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條款」通常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的意外保險的責任期限都是一年,旅遊,交通工具這方面的意外險(比如說飛機意外險)是從旅遊或者坐交通工具開始到結束為止
2. 意外傷害保險的期限是
責任期限
是意外傷害保險特有的概念,指從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一定期限,通常為180天。如果被保險人在遭受意外傷害後在責任期限內身故或殘疾,而且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直接原因,那麼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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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期限是多長時間
保險期間一般是一年,如果在一年內出現意外,在兩年內可申請理賠。最多不能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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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需要注意哪些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首先要注意保障范圍。其次要注意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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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意外傷害保險的報銷時間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應首先在規定的期限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根據當時當地的交通條件和通訊水平而定。有24小時、三天、七天等規定;報案者可以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親屬、被保險人所在單位以及其他人員。報案可以採用口頭、打電話、信函等多種方式。
另外,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必須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索賠期限內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有時可以立即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如被保險人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大多數情況下,被保險人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才能確定殘廢程度或確定支出醫療費數額。索賠時間要注意保險合同的規定。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都規定了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內(一般是3個月至1年),就不會失去要求賠償的權利。
還需注意的是,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必須提交保險單、死亡證明或殘廢證明、醫葯費報銷單及喪失勞動能力證明等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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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主要包括哪些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上,保險雙方協定的有關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條款。
那麼,它具體包含哪些內容呢?據了解,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主要包含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於保險權利和義務的約定,以及其他的保險事項的規定。「
總則部分是保險公司在具體的保險條款前,保險公司需與投保人明確的合同概述,包括保險合同的具體組成部分的明確,投保人的范圍規定,以及保險受益人具體包括的人群和具體情況。
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是保險條款中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指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關於保險公司需給付被保險人相應保險金的范圍,如因意外傷害而導致的身故、殘疾、燒燙傷等。主要包括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責任兩種情況。
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是指當被保險人出現保險條款中的某項意外傷害時,直接給付相應的保險金;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出現保險條款中規定的某種意外傷害時,需補償給被保險人一定比例的意外傷害醫療費用。
同時,條款中還應明確規定哪些情況下,被保險人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時,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即保險的免除責任,投保人在投保時需明確了解。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之保險費和保險金在保險條款中,還需明確規定保費,即投保人購買該保險產品所需的交納的保險費用數額和交費方式。
以及被保險人在出現條款規定的意外傷害時,保險公司需承擔的保險金額比例和最高限額,即保險金。對於保險金,還應規定理賠時,保險金的申請材料和程序,以及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方式和程序等。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之保險期間保險期間是指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保險期限,即在這段時間內保險雙方的合同有效,這段時間過後,保險合同自動失效。保險的起始時間,一般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准,而終止時間則以保險雙方約定的時間點為准。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之雙方義務及其他事項保險條款中還應註明保險雙方應盡的義務,如保險公司有向投保人說明條款內容的義務,理賠發生後及時進行責任核定的義務,被保險人按規定交納保費的義務等。其他事項包括對於保險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的處理方式,以及適用的法律;以及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等內容。
想了解哪些情況不賠朋友的可以看看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什麼意思?如何看懂保險免責條款? 》
7.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有時間限制嗎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間是一年。
發生意外事故後的一百八十天內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負責報銷。
8. 意外險的理賠期限是多久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較短,一般都不超過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當保險責任構成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的數額是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數支付。
殘疾保險金的數額由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殘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殘疾保險金數額的計算公式是:殘疾保險金=保險金額×殘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同時也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給付每一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累計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
拓展資料: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層含義:
① 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② 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疾的結果。
③ 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
1. 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內容
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量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
2.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項目
(1)死亡給付
(2)殘疾給付
意外死亡給付和意外傷殘給付是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責任,其派生責任包括醫療給付、誤工給付,喪葬費給付和遺族生活費給付等責任。
9.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指的是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保險有效時間。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後,保險從生效那一刻開始,到終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這段時間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傷害,或者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如果是在保險期限中發生了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就要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保障金的理賠。而這個規定的范圍,就是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定的責任期限。
一般來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由投保人決定的。比如購買一年期的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其他時間段的保險。而責任期限一般都是在報案後的180天內,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事情發生後,由於責任期限比較久,所以就算保險期限超過了,保險公司一樣會履行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