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加過保險精算師考試的請進來
1、有幾門春秋季是岔開的,比如高級裡面的財務、法律,春季有秋季沒有
2、當然中國的好考,難的不在題目難度,而在英文看書和答題的痛苦。北美的前幾門也還好,但啃幾大本幾大本的英文資料極花時間
3、北美前4門可以免中精前6門,中精不能免北美
4、北美的值錢一些
5、還行,外行看著難,科班出身或者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好一些,科目多一些14門,可能要考不少年。把材料仔細看三遍,過的可能很大。後面的高等科目量比較大,對實務和知識面和臨場發揮要求高比較高。
北美的精算師,我國現在上百個肯定有的,沒有傳言的那麼玄乎
中國的完全考完的精算師,應該是幾十個,開的比較晚,牛人大多跑去考北美了
已通過北美精算師資格考試新課程 可相應免考的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課程
Course 1 01 和 02
Course 2 03
Course 3 04 和 05
Course 4 06
2. 關於保險類的考試
保險從業資格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以及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
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項目(CICE)現有中國壽險管理師、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及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三類職業資格認證。
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保險公估機構從事保險公估業務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保險代理資格證書》是中國保監會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的認定,須通過參加中國保監會統一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方可取得,它並不具有展業證明的效力,此證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印製。
中國壽險管理師資格分為中國壽險管理師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兩個級別,主要針對保險公司內勤管理人員,同時由於該資格的中級認證課程主要涉及人身保險實務的風險管理、從業道德、產品、合同及監管規定等基礎知識,所以也是銀行理財人員等金融從業者進行保險專業知識系統學習的上佳讀本。
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根據銷售產品的類別分成三類,資格名稱分別為「中國壽險規劃師」帶上所分的類別,即中國壽險規劃師-新型壽險產品方向、中國壽險規劃師-健康保險產品方向、中國壽險規劃師-養老保險產品方向。本資格的高級資格名稱與中級資格有所區分,中級資格稱為「中國壽險規劃師」,高級資格為「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高級資格的獲得者需要有知識經驗的廣度和深度,因此高級資格的取得是三個中級資格的疊加而成。
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是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項目「三師」資格中的其中一個資格,主要適用於團體保險銷售人員,分為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中級資格需通過《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團體保險》、《員工福利計劃原理、設計及管理》、《員工福利計劃政策及外部環境》,高級資格需在通過中級資格外再加上中國壽險規劃師健康保險、養老保險兩個方向的資格並參加完高級進修課程後獲得。
3. 哪裡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試題免費的
一、 單選題
書本知識部分
1、同質風險的集合體是保險風險集合與分散的前提條件之一。同質風險的含義是(風險單位在種類、性能、品質、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損失 )。
2、儲蓄與保險一樣,都具有以現在的積累解決以後問題的特點,但是與保險不同的是,儲蓄的受益期限是(本息返還期)。
3、保險公司的投資主體可分為不同的類型。一般地說,民營保險的投資主體是(私人)。
4、社會保障形式的後備基金在性質上屬於(特殊的消費基金)
5、保險人履行保險合同義務的具體體現是( 保險理賠 )。
6、由於農作物雹災保險合同只對冰雹造成的農作物損失負賠償責任,因而該合同屬於(單一危險保險合同)
7、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或事件發生後,保險人所應承擔的保險賠償或給付責任被稱為(保險責任)。
8、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投保人於保險標的上的保險利益 )
9、從法律角度看,保險人與投保人通過簽定保險合同所建立起來的保險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
10、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或事件發生後,保險人所應承擔的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責任被稱為(保險責任)
11、法律賦予合同當事 人的一種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叫做(法定解除)。
12、保險利益作為一種確定的利益,其具體內容包括(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13、在保險利益原則的例外情況中,投保時投保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但在索賠時保險人不追究有無保險利益的規定,適用的險種是(終身人壽保險)
14、在使用最大誠信原則時,保險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某種事態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許諾,稱為(保證)。
15、在運用近因原則時,保險人認定近因的關鍵因素是( 風險因素與損失之間的關系 )。
16、當某被保險人同時向甲、乙保險公司為同一財產分別投保10萬元和12萬元,甲公司先出單,當被保財產損失16萬元,則按順序責任分攤方式的賠款為(甲公司賠付10萬元,乙公司賠付6萬元)
17、保險人在幫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臨的風險時,通常將其所面臨的風險分為( 必保風險與非必保風險 )。
18、保險活動中,人們以不誠實或故意欺詐的行為促使保險事故發生,以便從保險活動中獲取額外利益的風險因素屬於( 道德風險因素 )。
19、保險理賠原則中,「公平合理」原則的含義是指保險人在理賠中應做到( 主動、迅速、准確、合理 )。
20、某溢額再保險合同規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額為50萬元,分保額為「五線」。那麼,分入公司的最大接受額為(250萬元)。
21、下列保險營銷環境因素中,屬於保險營銷內部環境的是(保險中介)
22、對新險種進行市場分析,實際上分析的是(新險種的銷售量和成本利潤 )
23、保險代理機構違反《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挪用侵佔保費的,處以罰款的數額是(10萬以上50萬以下)
24、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形式包括(自然終止和解除 )
31.財產保險公司保險基金存在的主要形式是(未到期責任准備金、賠款准備金和總准備金)等。
32.保險雙方當事人通過簽定保險合同,或是需要保險保障的人自願組合、實施的一種保險叫做( 自願保險 )。
34.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務商品,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屬於( 第三產業 )。
35.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財產保險的種類主要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等。
36.自保形式的後備基金是一種由企業或經濟組織,為保證經營過程的連續性,而設立的自行補償損失的一種後備基金,其形態包括( 貨幣形態與實物形態 )。
37.在各種合同形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叫做( 雙務合同 )
38.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則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39.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險標的上的保險利益被稱為(保險合同客體)。
40.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稱為( 保險合同生效 )
41.當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規定維護保險標的安全時,保險人可以採取的行為之?是(增加保費)。
42.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訴訟應由被保險人支付費用的人是( 保險人 )。
