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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接受承保或承擔保險責任

發布時間:2021-08-12 05:52:43

⑴ 30.從保險原理上講可以承保,但是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分或限於承保能力,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

特約保意外傷害、
是指從保險原理上講雖非不能承保,但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分或先知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另外加收保險費後才予承保的意外傷害。特約意外傷害包括:1、戰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2、被保險人在從事劇烈的體育活動或比賽遭受意外傷害;3、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4、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

⑵ 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是

對於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被稱為保險責任。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⑶ 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人的保險叫做什麼保險

再保險是將承擔的風險和責任部分轉嫁給其他保險人的經營活動,不是轉移全部的風險……

⑷ 承保人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承保人承擔的主要責任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承保人主要的風險是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

⑸ 投保人提交了投保單並交納了保險費,保險人表示承保之前發生保險事故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4 條規定,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⑹ 大多數產品上都會標明本產品由xx保險公司承保,這是什麼意思呢保險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是指產品責任保險(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

產品責任保險(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

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產品的製造者包括產品生產者、加工者、裝配者;產品修理者指被損壞產品或陳舊產品或有缺陷的產品的修理者;產品銷售者包括批發商、零售商、出口商、進口商等各種商業機構,如批發站、商店、進出口公司等。

此外,承運人如果在運輸過程中損壞了產品並因此導致產品責任事故時,亦應當承擔起相應的產品責任。

(6)保險人接受承保或承擔保險責任擴展閱讀:

其他事項

1.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⑺ 是指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業務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給另一個或者幾個保險人承擔

按照保險的承保方式分類,可將保險分為原保險、再保險、共同保險和重復保險:
(一)原保險:原保險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在原保險關系中,保險需求者將其風險轉嫁給保險人,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直接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
(二)再保險: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分出業務的是再保險分出人,接受分保業務的是再保險接受人。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縱向轉嫁,即第二次風險轉嫁。
(三)共同保險:共同保險(也稱「共保」)是由幾個保險人聯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風險、同一保險利益的保險。共同保險的各保險人承保金額的總和等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在保險實務中,可能是多個保險人分別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也可能是多個保險人以某一保險人的名義簽發一份保險合同。與再保險不同,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橫向轉嫁,它仍屬於風險的第一次轉嫁。
(四)重復保險: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與共同保險相同,重復保險也是投保人對原始風險的橫向轉嫁,也屬於風險的第一次轉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保險承保什麼意思

保險承保是保險人對願意購買保險的單位或個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請進行審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決定的過程。

可以說,保險業務的邀約、承諾、核查、訂費等簽訂保險合同的全過程,都屬於承保業務環節。

實際上,進入承保環節,就進入了保險合同雙方就保險條款進行實質性談判的階段。

主要環節與程序

(1)核保

(2)作出承保決策

1、正常承保。對於屬於標准風險類別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按標准費率予以承保。

2、優惠承保。對於屬於優質風險類別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按低於標准費率的優惠費率予以承保。

3、有條件地承保。對於低於正常承保標准但又不構成拒保條件的保險標的,保險公司通過增加限制性條件或加收附加報費的方式予以承保。

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條件明顯低於承保標准,保險人就會拒保。

(3)繕制單證

(4)復核簽章

(5)收取保費

(8)保險人接受承保或承擔保險責任擴展閱讀:

關注保險承保范圍

買保險,看清承保范圍很重要。比如你買的家財險,是不是承保你家裡的字畫、古玩等?你買的旅遊保險,是不是對意外傷害有醫療費補償?

你買的健康險,是否有除外責任?有時候,我們是否能享受到較充分的保障,不在於保險總額的多少,而在於我們是否買對了保險產品。

事實上,讓我們感到郁悶的是,往往你需要的,卻是保險公司不能提供的。比如,早些年自行車失竊嚴重,於是人們迫切需要投保自行車失竊險,當然,沒有一家公司會設計這樣的產品。

因為保險是通過賠付概率的控制來分散風險的。如果發生損失的概率很高,對保險公司而言,風險實在太大了。為了應對風險,避免經營虧損,保險公司必須提高保費。

可保費太高,人們又不願意購買。一般來說,人們迫切需要的保障往往是發生損失概率比較大的,這恰好與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產生了矛盾。

保險是轉移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人們通過購買產品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但是商業保險公司是以盈利為經營目的的,它們要麼設計出能降低發生概率的產品來控制風險。

