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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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九、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繼續按照領取時確定的養老金標准領取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按調整後的待遇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
(二)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前,其繳納的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不受繳費年限的約束,達到領取年齡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其繳納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未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
參保人員2007年12月31日前累計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2008年本區縣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繳費年限不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請,將其在城鄉居民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以下規定將城鄉居民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同時將折算的資金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992年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折算繳費年限3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2、1993年—1998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後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自由職業人員的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4、當年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剩餘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下一年度的繳費,繼續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四)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區縣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並按以下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6個月內,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戶籍所在區縣經辦機構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超過領取年齡6個月以上,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待遇轉入區縣經辦機構的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2、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的,折算年限時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六)已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再享受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從享受待遇的當月停發基礎養老金。按照本人意願,可繼續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剩餘資金。
(七)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繳費的人員,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可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資金;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十、清算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沒有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的人員,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清算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一、個人賬戶繼承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停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從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核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本實施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勞社農發〔2008〕17號)同時廢止。
『貳』 北京市保險
不是強制的,我就一險都沒有,估計你單位那邊給上的吧,工商醫療養老失業,女的再加個生育。社保我沒上過真心不清楚
『叄』 北京社區衛生服務站 醫保
在北京市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可以選擇4家定點醫療機構和1家社區衛生服務站。一、不用選擇可以直接就診的醫院(大約244家):
(一)評為A類的醫院(19家,即北京市評選出的醫保管理先進醫院)
1、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2、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3、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4、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5、北京大學第一醫院6、北京大學人民醫院7、北京大學第三醫院8、北京積水潭醫院9、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10、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11、中日友好醫院12、北京大學首鋼醫院13、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14、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15、北京世紀壇醫院(北京鐵路總醫院)16、北京市健宮醫院17、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醫院18、北京市大興區人民醫院19、北京市石景山醫院
(二)所有定點中醫醫院(大約85家):如: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朝陽區中醫醫院
(三)所有定點專科醫院(大約140家):如:北京口腔醫院、地壇醫院、北京婦產醫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提示:安貞醫院不是專科醫院,必須選擇才能就醫)
二、除上述醫院外,參保人可以結合自己就醫需求及方便程度,在單位、家庭附近選擇就近醫院作為自己的就診醫院。如:選擇3家醫院、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家社區站。
三、參保人因急診可以到任何一家北京市定點醫院就診(無論你選擇這家醫院與否都可以,但這里的急診不都是你認為的「急診」,而是以醫院認定為准)。
無論任何情況,參保人都不能到非定點醫院就診,否則醫保不予支付。具體醫療機構名單查詢可以登陸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網站查詢。鏈接:
具體到您的選擇:建議可以選擇南磨房社區衛生服中心、百子灣社區衛生服務站;垂楊柳醫院、民航總醫院、安貞醫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北京市社會保險
北京的規定
不會作廢,交費時間全都是累計
但是,醫保中斷60日後,得再次參保滿半年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
『伍』 北京單位保險怎麼辦理
具體的最好問一下社保中心。
個人辦理
1、北京戶口,直接去存檔案的人才辦理。需要北京銀行或郵政銀行的存摺。交養老、失業、醫療三種保險,現在各個人才檔案跟社保是同時辦理,不能單獨存檔案。
2、非北京戶口,找人力資源公司這種人事代理機構,交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險。
單位辦理
1、先上社保網上服務平台填表(新參保單位),然後列印表格,蓋公章,拿著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及復印件,還有銀行委託劃賬的單子(財務會辦理),帶公章去社保所辦理,同時交納280元的網上數字證書的錢。辦理完開戶,每月用數字證書進行社保業務辦理。新參保的員工需要提交材料到社保所。
如果你覺得麻煩可以找一家公司代理,我半年前在一家叫盛博人力的公司辦過,還不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我在北京朝陽區上班,要上保險了,共要選擇5家醫院,3家定點醫院2家社區醫院,請問該怎麼選擇
社區醫院一家選你居住地附近的社區醫院(問鄰居和居委會),一家選你單位附近社區醫院
職工醫保目前是除了你填報的5家醫院可去外··A類醫院(幾乎涵蓋各類知名三甲醫院)·醫保類專科醫院和醫保類中醫醫院都是持醫保卡隨便去就診報銷的···以上醫院不用填報··你就填報這意外的醫院就可以··(你可網路2014北京A類醫院名單···比如協和,同仁,朝陽醫院,積水潭醫院,中日友好等都是A類)
另外3家可選相對比較好知名的不可隨意去的醫院:比如一家可填報三甲級別的301醫院(軍方醫院里比較好的),三甲安貞醫院(心血管疾病比較好的醫院可選擇備用),三甲衛生部北京醫院(這是在京公務員和司局領導指定醫院··也比較好)
北京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局網站首頁下面有全市定點醫院查詢系統
『柒』 北京的沒有養老保險的社區居民醫療保險怎麼報
北京的沒有養老保險的社區居民醫療保險怎麼報.建議你咨詢一下12333.
『捌』 北京社區工作者50歲還能交保險嗎
您好,凡具有北京市城鎮戶籍,男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滿16周歲未滿50周歲,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者均可參保;繳納方法:1、辦理存摺,凡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憑本人身份證到郵局開具交納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專用存摺,並存入保險費(600元);2、社區登記,每年9月1日至11月20為參保、續保時間,參保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原件及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到戶籍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社區審核無誤後將證件的復印件及參保申請表上報街道社保所;3、社保所審核,街道社保所在接到社區上報的參保材料後,與參保申請表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將參保人的參保信息錄入系統,上報區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4、社保中心辦理,區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對街道社保所上報信息進行審查合格後,月底前將扣款數據交到郵局進行扣款,並將扣款情況反饋給街道社保所,如存在扣款不成功者,通知街道社保所核實情況,進行補扣;6、發放醫療手冊,社保中心審核無誤後,為參保人辦理醫療手冊,並由街道社保所發放到參保人手中;希望幫到您,滿意請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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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7月起北京社區醫院可直接醫保結算,這意味著什麼
這件事情意味著居民看病更加方便,而且醫保結算范圍將會變得更加廣泛,從這個現象當中可以看出國家在對於醫療改革制度已經取得明顯的實際效果。原來的醫保結算只能到定點醫院進行結算,但是現在社區醫院也可以進行社保結算,不僅大大提高了醫療系統的工作效率,而且還方便了群眾看病困難的情況。
總結:醫保是一個人在生病時候的保障,更重要的是能直接解決現金困難的問題,我們在年輕時一定要購買一定的社保,這樣才能讓自己到老年時看病減少金錢負擔,讓自己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拾』 社區保險,社保,商業保險,社會保障,五險一金,他們是什麼關系
社保: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五個方面。
1社保是政府行為
2社保是全民保障
3社保是終身保障
4社保具有補貼性
5社保領取養老金金額具有上升性
商保: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的運做的保險。
五險一金: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一般是工作單位機關給員工的福利保障。
區別:社保和商保有區別。五險一金和它們不是一個概念。
1、社保是國家政策性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有國家補助在內;商業保險是自願參保,是營利性的,是國家社保的有益補充;
2、當然是先上國家社保+醫保,有經濟條件的,還得上商業保險,因為國家的社保是最基本的保障,其保障程度較低,不能完全解決將來的養老和醫療問題;
3、國家的社保和商業保險二者各有利弊,不能完全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