43.丁某投保了保險金額為80萬元的房屋火災保險。一場大火將該房屋全部焚毀,而火災發生時該房屋的房價已跌至65萬元,那麼, 丁某應得的保險金為( 65萬元 )。
44.最大誠信原則中規定保證的目的主要是(為控制風險 )
45.保險近因原則是確定保險賠償或給付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近因原則所判斷的關系是(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因果關系)
46.某人購買了10萬元的終身保險。在保險期間,不幸被一輛汽車意外撞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肇事司機應該賠償其家屬5萬元。事後該被保險人的配偶持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對該案件的處理方式是( 賠償10萬元 )。
47.從理論上說,財產保險合同對保險利益的時效規定是( 從保險合同訂立到合同終止都存在保險利益 )
48.按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生效的條件是(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該條款 )
49、評價一家保險公司時.對其經濟實力的考察主要在於(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狀況)
50、保險人在承保時,控制保險責任的依據主要是( 自身的承保能力 )
51.下列意外傷害保險中,屬於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的是( 游泳池意外傷害保險 )。
52. 在殘疾收入補償保險中,對於部分殘廢的保險金計算公式是( 部分殘疾給付=全部殘疾給付X(殘疾前的收入?殘疾後的收入)/殘疾前的收入 )。
53.當原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時,再保險人按保險合同規定對原保險人所支付的賠款或保險金進行分攤.這表明再保險合同屬於( 定量性合同 )。
59、從消費類型來看,保險消費屬於( 隱形消費 )。
60、當意外傷害保險作為附加條款投保時,須附加於主險之上。最為普遍的主險是(人壽保險)
61、與傳統人壽保險相比,萬能壽險在經營管理方面所具有的特徵是( 透明性 )。
62、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本准則是(大數法則和收支相抵原則)。
63、保險代理人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者是( 保險人 )。
64、在保險代理合同中,保險代理人取得代理手續費的條件是( 完成了委託保險事務 )。
65、盜搶險是家庭財產保險最為普遍的一種附加險。保險人負責賠償的盜竊損失是(保險財產遭受外來人員有明顯現場痕跡的盜竊,3個月未能破案)
66、由於農作物雹災保險合同只對冰雹造成的農作物損失負賠償責任,因而該合同屬於(單一危險保險合同)
67、在某人壽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為三個不同的人,則該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保險人和投保人)。
69、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就特定事項進行擔保的條款稱為(保證條款)
70、在保險合同變更中,其合同當事人或合同關系人的變更屬於( 主體變更 )。
71、按照保險合同無效的程度劃分,無效保險合同的種類包括(全部無效保險合同和部分無效保險合同)
72、合同主體雙方在自願誠信的基礎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自行解決爭議的方式被稱為( 協商 )。
73、按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生效條件是(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該條款 )。
74、由於人身保險保險期限較長並具有儲蓄性,因而強調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的時效為(訂立保險合同時)。
75、當債權人以債務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時,其對債務人所具有的保險利益的量的規定是( 債權金額 )
76、代位追償權利產生的條件之一為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責任方是( 投保人 )。
77、某保險合同規定地震、火災屬於保險責任,如果地震引起火災,並導致企業財產損失,按近因原則,保險人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地震、火災引起的財產損失均予賠償)。
78、商業保險公司提取的公積金的來源是(歷年利潤)
79、與注冊資本一起共同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保險資金是( 公積金 )。
80、一般來說,財產保險公司提取保費准備金時常用的方法是( 加權平均法 )
81、事故超賠再保險確定自負責任額和分保責任額的基礎是一次事故中多數危險單位的(積累責任)
82、就再保險業務的安排方式來看,對分出公司無義務約束,而對分入公司具有強制性的再保險方式是(預約再保險)
83、A保險公司與B再保險公司之間訂有預約再保險合同,那麼,它們之間的業務約束關系是( A保險公司的業務只要分給B再保險公司,B再保險公司就必須接受)
84、在設計保險產品時首先必須確定的內容是( 核心產品給消費者帶來的利益 ) 。
90、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的保險代理機構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
91、 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角度看,保險基金的主要存在形式是(准備金)。
92、用於被償或者給付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體自然規律所致的經濟損失、人身損害及收入損失,並由保險公司籌集,建立的專項貨幣基金是(保險基金)
93、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採取強制手段而實施的一種保險。社會保險的險種包括(失業保險 )等。
94、一國的金融機構單一,全國只有一個主要的國家銀行所形成的金融體系叫做(高度集中的金融體系)。
95、保險的本質決定保險的職能。人身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給付職能 )。
96、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對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採用強制保險方式,這是為了保護( 受害人)
97、車輛最高折舊金額應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 80% )
98、車輛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 )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99、無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的金額一律為(本年度應交保費的10% )
100、在機動車輛附加的盜搶險中規定:保險車輛被盜( 3個月)後無法尋回,應按全損賠付。
101、國內運輸貨物保險規定,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當地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貨物的時間限制是(10天)。
102、下列貨物中,屬於國內運輸貨物保險所承保的貨物是(機器設備 )
103、生產者及銷售者因該產品的缺陷致使消費者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產品責任)
104、承保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是(責任保險)
105、我國的公眾責任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免賠額形式是(絕對免賠額)
106、因被保險人風險程度較高而不能按照標準保險費率承保,但可以附加條件承保的人身保險被稱為( 特優體保險 )
107、某人購買了10萬元的終身保險。在保險期間,不幸被一輛汽車撞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肇事司機應賠償其家屬5萬元。事後該保險人的配偶持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對該案件的處理方式是(賠償10萬元)。
108、從世界各國人壽保險業務發展的歷史來看,傳統人壽保險的最主要特徵是(固定利潤和固定給付)。
109、人身保險的作用之一是它可以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下列人身保險中,可以作為投資手段的是( 投資連接保險 )。
110、在人身保險經營中,有許多未來因素是通過預測得出的。通常保險人在對長期因素的預測上所採取的策略是( 保守策略 )。
111、在人身保險經營中,有許多未來因素是通過預測得出的。通常保險人在對長期因素的預測上所採取的策略是( 類比策略 )。
116、投保人原保單積存的責任准備金作為躉繳保費,將原保險單改為定期壽險,而保險金額不變,保險期限縮短(或不變)的保險稱為( 展期保險 )。
117、每期計算利息時,對本金和之前產生的利息合並計算利息的計息方法被稱為(復利計息法)
118、已知20歲人的生存人數是10000人,21歲人的生存人數是9980人,22歲人的生存人數是9920人。則20歲的人兩年後生存的概率是( 0.992 )。