要麼,在相關產品中對概率較高的項目予以「責任除外」。比如,保險公司會用盜竊險來取代自行車失竊險,因為盜竊險投保人群更廣,災害發生的概率更低。

而對於健康險,則會要求投保人進行年度體檢,保險公司會將他們已經發生病灶的部位予以責任除外。這些,對保險公司而言是必要的,否則它無法維持自身的營運。

更妄論為保戶提供遮風擋雨的保護傘。但對投保人而言,則需要在選擇相關產品時,看清產品的保障范圍。同樣的家財險,有的連帶對古玩、字畫等進行保障,有的沒有。

同樣的健康險,有的有責任除外,有的沒有。看清楚到底保什麼、不保什麼,再決定買還是不買。這樣,你的錢才花得不冤。

承保並不等於保單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 判斷保險合同是否生效並不能僅以繳費、承保為標准,而要結合保險條款中關於生效要件的具體規定加以判斷,承保僅是保險合同成立的標志。

而並不能決定合同是否生效,只有當約定的條件全部成立以後,合同才正式生效,保險人才開始承擔合同中相應的保險責任。

⑼ 承保人向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說的太籠統了,具體是哪級機構,總公司還是分支機構等,都不清楚。下面資料僅供參考。
一、承保人概念、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第一條承保人是公司專業技術系列中的業務技術系列職能,是指通過公司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的資格認定、從事業務管理工作的技術人員。承保人經公司總經理聘任後,在總經理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行使管理職能。
承保人以其業務管理的專業技術區別於營銷人員,以其業務管理職責區別於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承保人在級別的具體稱謂上,以「經理」兩字替代,由低到高分六個等級,分別為:五級承保經理、四級承保經理、三級承保經理、二級承保經理、一級承保經理和高級承保經理。
第三條各級承保人的職責為: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保監會關於財產保險的相關規定;
2、正確貫徹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3、准確執行各項業務操作實務,控制經營風險;
4、恪盡職守,上級承保人有效實施對下級承保人的監督控制。
第四條承保配置於總公司、分公司級機構及支公司(含辦事處)、營業部的業務管理部門。各級機構的承保人崗位設置為:
1、總公司:
核保核賠崗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保險條款和公司業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許可權內的日常承保、理賠處理或審核,提供風險管理的專業服務,提交相關業務分析報告,負責制定並實施核保核賠實務;
承保人管理崗位:負責制定承保人管理制度,並按公司有關業務制度進行承保人崗位設置、許可權制定、臨時授權、日常業務考核等;
代理人管理崗位: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公司代理人管理制度,並監督、指導相關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所轄代理單位的資格初審和上報,組織代理人資格考試等;
條款費率管理崗位:負責新險的報備,並根據有關規定頒公司可經營險種的條款、費率等;
新險開發崗位:系統內新險的研製、開發與市場推廣;
業務組織與協調崗位:組織協調系統內日常營銷活動,研究和推進營銷管理及客戶服務模式的改革和創新;
大項目管理崗位:重大承保項目和組織協調和技術支持,異地承保項目的開發和管理;
單證和業務用章管理崗位:負責保險業務單證的設計印刷、號碼發放及使用登記,保險業務用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及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與監督落實;
臨分承保崗位:用監分的再保形式將合約以外的業務進行分保;
合約管理崗位:再保合約的新簽、續保;
賬單管理崗位;法定再保、合約再保、監分再保的賬單製作、報表統計;
業務統計崗位:匯總各分支機構業務統計數據,編制各類業務統計報表;
業務分析崗位:對各種業務進行科學分析,提供相應的分析報告;
業務稽核崗位:對業務經營過程進行全方位的審計、稽核;
內勤管理崗位:負責制定內勤管理制度及對業務內勤的管理。
2、分公司級機構:
核保核賠崗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保險條款和公司業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許可權內的日常承保、理賠處理或審核,提供風險管理的專業服務,提交相關業務分析報告,提出相關核保核賠實務的修訂意見;
代理人管理崗位:建立代理人檔案庫,進行代理業務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條款費率管理崗位:貫徹、落實相關的管理制度;
新險開發崗位:新險的市場調研、信息收集、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業務組織與協調崗位:協調各相關業務部門關系,推動業務發展;
單證和業務用章管理崗位:建立單證保管實物庫,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內勤管理崗位:執行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負責業務內勤的日常管理;
業務內勤崗位:承保業務中投保單復核、業務許可權復核,保險單、批改申請、批單、保費收據的列印和初審,財務交接等;理賠業務的抄單、立案、業務許可權復核、結案登記、統計、歸檔等;各類單證的領用、登記、使用、回收、保管等;業務統計;下發文件及各類業務資料的登記、傳閱、保管工作。
3、中心支公司、營業部:
核保核賠崗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保險條款和公司業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許可權內的日常承保、理賠處理或審核,提供風險管理的專業服務,提交相關業務分析報告,提出相關核保核賠實務的修訂意見;
