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的強制保險現在不需要貼在玻璃上了嗎
現在交強險和年檢標志還是要貼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表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反以上法規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放置」包括多種方式,比如,放在車內、隨身攜帶的包內,貼在車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粘貼」也屬於「放置」方式的一種,兩個法規之間並沒有沖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得更加細致、具體。
交警在處理沒有粘貼兩個標志的行為時,主張採取教育、警告後放行的方式。如果駕駛員提供不了合法標志,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暫時扣車,對車主進行處罰後再退還車輛。
2. 機動車交強險標志是必須要粘貼在前擋風玻璃上嗎
如果沒有實行電子標識的地方,紙質機動車交強險標志按規定是必須要粘貼在前擋風玻璃的右上角的。
3. 保險貼還需要貼嗎
現在在國內的部分城市裡,車主在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是可以不用貼保險標志的,要注意的是僅僅是全國內的部分城市,因為電子保單目前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行。
以上海為例,公安交警部門並不提倡市民把之前黏貼的交強險憑證貼標撕掉,因為駕駛員開車到外地,如果到了沒有聯網的地區,交警部門無法核查相關信息,可能也會進行處罰。
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門積極協調市保險同業公會、中保信上海分公司等單位,逐步打通雙方信息系統互通,推進電子保單、電子標志在車管業務、路面執法應用,將於2019年5月1日起實現投保交強險機動車「三免」,即「保險標志免粘貼」、「車管業務免提交」、「紙質保單免攜帶」。
不同於以往在辦理新車上牌、車輛年檢等業務時,市民要提交紙質保單,電子保單全面應用後,車管部門可在後台查詢本市投保車輛保險信息,紙質保單不再需要。
公安交警部門在路面執勤執法中,對未粘貼保險標志的機動車,經移動警務終端核查無誤的,不再以未粘貼保險標志為由予以處罰或扣車。
(3)保險還要貼玻璃上嗎擴展閱讀:
將會取消或者已經取消的標志:
1、保險標志。
北京、深圳等地區率先實施了電子保單政策,車主購買的電子保單,交警只需聯網即可查詢到是否購買了保險,而無需再貼保險標志到車窗上,當然這個政策在試點地區得到的效果不錯,相信很快將延伸到全國。
2、環保標志。
2016年7月21日,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改進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的管理。最重要的一條,以後擋風玻璃不會再有環保標志了。
3、皮卡反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代替GB7258-2012)文件第4.7.6項有關噴塗總質量及欄板高度內容公示中明確規定:所有貨車(多用途貨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均應在駕駛室(區)兩側噴塗總質量;欄板貨車和自卸車還應該在駕駛室兩側噴塗欄板高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上海明起無需貼交強險紙質貼標
4. 新交規規定保險單要貼在玻璃上嗎
新交規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放置保險標志。但沒有規定一定要貼在玻璃上。
新交規規定條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記1分。
5. 2019賣新車交保險都不用貼保險標志在玻璃上了嗎
你好,從2019年以後,現在交強險都是電子保險單,電子保險標志,就是以後車輛只要買有交強險是不需要再貼在前擋風玻璃上的。現在交警和保險公司聯合對車輛管控。只要車輛在保險期間,交警是不會查車輛交強險的。如果車輛交強險過期,車在上路路上電子眼就拍到車輛無保險,交警就會查到。以後每個車都不用貼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希望採納,謝謝!
6. 機動車交強險標志是必須要粘貼在前擋風玻璃上嗎
是的,按照規定是要貼在車窗右上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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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
第四十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四十一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志,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志,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7. 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一定要貼在玻璃上嗎
車輛檢驗合格標志一定要貼在車窗上的。機動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不僅要有年檢合格標志,還應該粘貼環保標志和保險標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強制保險標志一定要貼在擋風玻璃上嗎
強制保險標志一定要貼在擋風玻璃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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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保險標志的注意事項:
1、粘貼位置:在汽車上粘貼保險標志,必須要粘貼在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上,而且還必須粘貼在右上角。
2、不能遮擋:粘貼保險標志,絕不能粘貼在那些不能用肉眼直接看到的位置,必須要粘貼在醒目的位置,而且不能遮擋。
3、謹防氣泡:粘貼保險標志時,一定要謹防氣泡,因為有氣泡的話會影響美觀,而且也會影響標志的牢靠性,時間久了,標志就容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