119、下列所列人身保險業務中,最適合採用團體投保方式投保的險種是(意外傷害保險)。
120、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無論從保險原理來看,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保險人都不應該承保的意外傷害被稱為(特優體保險)
121、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兩類。這種分類的分類標準是( 險種結構 )。
122、在意外傷害保險中,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多次遭受意外事故並導致殘疾,那麼,保險人的正確理賠結果是(每次均給付殘廢保險金,但累計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123、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務中,保險認區分和把握不可保意外傷害的要點是(如果承保,是否將損害公眾利益或違反法律要求 )
124、保險人釐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職業 )
125、以小團體作為投保人,對小團體的成員以個人方式予以承保,保險單由被保險人領取的團體健康保險被稱為( 集團健康保險 )
126、在殘疾收入補償保險中,其給付期限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長期的。通常,長期給付期限規定的給付上限是( 60周歲 )。
127、對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主要包括住院房間費、住院治療費用、手術費用、醫葯費用、檢查費用等)提供專門保障的健康保險被稱為(住院醫療保險 )
128、在人身保險中,人們通常將由於人體內在的原因而造成精神上或肉體上的痛苦或不健全稱為( 疾病 )。
129、在意外傷害保險中,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多次遭受意外事故並導致殘疾,那麼,保險人的正確理賠結果是(每次均給付殘廢保險金,但累計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130、在醫療費用類健康保險中,對於超出免賠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通常規定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攤。規定具體分攤比例的健康保險條款被稱為(比例給付條款)。
131、家庭財產保險有多種附加險,最普通的附加險是(盜竊險)
132、某超市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某日發生火災,燒毀了店內部份待銷售商品。那麼,保險人確定保險賠款的價格基礎是(商品的進貨價格)
133、按照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規定,「火災」責任是指保險財產(因燃燒失去控制並蔓延擴大造成的損失)。
134、財產保險是以( 利益 )為標的的保險。
135、根據我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的規定,屬於事故原因的除外責任有( 暴動 )。
136、按照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受本車所載貨物的撞擊損失,從責任歸屬上屬於(車輛損失險的責任免除)。
137、王某將自己怕私車投保了機動車輛保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汽車全損,經交通大隊裁決王某負70%的責任。如果是足額保險,不計殘值,那麼,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的金額是(11.9萬元)。
139、機動車輛保險屬於(不定值保險 )
140、國內運輸貨物保險中保險責任的開始,須具備(A、簽發保險單、B、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貨儲存所??也就是A和B都是)
147、下列人身保險業務中,具有保費低廉、保障充分和投保簡便等特點的險種是(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148、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分紅保險費率和不分紅保險費率之間的大小關系是(分紅保險費率大於不分紅保險費率 )。
149、人身保險保險標的價值無法用貨幣衡量這一特點決定了人身保險的特性(健康保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除外)之一是( 給付性 )。
150、在人身保險經營中,有許多未來因素是通過預測得出的。這些因素主要包括(死亡率因素 )等。
151、在生命風險中,死亡是必然發生的,但何時發生是不可知的。這體現的生命風險性質是(發生的時間具有不可預料性)
152、相同風險程度的人適用相同的費率,不同風險程度的人適用不同的費率。這句話體現的保險經營原理是(風險均等原理)
153、以一個被保險人生存作為年金給付條件的年金保險稱為( 個人年金 )。
154、制定團體保險費率時所考慮的主要因素是該團體的理賠記錄。這里的「理賠記錄」是指( 上年度該團體的理賠記錄 )
155、在萬能壽險中,其各期保險費收入之和扣除各種分攤之後的累積價值等於(現金價值)
156、某兩全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保險人在理賠時發現該保單已進行兩次保費自動墊繳,且投保人均未補交。則保險人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給付保險金,但須扣除墊繳保費的本利和 )。
157、以從事同一行為的團體成員(如球隊隊員、自願消防隊隊員等)為承保對象的團體健康保險被稱為( 普通團體健康保險 )。
158、規定團體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脫離團體時,保險人允許這些人購買個人醫療費用保險而無須提供可保性證明的條款被稱為( 轉化條款)。
160、對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主要包括住院房間費、住院治療費用、手術費用、醫葯費用、檢查費用等)提供專門保障的健康保險被稱為(住院醫療保險 )
161、健康保險合同中都規定有免賠額條款,其中,全年免賠額扣除的對象是( 全部賠款 )。
163、在健康保險中,提供被保險人在殘廢、疾病等之後不能繼續工作時的收入損失補償的保險稱為( 殘疾收入補償保險 )。
164、在意外傷害保險中,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或殘廢時,保險人就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金。這表明意外傷害保險是(定額給付性保險 )。
165、王某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份,保險金額為50萬元,保險期限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規定的責任期限為180天。王某於2001年3月1日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於2001年6月1日治療結束,並被鑒定為中度傷殘,傷殘程度為45%。則保險人對此事故的理賠意見是(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22.5萬元 )。
166、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有多種情況,其中,未訂有失蹤條款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人應該承擔保險責任的死亡是( 宣告死亡 )。
168、當意外傷害保險作為附加條款投保時,須附加於主險之上。最為普遍的主險是( 人壽保險 )。
169、下列意外傷害保險中,屬於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的是(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
170、當被保險人由於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的保險被稱為( 意外傷害死亡殘廢保險 )
171、某企業投保企業財產綜合險,固定資產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在保險期間內,因山洪導致該企業房倒屋塌,機器設備受損,損失達50萬元。出險時,其固定資產重置價值為200萬元。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為( 25萬元 )。
172、在企業財產保險中,當固定資產發生全部損失時,若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則保險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出險時重置價值)為限。
178、某葯廠因停電使冷藏庫的葯品變質,根據企業財產基本險的有關規定,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是(葯廠自有配電間遭雷擊著火造成停電)。
179、家庭財產兩全保險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主要區別是( 保險費交納方式 )
170、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有多種情況,其中,未訂有失蹤條款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人應該承擔保險責任的死亡是( 生理死亡 )。
181、我國機動車輛保險賠償處理中採用的免賠方式是( 絕對免賠方式)
183、在人身保險中,可以用來測定對人身保險需求程度的方法之一是(「人身保險設計」法 ).