代理人管理崗位:建立代理人檔案庫,進行代理業務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業務內勤崗位:承保業務中投保單復核、業務許可權復核,保險單、批改申請、批單、保費收據的列印和初審,財務交接等;理賠業務的抄單、立案、業務許可權復核、結案登記、統計、歸檔等;各類單證的領用、登記、使用、回收、保管等;業務統計;下發文件及各類業務資料的登記、傳閱、保管工作。
公司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的變化,經總經理批准,對各級機構的崗位設置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條根據崗位職責的需要,公司總經理授予承保人一定的業務許可權,使承保人可在其業務許可權范圍內獨立地處理業務。業務許可權分五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五級業務許可權、四級業務許可權、三級業務許可權、二級業務許可權和一級業務許可權。
第六條業務許可權主要包括承保許可權、理賠許可權和其他業務管理許可權。
1、各級承保許可權按險種列明了承保人處理承保業務的最高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和保險費率浮動上限。
2、各級理賠許可權按險種列明了承保人處理理賠業務的最高賠償或給付金額。
3、附加險的選擇許可權。附加險的承保必須按「附加險選擇許可權」實行。「附加險選擇許可權」是指決定承保該附加險,承保人應具備的精力許可權最低等級。
4、所有拒賠和通融賠付案件必須上報總公司,由業務管理部門的二級承保審核,並報一級承保人審批,必要時由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
5、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和各級機構的代理人管理、單證和業務用章管理、業務統計、業務分析及內勤管理等項工作由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和該機構最高級別的承保人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核決定。
第七條承保許可權、理賠許可權和附加險選擇許可權原則上由總公司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每年根據實際情況修訂,並於年內第一季度下發。
第八條崗位職責中浦各級業務管理部門的其他業務管理許可權由公司最高級別承保人根據有關部門職責予以授權。
二、承保人的資格認定、評審、聘任及處分
第九條公司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負責認定、評審公司各級承保人的技術職務資格等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受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委託、負責日常資格認定工作及評審時的各項具體工作。取得承保人資格的人員可聘任為相應的各級承保經理,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承辦聘任、解聘、處分等工作。
第十條資格認定是公司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標准,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前,直接確定員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一種方式。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可根據標准先行為五、四、三級承保經理資格。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五級承保經理資格:
1、具有國家人事部認可的中級技術職稱的;
2、具有研究生學歷的;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參加工作滿6年的;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保險業務工作8年以上的。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四級承保經理資格:
1、具有國家人事部認可的副高級技術職稱的;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
3、具有研究生學歷,參加工作滿6年的;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保險業務工作15年以上的;
5、擔任同行業分公司部門級以上的領導職務的。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三級承保經理資格:
1、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的;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後工作滿三年的;
3、擔任同行業分公司級以上的領導職務的。
第十四條特殊情況,經總公司業務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可適當放寬有關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各級承保經理資格評審的申報程序、評審方法、評審條件及評審程序由總公司業務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確定。
各分支機構核保核賠崗位人員的配置以「少而精」為原則,應根據崗位職責、業務量大小合理配置,實行集中管理。在開業前確定本機構核保核賠崗位人員及許可權,填寫《承保人許可權申報表》上報總公司業務管理中心。經審核同意,有關人員可開業時取得授權。
每年年底之前,各機構確定下年度核保核賠崗位人員名單後,須填寫《承保人許可權申報表》,上報總公司業務管理中心。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根據各機構崗位職責的需要及上年度承保人考核情況,授予符合崗位職責要求的人員相應的業務許可權,於次年初以文件形式下發。取得授權的人員在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取得承保人資格的人員可由總經理聘任為相應各級承保經理。聘任(含續聘)工作每年根據各業務管理部門的崗位設置需要和年度業務考核開展。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職數需要,對承保人的聘任也可採取高職低聘的方式。但不可低職高聘。
