『肆』 保險是做什麼的
保險主要起保障作用。保險是一種風險對沖的工具,最大的作用是通過時間效應,運用相當的杠桿比例去規避風險。也就是犧牲一定的生活成本,來保障一些未知分險有可能給個人或家庭帶來的突發經濟損失,以保證出險人無論是自己在生活收入方面,還是在生活質量方面,都不會嚴重地下降。
保險的十大作用:
1、子女的教育作用;
2、退休養老的作用;
3、身故後,保障家人生活的基本資金;
4、個人、家庭醫療補助費用;
5、個人生命末期尊嚴的作用;
6、免除所得稅、遺產稅、財產轉移;
7、結婚、購房基金;
8、保護女性;
9、投資理財;
10、延續生命。
『伍』 什麼是保險的功用和意義
保險是指保險制度可以發揮的作用和功效,它直接決定了保險制度存在與發展的必要性,也決定了保險業在一國的金融倚系、甚至是社會經濟制度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保險標的即保險對象,人身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廣義的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中,財產損失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的財產,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信用導致的經濟損失。
『陸』 保險有什麼用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通常被用來集中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二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保險的作用如下:
1、子女的教育作用;
2、退休養老的作用;
3、身故後,保障家人生活的基本資金;
4、個人、家庭醫療補助費用;
5、免除所得稅、遺產稅、財產轉移;
6、結婚、購房基金;
7、保護女性;
8、投資理財;
9、延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