184、在萬能壽險的經營過程中,保險人定期給保單持有人寄去類似年報一樣的報告。通常,這種報告的寄送周期為( 一年 )。
186、屬於國內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的情況有(由於包裝不善所致的損失 )。
187、不屬於國內航空運轄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的情況有(保險貨物本身因碰撞面造成的開裂、折斷等損傷以及由此引起的包裝破裂造成的損失)。
188、健康保險的承保條件比人壽保險的承保條件嚴格的多,對被保險人要進行嚴格的投保審查。 通常,保險人審查被保險人所依據的資料是( 被保險人的病歷 )。
189、在健康保險的成本分攤條款中,有一個針對一些金額較低的醫療費用支出作出不賠規定的條款。這個條款被稱為( 免賠額條款 )。
190、當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而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停工收入損失保險金的保險被稱為( 意外傷害停工收人損失保險 )。
191、在萬能壽險中,其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與純保險金額是分開計算的。這種做法所體現的萬能壽險的特徵之一是( 具有非約束性)。
192、丈夫為妻子投保死亡保險一份,五年後夫妻離婚,則離婚後保險合同的效力狀況是( 繼續有效 )。
193、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對第三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這里的財產損失是指( 直接財產損失 )。
194、按照保險金的給付方式分類,人身保險的種類包括( 一次性給付保險和年金式給付保險 )等。
195、當萬能壽險的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死亡時,保險人支付的全部死亡給付額是(現金價值與純保險金額之和 )。
196、保險人釐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時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職業 )。
197、在健康保險中,專門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費用保障的保險被稱為(醫療保險 )。
198.從變額壽險的運行原理來看,一國開發變額人壽保險應該具備最基本的條件是(健全的資本市場)
199、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有效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的一定時期(如180天或90天等)被稱為(責任期限 )。
204、健康保險的種類中既有給付性的又有補償性的。下列健康保險中,屬於給付性的險種是( 特種疾病保險 ).
205.在殘疾收入補償保險中,被保險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後的一段時間(比如3個月或6個月)內保險人不給付任何保險金。這段不給付保險金的期間通常被稱為( 推遲期 )。
206、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內在的必然的聯系,即意外事故是( 被保險人遭受傷害的原因 )。
207、在萬能壽險中,保單持有人在繳納了一定量的首期保險費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任何時候繳納任何數量的保險費。那麼,保單持有人享有這種權利的前提條件是( 保單的現金價值足以支付保單的相關費用)。
208、因被保險人風險程度較高而不能按照標準保險費率承保,但可以附加條件承保的人身保險被稱為( 弱體保險)。
209、在人身保險實務中,保險金額的確定無客觀依據,通常採用約定的方式來確定。其考慮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被保險人對保險的需求程度 )。
210、在萬能壽險中,保單持有人要求提高保險金額的前提條件是( 保單持有人具備可保性 )。
211、可保風險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
212、從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角度看,保險基金的主要存在形式是(准備金)。
213、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風險事故分別與數個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一種保險被稱為(重復保險)。
214、與其他後備基金相比,自保後備基金的特點是(低成本、自主性和靈活性)
215、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是由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該內容是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6、不足額保險中的比例賠償方式的「比例」是指(保險金額與實際保險價值的比例)。
217、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稱為(投保人)。
218、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或事件發生後,保險人所應承擔的保險賠償或給付責任被稱為(保險責任)。
219、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的貨幣估價額被稱為(保險價值)。
220、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稱為(保險合同生效)
221、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履行如實知義務遵循的原則是(詢問告知原則)。
222、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有效的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是(投保人)。
223、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一般是指(告知、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
224、某日天降大雨並伴有炸雷,炸雷擊斷某住戶房屋後面的一棵大樹,大樹壓倒房屋,房屋倒塌,導致該住戶的電視機損壞。則電視機損壞的近因是(雷雨天氣)。
225、在運用近因原則時,保險人認定近因的關鍵因素是(風險因素與損失之間的關系
226、投保人將保險價值為150萬元的財產同時向甲、乙兩家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分別為50萬元和150萬元。若一次保險事故造成實際損失為80萬元,則按照比例責任分攤方式,甲、乙兩家保險公司應分別承擔的賠款是(20萬元和60萬元)
227、投保人衡量保險公司是否提供良好服務的標准之一是(保險公司是否能提供較多選擇的機會)。
228、保險人審核投保人的資格時,主要是審核(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229、保險人在理賠中,分析損失原因的目的在於(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明確保險人的賠償范圍)。
4. 2015年4月全國自考國際金融和保險學原理考試先考哪科
00079保險學原理先考,考試時間是4月18日上午9點到11點半。
00076國際金融,考試時間是4月18日下午14:30——17:00.