第十七條取得業務許可權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承保人制度》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承保人職責,為經手的所有業務負責。承保人聘任期間,如違反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將視其情節輕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程度,根據公司規定分別予以通報批評、降級、取消許可權、解聘、取消資格,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予以解聘。
第十九條離司人員自離司之日起自動解聘並取消任職資格。
三、承保人業務處理規定
第二十條承保人在其所屬機構/部門(下稱「本單位」)內,可按其業務獨立處理各項業務。本單位的各項業務由最低等級業務許可權的承保人核准。如果超出此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則向本單位高一級業務許可權的承保人上報。如果超出本單位最高承保人的業務許可權,則向上一級機構上報,以此類推。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若有若干同一等級業務許可權的承保人,其相互關系為:
1、分管險種的承保人核准該險種業務;
2、上報的業務請示必須由行政級別最高的承保人簽署意見。
第二十二條承保人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在業務處理中嚴格執行公司業務管理和業務操作的有關規定,對保險單、批單中的承保責任、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等內容嚴格審核,對各類單證、登記簿和保險業務印章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處理賠案時,要注意現場查勘,注意定責定損的准確性,嚴禁虛假賠案和人情賠案。
四、授權范圍、承保人許可權委託與承保許可權臨時授權
第二十三條授權范圍
一總公司所有核保核賠崗位的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的相應授權。
二省級分公司可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兩核人員為:
1、總經理室:三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1人;
2、業務管理部門:四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1至2人,五級承保人許可權2至3人;
三中心支公司可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兩核人員為:
1、總經理室:四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1人;
2、業務管理部門:五級承保人許可權1至2人;
四分公司直屬的支公司可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兩核人員為:
1、經理室:四級或五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1人;
2、業務管理部門:五級承保人許可權1人。
第二十四條承保人因幫在某期間內不能履行其簽發、核批職責時,須提議受託人(須熟悉此項業務、具有相應技術水平)在該期間內代其履行。委託申請、審批程序和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1、委託人填寫「業務工作委託申請表」,要求要素齊備,並加蓋申請單位印章,經分公司級機構簽章確認後,送交/傳真至總公司業務管理部。
2、總公司業務管理部審批簽章後,交申請表傳真至申請單位,同時通知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核心業務系統中設置受託人角色,期滿後由人力資源部撤消受託人角色,並在申請表中作相應記錄,申請表由業務管理部存檔。
3、委託期限最長為一個月。如有需要,期滿時可繼續提出委託申請,手續同前。
4、承保人許可權的委託必須發行上述程序,不得私自委託。
第二十五條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可臨時授予某人許可權,以滿足工作崗位的需要。授予期限最短為三個月,最長為一年,並以業管委文件宣布。
第二十六條授權期限最長為一年,至當年年底終止,次年考核後重新授權。無論何種原因調離核保核賠崗位的人員,其經過授權或委託取得的許可權自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除取得授權的人員之外,各核保核賠崗位還可預留1至2名符合臨時授權資格的兩核人員。這些人員可在年初即獲得授權,也可根據業務情況在需要時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臨時授權,或經得授權的承保人辦理委託手續取得相應的業務許可權,以滿足工作崗位的需要。
五、承保人管理
第二十八條承保人接受總公司人事部門對其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部門對其的技術管理。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人事部門對承保人的管理職責:
1、建立承保人檔案(包括承保人申報材料、聘任文件、考評材料、獎懲記錄、承保人述職報告和業務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工作考核材料等);
2、制定承保人工資獎金標准;
3、承保資格的初審工作;
4、承保人資格考試命題和考務工作;
5、根據總經理授權對承保人進行崗位安排。
第三十條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對承保人的管理職責:
1、承保人崗位設置;
2、承保人業務許可權及相關內容的確定和修改;
3、對承保人所授業務許可權進行初審後交人事部門審定,並提交總經理授權;
4、承保人工作的日常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
定量考核包括:核保核賠數量、賠付率、業務差錯量等。
定性考核包括:工作責任心情況、核保核賠的質量情況、業務制度執行情況、承保理賠各環節的差錯性質、超許可權業務上報情況和同事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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