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辭職後公司不放人 已簽3年合同 怎麼辦
有沒有保密條款或培訓過?這樣的話辭職是要支付違約金的。
公司辭職,在你不要補償金的前提下,提前一個月提出。其實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你做好移交,單位總歸會放人的。
強扭的瓜不甜,現在醫院開病假單很方便,你要是從此「一病不起」,公司還要支付你病假工資,其實並不合算。
和單位好好交流一下,雙方達成諒解最好。不然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了。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四條 ……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㈡ 辭職一個月後公司不放人,怎麼辦急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提前一個月提交了書面辭職信的。現在就可以離開了。如果公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的。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㈢ 本人離職,但公司不給轉保險,怎麼辦
只要有離職證明就可以去社保辦理了如果原單位繼續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及辦理保險事宜則單位嚴重違法;可以去當地區縣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
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㈣ 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一、1.有辭職申請書就夠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要提前書面申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法律規定上,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准。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2.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去人社局申請仲裁。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參考資料 網路 離職)
㈤ 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在勞動者已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仍拒不為勞動者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的行為,顯屬違法。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或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出具證明,並辦理相關手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還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㈥ [勞動法]離職,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嗎麻煩告訴我
前程無憂:可以,但不妥!
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離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通知,但書面通知有證據,比口頭通知更合適)。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盡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
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Q2: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離職,但公司不放人,可以走嗎? 前程無憂:可以。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准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回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全的,滿30天後,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完)
㈦ 想辭職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如果你給領導遞交了辭職報告,無論有無合同,時間已滿一個月,即使領導不批准你離職,此時你也可以離職。因為從法律上講,你此時離職並不違約,老闆不讓你走你可以告到勞動局請求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離職公司不放人保險擴展閱讀
離職人員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辭退和開除人員在辦理離職後的最近一次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由人力資源部填寫《離職員工工資發放通知單》,報給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造冊發放。
離職歸檔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離職結算表》、《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以及入職時歸檔資料的順序,將離職人員的資料歸檔備案。
離職公司是不可以不放人的,所以只要員工有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一個月就已經提出書面的申請了,那麼就是可以離職的,不存在公司不放人的情況,讓公司可以直接向人事辦理辭職,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如果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到相關的勞動部門投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㈧ 離職單位不放人,強行離職保險怎麼辦
保險的結轉必須原來單位配合,員工離職僅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如果通知過後單位不放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離職手續應該辦一下,找工作時好多單位需要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