5. 保險學案例
好多呀~~~~~
1.合同生效2年後自殺為何遭拒賠?
王某為自己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保單,合同成立並生效的時間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納續期保費的義務,此保險合同的效力遂於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補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經保險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此合同效力恢復。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殺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保險金的請求。而保險公司則認為「復效日」應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於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兩年為理由予以拒賠。王某的受益人遂向法院提起公訴。
分析:根據《合同法》的相關原理來分析,合同效力的」中止」不同於」終止","中止"僅僅是合同效力的暫時中斷而非永久性失去效力。當投保人與保險人達成協議並補交了保費及利息後,合同效力恢復,所有原條款包括自殺條款在內,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效力應該回溯到原始狀態(即合同成立之日),因此將自殺條款的效力起算日延後是不合理和顯失公平的。
本案中保險合同的自殺條款效力應該從合同成立日算起,並且已滿兩年期限,保險公司應按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與王某保險金受益人。
2.免責條款有「瑕疵」 中人壽被判賠償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結了胡某(11歲)狀告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壽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判決人壽保險公司支付胡某保險金7千餘元。
胡某是懷柔區楊宋鎮中心小學(以下簡稱楊宋鎮小學)在校學生,該小學於1999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8日,連續為該校的學生集體在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附加險為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胡某為被保險人之一,並交納了相應的保險費用。
2001年6月25日,胡某被確診為「左腎母細胞瘤」並住院治療,同年7月19日出院。後又於11月6日,再次入院治療,於12月8日出院。人壽保險公司根據胡某的理賠申請就兩次住院發生的費用進行了理賠。去年9月15日,楊宋鎮小學再次為該校學生通過北京嘉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在人壽保險公司為該校學生投保了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及附加險。胡棋仍在被保險人之列,並交納了保險費用50元,保險期限為2003年9月15日0時起至2004年9月14日24時止。2004年1月和2月,胡某又兩次住院治療,但人壽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故胡某將人壽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並要求人壽保險公司理賠9250.46元。
人壽保險公司則辯稱,其免責條款約定:「被保險人投保前所未治癒患疾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故不同意理賠。
分析:
經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與人壽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依法成立。根據人壽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出具的保險憑單背面條款所載免責情形的第十條的規定為:「被保險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癒疾病導致死亡或殘疾,或已有疾病及殘疾的治療和康復」,故法院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即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因人壽保險公司確認胡某首次投保時間為1999年9月,在此之前胡棋並未患有「左腎母細胞瘤」,也並不存在所患「左腎母細胞瘤」尚未治癒的情形。胡某在連續投保的保險期間所患的同一疾病,不屬於人壽保險公司免責條款范圍之內,人壽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即賠償胡某住院醫療保險金7650.47元。人壽保險公司以其出具的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條款第四條第六項中規定:「被保險人投保前所患未治癒疾病及已有殘疾的治療和康復」作為拒賠理由,因人壽保險公司未能提供其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了上述條款的相關證據,故該條款記載的免責條款對被保險人不產生法律效力。約束雙方的合同依據應為人壽保險公司交付給胡某保險憑證。故人壽保險公司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3.兇手能成為受益人嗎?
1999年2月長春市某廠職工鄭某因其子考試不及格而對兒子進行毆打。毆打中,其子頭部正中一棒當即昏迷不醒,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為外力致顱傷而死。不久,鄭某被刑事拘留。鄭子,14歲,生前由所在學校投保了學生健康平安保險。案發後,鄭之妻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兇手能否成為受益人。《保險法》第27、64條分別對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或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受益人喪失受益權的條款適用范圍作了明確界定。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只有在「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情況下,才喪失索賠權和受益權。鄭某的行為已認定是「過失」而非「故意」,所以鄭某未喪失索賠權和受益權。第二種意見正是以這一點為主要依據得出結論的。因此,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鄭某完全有權成為受益人。
4.小孩投保平安險 失蹤半年能否獲賠
去年張先生為自己十四歲的兒子投保了學生平安險,保險金額為六千元,保險期限為一年。當年期末考試後,其子因成績較差而被學校做留級處理,當天返家後即遭其父的責罵和毒打。第二天張先生下班歸家發現其子失蹤,離家出走,便和親屬四處尋找,至今半年仍音信全無。無奈之下,張先生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並持法院的失蹤證明請求給付保險金。
分析:保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不承擔扮演社會慈善或救濟機構角色的責任,故須依法經營。若被保險人失蹤滿四年,經其父母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才能按宣告死亡給付保險金。但若給付後被保險人又重新出現,則張先生仍負有返還保險金義務。
因張先生所持的只是失蹤證明,而保險公司只能在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才給付保險金,所以,保險公司不給付死亡保險金。
