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做內勤有什麼區別么
個人理解做內勤沒任何區別,發展空間不大,最大劃分也就只有前線業務銷售,和後台支持,也就是內勤,想要穩定,那就選擇內勤,工資也相對低,想要高薪,能快速晉升,就選擇做業務,當然會很累!!一份工作主要看你的職業生涯規劃方向,想往哪裡發展,一步步的走向都非常重要,畢竟時間很重要。 來自職Q用戶:肖女士
其實差不多,你所謂的發展好的主體公司你不也是辭職了嗎?另外保險代理公司一人多崗綜合內勤也要干講師組訓的活,沒分的那麼細,至於發展,其實我覺得跟個人感受吧,保險代理公司更自由,沒有太多約束,主體公司條條框框的多,保障還是主體公司好一些 來自職Q用戶:孟先生
㈡ 保險公司內勤簽代理合同是否合法
以我一個業內人事的觀點看待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在內外勤的編制和合同上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代理人)簽署的都是保險代理合同,而內情員工一般簽署的都是正式合同
各家保險公司對內設部門的稱呼都不相同,一般我理解保費部相當於是續期部門,主要工作應該是續期的收展吧,如果是這樣的話,有的公司是簽代理合同,有的公司是簽正式合同,這都不一定,所以屬於正常的情況
㈢ 保險公司內勤卻讓簽訂代理合同合法嗎
違法的,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並非勞動合同,雙方的關系是代理合同關系,因此,不屬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公司無須為辦理社會保險,你如辭職,也無須提前一月向保險公司申請。
保險公司與其存在實際用工關系的員工簽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規避用工風險,也有可能是出於編制上的考慮,總之不管如何,公司的這種不法行為致使員工無法享受勞動法賦予的種種權利,是嚴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㈣ 平安保險公司內勤需要代理人證嗎
所有從事保險行業的人都要有代理人資格證書。
估計你《保險法》沒學好。另外,全國范圍內培訓最好的是中國平安。建議你去看看。
㈤ 保險公司做內勤應該考個什麼資格證呀,保險代理人么,還是什麼
你好,保險相關的有3本資格證書,即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如果做內勤的話只需要考保險代理人就可以了(有很多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其實都沒有證書的,只要經過內部培訓就能上崗)。
考保險代理人不能個人報名,必須掛靠在某加保險公司才可以的,如果你已經進了保險公司的話,可以讓你們公司統一安排報名。
如果純粹想拿證的話,沒必要看書,去網上找題目做可以了,考試的題目有很多都可以在網上找到,多做幾次就差不多了,反正考試的時候都是選擇題,60分就OK了。
希望採納,謝謝。
㈥ 保險公司內勤人員做代理人的問題
應該是可以的,你可以問問你的同事,如果不知道就問市裡的人管。但是,作為內勤人員的業務,不享受外勤的營銷方案。屬於掛靠。
最好你去考出來代理人資格證,以後會用得著。太平洋人壽是要求全體內勤都要考出代理人資格證的,雖然沒有業績要求。
再說,你也需要學習。看來你以前對保險基本上不懂。
內勤人員的工資收入不怎麼高,不過做業務的時候也有點優勢,比如你可以調出續期客戶來進行上門服務等等。因為你是保險公司正式人員可以讓客戶更為放心。
㈦ 在保險公司做內勤工作的人員,只給簽訂代理人合同,是否合理在職時間1年零二個月,都未購買國家規定五險
可以走司法途徑,如果是做內勤,那就是勞動關系,不過勞動爭議要先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訴。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重要,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就行。其實我感覺這個案件可以打,因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委託代理關系,其中代理合同的解除並不是隨意的,合同上都有規定,例如:嚴重侵害被代理人利益,同時與其他單位簽訂代理合同等,都是一些比較嚴重的違法、違約行為,如果僅向保險公司所說的那樣晚上開會沒去,就憑這個和你只是代理關系,那是沒有道理的。再說你晚上開什麼會呀,又不是工作時間。
其實這個事兒,接下來可以有兩條路:一、是到保險行業協會或當地保監局投訴,要求給予解決,二、是向司法機關申請仲裁或起訴。
㈧ 我既是保險公司代理人又是一名內勤,公司不給交納社保和醫保,能找公司補償嗎
不能,因為公司只承認你是一名代理人,與你簽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你是沒辦法追究責任的。而且保險公司內勤和外勤是絕對分開的,你可能是屬於外勤隊伍中某些職級高的人僱傭的人員,在公司層面是得不到承認的,還是外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