5.交通事故後被害者自殺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被害者負傷後,由於無法忍受傷痛而自殺的情況下,該交通事故和被害者自殺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在日本引起了一場訴訟。因為,這涉及到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責任的問題。在交通事故日益增加的今天,如何公正地解決這個問題,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 事實概要 訴外A(被害者)乘坐X1(原告,被害者的丈夫)駕駛的私家轎車去商場,坐在助手席上,當車輛在商場的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引導下,打開轉向燈,准備進入商場的停車場時,突然被從前面疾駛而來的Y1(被告,加害者)所駕駛的卡車撞擊,致使乘坐在助手席上的A頭部負外傷,頸椎和背部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傷害。由於頭部的外傷引起視神經也受到損傷。 根據交通警察的現場勘察,認定X在駕駛過程中沒有任何違規行為,這起事故完全是Y1的過錯。因此,Y1和Y2(被告,Y1投保的保險公司)向A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撫慰費。 A在遭遇到交通事故而受傷以後,無法忍受頭部外傷的疼痛,而且在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在交通事故發生1年後,在居所懸梁自盡。 X1和X2(被害者A的兒子)向Y1和Y2(被告,Y1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對A的死亡進行損害賠償。Y1和Y2以A的自殺同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為由,拒絕賠償。 X1和X2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定A的自殺同交通事故有相當的因果關系。因此,判Y1和Y2承擔賠償A死亡所帶來的損失。
分析:案情中可以得知,Y1的過失是100%,正由於Y1的過失導致了A的負傷,並在積極治療以後,仍然留下了十分嚴重的後遺症。A為病痛所折磨,並且遭受了精神上的打擊,使得A在無法忍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之後,走上不歸之路。從導致A自殺這一結果來看,其原因是雙重的,就是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而產生這雙重痛苦的直接原因為本案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為此,根據案情所列舉的事實,可以推斷出該自殺與交通事故有相當的因果關系。
根據日本的《自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障法》的規定,凡是機動車輛必須加入「自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它是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Y1自己擁有卡車,所以也不例外,他在事故發生之前已經加入了上述保險。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勘察,Y1駕駛該車肇事,在該交通事故中應當負全部責任。地方法院在對交通事故與A的自殺之間做出了有相當因果關系的判斷,根據「自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條款的損害補償原則的規定,本應由Y1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就應當由保險公司來填補。對此,筆者完全贊同法院的判決
6.一起典型的保險案例
1999年4月20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下文批准賠付阜陽市蒙城縣被保險人盧鑫子女20萬元,為該案圓滿劃上了句號。
1997年11月27日,中國人壽保險蒙城支公司業務員江某到縣城寶塔公司西側找到家電經營戶盧鑫勸其投保,而盧卻很不情願地投保了「為了明天終身保險」和「夕陽紅遞增養老保險」,保額各10萬元,但1.3萬元的保費卻未交。業務員江某為了促成這份保單,同時也為了盧某的利益,就為盧某代付了保費,直到第二年春天,江某才從盧某的家電門市部提走家電充抵保費。保險公司既然簽了單,則合同有效,後盧某出現意外傷亡,保險公司按合同賠付,可謂一諾千金。
分析:無
7.體檢時死亡保險公司該賠付嗎?
黃某於2002年4月11日為顏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平安鴻盛」保險金額檔次1萬元,同時預交了首期保險費1181元。保險公司開了「人身險暫收收據」給原告。由於顏某超齡,保險公司於2002年4月25日向投保人發出要求被保險人進行體檢的新契約通知書。4月26日,業務員帶領被保人顏某到醫院體檢。顏某在體檢開始之前疾病發作,當時辦理了住院。經診斷為(1)肺部感染性休克;(2)風心病;(3)心衰,住院至4月29日死亡。原告黃某於2002年10月2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後雙方達成和解:保險公司退給原告保險費1181元;同時按照保險責任一年內疾病身故支付1000元;承擔案件受理費230元;共計2411元。原告同意放棄訴訟請求及保險責任等一切權力。協議履行之後,原告又於2002年12月20日再次起訴,要求被報告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黃某,被保險人顏某與保險公司簽了人壽險投保書並交了首期保險費,由於顏某超齡需要體檢,待體檢合格才能正式簽訂合同。所以原、被告並未正式簽訂保險合同。原告訴訟請求是被保險人意外死亡賠償,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且被告已依據雙方協議向原告退回首期保費1181元和基於人道主義補給原告1000元共計2181元。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由原告承擔訴訟費用。一審判決後,原告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投保人提交的投保書是要約。保險公司發出的新契約通知書未明確表示是否同意承保,而是要求被保險人進行體檢。因此,不是承諾,而是一份新要約。投保人若同意通知書的內容,按保險公司的要求進行體檢並提供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的體檢報告給保險公司後,就完成了對保險公司該份新要約的承諾,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才成立。本案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雖然同意進行體檢,但被保險人在進行體檢時發病死亡,尚未完成體檢,也未提供被保險人的體檢報告,因此保險合同未成立。故上訴人以雙方之間的人身保險合同已經成立為由,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不成立。另外,在人身險暫收收據中,雖然註明在收取首期保險費至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並簽發保險單期間,如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者按照投保人申請的保險合同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將按照投保人所申請的意外身故責任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按照所申請的保險合同條款規定,承擔相應免體檢額的疾病身故保險金。本案中,被保險人因為肺部感染性休克、風濕性心臟病等疾病死亡。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進行包括物理檢查、尿常規、心電圖等內容的體檢,被保險人也同意。因此,被保險人的死亡不是意外事故身故,也不屬於免 體檢額的疾病身故。上訴人於2002年10月21日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訴後,雙方已經就爭議事項達成協議並已履行。上訴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訴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其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受理費由上訴人承擔。
分析:7. 本案卻揭示了一個保險合同糾紛中常見的問題:在保險費預交的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何時成立?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訂立需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從《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 的規定看。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即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而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即承諾。當該過程完成之後,保險合同成立。
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同樣需經歷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個人人身險保險合同為例,依據當前國內的銷售模式,合同的訂立一般要經歷:業務員通過向潛在的投保人進行宣傳及保障規劃等發出保險銷售信息(展業)、投保人根據保險人的要求,在業務員的指導下填寫相關文件並提交相應資料以提出保險要求(投保)、保險人根據投保人的情況進行審核並作出審核決定、審核決定經投保人確認後保險人印製保單並交付投保人(承保)。從法律的角度看,此過程可以歸結為要約邀請(展業)、要約(投保)、承諾(承保)三個過階段。該過程中,保險人的審核決定依保險標的風險狀況不同而不同。根據審核決定種類的不同,承諾的時間落點及承諾的主體亦會有所差異,從而導致合同成立時間上的差別:
1、對於延期承保的決定而言,實質是對合同訂立時間進行了更改,屬於保險人向投保人發出的新要約。其目的在於向投保人表明在將來的某一時間再訂立合同。如果投保人無異議,雙方即達成一個預約(合同)。這種情況下,不涉及本次合同成立的問題。
2、對於附加條件承保(即加費承保或者增加特別約定除外承保),因保險人對投保人要約的對價條款或者保險責任條款進行了更改,性質上構成新要約。該新要約僅針對本次保險合同的訂立而言。根據合同法,要約發出後,若未被有效撤銷,要約發出人應受其所發出要約內容的約束,一旦要約被對方接受,即構成承諾。在這種情況下,承諾的主體為投保人,合同於投保人接受該附加承保條件時起成立。
3、對於保險人要求投保人補齊投保材料、接受體檢或者重新指定受益人等情況,由於其實質僅在於要求要約人完善要約內容,並未構成要約內容之改變,故不構成新要約。在這種情況下,合同何時成立在保險人審核決定作出後,以上述規則確定。
本案屬於上述第三種情況,保險公司經過對投保書進行審核,發出要求被保險人進行體檢的新契約通知書。從內容上看,該通知書並未寫明是否同意承保,而是要求投保人進一步提供體檢及健康狀況的資料。因此該通知書既非同意承保的承諾,也非新的要約。因此投保人簽收通知書並根據通知書的要求進行體檢的行為並不表明保險合同已經成立。
另一方面,由於被保險人的死亡原因為疾病死亡,並不符合保險條款中「意外死亡」的定義,同時被保險人的情況也不屬於暫收收據中所約定的免體檢額的疾病身故。因此,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成立之前的體檢過程中死亡,也自然不可能依據「暫收收據」的約定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6. 保險專業考研有哪些科目我大二了。准備想考一下保險類的。金融類的感覺難度太大。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保險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報考條件及考試科目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在職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及相關要求報考; 3、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者,須在報名前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碩士生;或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可以按照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其他符合國家及報考院校規定的具有同等學力人員; 6、所有報考人員應當符合國家及報考院校規定的年齡及體檢標准。 (二)考試科目 1、初試科目 保險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初試包括四門課程,其中國家統一考試課程三門、院校自主命題考試課程一門。 國家統一考試課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論(100分)、英語一(100分)、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150分);院校自主命題考試課程:專業基礎課(150分)。 2、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考試科目簡介 Ⅰ.考查目標 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是為了招收金融碩士、應用統計碩士、稅務碩士、國際商務碩士、保險碩士及資產評估碩士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聯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攻讀上述專業學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質、一般能力和培養潛能。 本聯考科目要求考生: (1) 具有運用數學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 具有較強的邏輯分析和推理論證能力; (3) 具有較強的文字材料理解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 Ⅱ.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 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鍾。 (2) 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3) 試卷包含內容 A、數學基礎 ; B、邏輯推理; C、寫作。 Ⅲ.考查內容 (1) 數學基礎 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考試中的數學基礎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經濟分析中常用數學知識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概念。 試題涉及的數學知識范圍有: A、微積分部分 一元函數的微分、積分;多元函數的一階偏導數;函數的單調性和極值。 B、概率論部分 分布和分布函數的概念;常見分布;期望值和方差。 C、線性代數部分 線性方程組;向量的線性相關和線性無關;矩陣的基本運算。 (2) 邏輯推理 綜合能力考試中的邏輯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對各種信息的理解、分析、綜合和判斷, 並進行相應的推理、論證、比較、評價等邏輯思維能力。試題內容涉及自然、社會的各個領域;不考查有關領域的專業知識,也不考查邏輯學的專業知識。 (3) 寫作 綜合能力考試中的寫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論證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通過論證有效性分析和論說文兩種形式來測試。 A、 論證有效性分析 論證有效性分析試題的題干為一段有缺陷的論證,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缺陷與漏洞,選擇若干要點,圍繞論證中的缺陷或漏洞,分析和評述論證的有效性。 論證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點是:概念特別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確並前後一致,有無明顯的邏輯錯誤,論證的論據是否支持結論,論據成立的條件是否充分等。 文章根據分析評論的內容、論證程度、文章結構及語言表達給分。要求內容合理、論證有力、結構嚴謹、條理清楚、語言流暢。 B、論說文 論說文的考試形式有兩種:命題作文、基於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題作文。每次考試為其中一種形式。要求考生在准確、全面地理解題意的基礎上,對題目所給觀點或命題進行分析,表明自己的態度、觀點並加以論證。文章要求思想健康、觀點明確、材料充實、結構嚴謹完整、條理清楚、語言流暢。 3、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簡介 Ⅰ.考查目標 專業基礎課是保險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科目,專業基礎課考試大綱根據保險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了解考生對於經濟學、金融學和保險學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而制定。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攻讀保險碩士專業學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專業能力和培養潛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 (1) 熟悉經濟學的基本知識; (2) 熟悉金融學基礎知識; (3) 熟悉保險學原理。 Ⅱ.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 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鍾。 (2) 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3) 試卷包含內容 A、經濟學(佔40%) ; B、金融學基礎(佔20%); C、保險學原理(佔40%)。Ⅲ.考查內容 (1)經濟學 A、需求、供給與市場均衡 需求與需求函數,需求定律,需求量的變化與需求的變化;供給與供給函數,供給量的變化與供給的變化;彈性的定義,點彈性,弧彈性,彈性的幾何表示;需求價格彈性、需求收入彈性、需求交叉彈性;市場均衡的形成與調整,市場機制的作用;需求價格彈性與收益。 B、消費者行為理論 效用的含義,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效用的基本假定;總效用與邊際效用,邊際效 用遞減規律;無差異曲線、預算線與消費者均衡;替代效應與收入效應。 C、生產理論 生產函數,短期與長期,邊際報酬遞減法則;總產品、平均產品與邊際產品,生產的三 階段論;等產量線、等成本線與生產者均衡,生產的經濟區;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CES生產函數。 D、成本理論 會計成本與經濟成本,會計利潤與經濟利潤;短期成本函數與短期成本曲線族;長期成本函數與長期成本曲線,規模經濟與規模不經濟,規模報酬的測度與變化規律;長期成本曲線與短期成本曲線的關系,成本曲線與生產函數的關系。 E、宏觀經濟學基礎 國民收入核算;GDP的概念與核算范圍;GDP的三種計算方法;GDP與GNP的關系。 (2)金融學基礎 A、貨幣與貨幣制度 貨幣的起源與貨幣形態變遷;貨幣的本質及形式;貨幣的職能;貨幣制度構成要素;貨幣制度類型。 B、信用 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義、特點和作用;信用工具的種類及特點;信用對經濟的影響;利息率的定義及種類;決定和影響利息率變化的因素;利率的作用。 C、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類;金融市場的功能;各類貨幣市場上的交易活動;金融工具的種類及作用;資本市場上各類證券的發行與交易。 D、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的概念、種類;我國現行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各類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和功能。 E、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的含義;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3)保險學原理 A、風險與保險 風險及其特徵與類型;風險管理與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風險處理的方法和可保風險的構成;保險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類,商業保險與類似行為的聯系和區別;保險基金;保險的職能與作用;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B、保險的基本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各類保險的可保利益;損失賠償原則,被保險人請求損失賠償的條件,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的限度,代位追償權的產生和行使的條件,委付的成立條件;近因原則;運用保險的基本原則解決實務問題。 C、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概念與特點;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保險合同的形式與內容;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有效性;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爭議處理;保險合同涉及的法律關系。 D、保險經營 保險經營的特點與原則;保險費率的構成與釐定、保險費的計算與保險金額的確定;保險展業與承保;保險賠償與給付;保險准備金與償付能力;保險經營涉及的財務指標及其測算。 E、保險市場 保險市場的構成,原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保險市場的供給與需求;保險市場的組織形式;保險市場的管理,政府監管與行業管理的內容;我國保險法律制度的建設與發展。
7. 保險基礎知識模擬考試
全國的代理人考試都不算難考~~但也相對而言。對於學生會好考一些,對於成人則難一些。但只要60分就算通過。 各個省份的保險行業協會網站會有模擬系統,可以做題,看答案——至少廣西保險行業協會《 》有三套。 裡面的內容大多在條款、理賠、職業道德等等,很繁瑣,說真的,我是保險專業的學生,學完了一本保險學後考也只是剛剛過~~本人不是勤奮學生~~ 主要是考很細,很繁雜,題目量又比較多,看著讓人眼花。但是如果你模擬題過了,考試也基本沒問題。 另外,我個人覺模擬題的用處還是蠻大的,和考試的類型很相似。 樓主你看不懂書也沒關系,但是保險的基本原理還是要看書,要明白的,想最大誠信呀,當事人、關系人這些。 祝樓主考試順利~~~
採納哦
8.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需要看什麼書
保險代理人考試教材
2012年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參考用書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基礎知識》(2010年版)和《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2010年版)兩本書。
分值分配和命題范圍如下:保險原理知識佔3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第一章至第五章;
財產保險知識佔1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第六章;
人身保險知識佔2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第七章;
《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范佔1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第八、九章和《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
其他相關法規部分佔2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佔10分(全部為判斷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共佔10分。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保險經紀人考試教材
2012年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
「保險原理與實務」佔6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10年版)。
「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佔4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經紀相關知識》(2010年版)和《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2010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保險公估人考試教材
2012年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
「保險原理與實務」佔6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10年版)。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佔40分,參考用書是《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10年版)。
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2012年CICE(即:中國壽險管理師、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考試教材
項目編審委按照急用先行原則,逐步完成二版教材替換一版教材的工作。2010年開始使用的二版修訂教材有A1《風險管理與人身保險》、A2《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一版書名為《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A3《人身保險產品》、A4《人身保險合同》、A7a《人身保險會計與財務(上)·會計版》、A7b《人身保險會計與財務(下)·財務版》,2011年開始使用的二版教材有A10《人身保險監管》、H1《健康保險原理及經營運作》、H2《健康保險外部環境及政策》。
根據教材修訂工作計劃,2012年春季考試開始投入使用的二版修訂教材包括A8《壽險公司資產管理》、P2《養老保險外部環境及政策》、P3《企業年金理論與實務》、G《團體保險》,秋季考試開始使用的二版修訂教材包括A5《壽險公司經營與管理》、A6《人身保險市場與營銷》、A9《壽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P1《養老保險原理及經營運作》、EB1《員工福利計劃:原理、設計與管理》、EB2《員工福利計劃:政策與外部環境》。
尚未使用二版教材的課程,將以考試補充資料的方式向考生提供相關政策法規的最新動態;已使用二版教材的課程,如出現重大相關法律法規調整,項目也將在官方網站及時反映相關信息。有關考試大綱及考試補充資料的具體情況參見本公告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