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p2p債權轉讓
網貸債權只要是屬於合法有效的債權,那就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行為合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下情況不得轉讓債權: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由擔保合同而產生的債權,由於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由從合同所產生的權利是從權利,從權利只能隨主權利一同轉移,因此,根據擔保合同的性質,擔保債權不能單獨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有兩種情況:其一是禁止性約定,即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轉讓;其二是限制性約定,即對轉讓規定了條件或期限等,在條件未滿足或期限未屆至時,不得轉讓。例如,合同中規定轉讓必須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則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轉讓。
❷ P2P理財產品的業務模式
第一種是純線上模式,是純粹的P2P,在這種平台模式上純粹進行信息匹配,幫助資金借貸雙方更好的進行資金匹配,但缺點明顯,這種線上模式並不參與擔保;
第二種是債權轉讓模式,平台本身先行放貸,再將債權放到平台進行轉讓,很明顯能讓企業提高融資端的工作效率,但容易出現資金池,不能讓資金充分發揮效益;
第三種是提供本金甚至利用利息擔保的P2P模式,這種模式是金融市場的主流模式,本金擔保的P2P模式實質是間接接觸資金的概念。而聯金所也有獨特的P2P模式,其將金融機構或者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通過互聯網的方式以極低門檻的方式對外銷售,起投金額僅為五十元,具有保本息,高收益,零成本和准活期的特點,讓投資者無憂無慮享受信貸服務。
❸ 債權轉讓指買了紅金寶的理財產品的提前轉讓的意思嗎
是的,這是其中它的其中之一的業務吧
❹ 理財產品債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就是你買的這個理財,轉讓給別人的意思, 一般急錢用的時候才會轉的。
❺ p2p網貸平台債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
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5)理財產品債權轉讓模式擴展閱讀:
債權轉讓的幾個類型:
第一種:自生債權轉讓:指網貸平台的存量債權,由出借人在本平台發布債權轉讓邀約,其他投資人自願受讓債權。
第二種:超級貸款人模式:指網貸平台在線下尋找借款人.對其進行風險評估.經風控審核後推薦給專業放款人,此時的專業放款人實際上是 「居間人」,居間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債權後,再通過網貸平台將債權轉讓給平台投資人,投資人獲得債權帶來的利息收入。
第三種:與金融產品相關的債權轉讓模式。不過隨著網貸監管細則《暫行辦法》的出台,明文規定禁止平台「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後。「發行證券」和「金融產品拆分出賣」在債權轉讓領域成為絕對禁忌地帶了。
❻ 如何將持有的理財產品轉讓/如何買入轉讓理財產品
如何將持有的理財產品轉讓,可進行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P2P的兩種經營模式之一。
根據借貸流程的不同,P2P網貸可以分為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在純平台模式中,借貸雙方關系的達成是通過雙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觸,一次性投標達成;
❼ 掘金時代:P2P網貸債權轉讓模式存在哪些問題
您好:
幫您總結了下
一、專業放款人往往與平台有關聯關系
債權轉讓模式下,專業放款人這個角色往往是平台的老總或高管,與平台都有關聯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不是直接將錢借給了借款人,而是購買的專業放款人的債權,基於專業放款人和平台方的關聯關系,平台方很難避嫌。
二、平台涉嫌承擔「信用中介」的角色
在債權轉讓模式下,專業放款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人後,往往附帶回購的義務,專業放款人通過回購保障投資人投資的安全,在這個過程中承擔了一個類似於信用中介的角色,再基於專業放款人與平台往往存在關聯關系,平台涉嫌在做信用中介。
三、容易出現虛假債權和重復轉讓
在債權轉讓模式下,很容易出現虛假債權及債權重復轉讓等問題。在監管未到位的情況下,誰來取監督和監控平台和專業放款人?
四、專業放款人的賬戶形成了資金池
從法律關繫上來看,專業放款人將對借款人的債權轉讓給投資人後,投資人成為新的債權人,借款人還款也應該將錢還給投資人,專業放款人作為老的債權人就應該退出了。但事實上,從目前業內普遍的操作手法來看,專業放款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人後,原始債權人(專業放款人)並未完全退出,原始債權人會代為收取和管理借款人的還款,並在收取相應費用後向投資人支付。
五、部分平台利用這種模式形成了杠桿,潛藏巨大危機
前面我們已經分析了,在債權轉讓模式下,債權轉讓完成後,原始債權人(專業放款人)並沒有完全退出,其經投資人授權,還需要代為向借款人收取還款並代為管理以及向投資人分配,在這個過程中,專業放款人的個人賬戶形成了資金池。專業放款人在收取了借款人的還款後,只要不需第一時間向投資人兌現,就會形成資金的沉澱,專業放款人就可以拿沉澱的資金出借給新的借款人形成新的債權,而事實上,這部分資金為其代為收取和管理的投資人的資金,不是專業放款人自己的資金,其實質是在以代為收取和管理的投資人的錢形成新的債權,只要將這個交易一直延續下去,就可以形成杠桿。形成杠桿的根本原因在於專業放款人對外形成的債權有部分資金來自於代為收取和管理的投資人的錢,只要把規模做起來,並且流動性不出問題,就可以把這個杠桿做的很大。
六、通知債務人往往流於形式,債權轉讓有無效嫌疑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實踐中目前各平台的做法,債權轉讓模式下關於通知債務人要麼在合同中約定不通知即生效、要麼不通知、要麼通知流於形式,債權轉讓有無效的嫌疑。
七、期限拆分風險最大
實踐中,專業放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期限一般比較長,實踐中,債權轉讓類產品往往既拆分金額也拆分期限,而一旦拆分期限,比如12月的債權拆分成3個月的理財產品。一旦做期限拆分,老的投資人的錢需要新的投資人的投資進行兌付。從法律上來說,專業放款人不能將債權重復轉讓,其得將相應債權回購回來才能再行轉讓給新的投資人,而部分平台在產品設計有將債權重復轉讓的嫌疑。
八、該模式涉嫌非法集資
該模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幾個問題是繞不過去的,比如平台與專業放款人的關聯關系、金額和期限的拆分、專業放款人賬戶形成資金池、形成杠桿、專業放款人回購義務、通知債務人流於形式等。
九、專業放款人的健康和道德問題隱藏巨大風險
專業放貸人在債權轉讓模式中是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旦其個人健康出現問題,比如死亡,或其道德出現問題都會給該模式造成很大的影響,不容忽視。
❽ 債權轉讓P2P模式關於對於出借人的收益可以是出借人的親屬嗎
1、不能。目前P2P平台均開始逐漸採用第三方託管模式,在這一類模式之下,資金的流程更不是P2P平台所能掌握得了的。
2、債權轉讓模式又稱「多對多」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其中,第三方個人與P2P網貸平台高度關聯,一般為平台的內部核心人員。P2P網貸平台則通過對第三方個人債權進行金額拆分和期限錯配,將其打包成類似於理財產品的債權包,供出借人選擇。由此,借、貸雙方經由第三方個人產生借貸關系的模式使原本「一對一」、「一對多」或者「多對一」的P2P借貸關系變為「多對多」的債權關系。當然,此種模式下,P2P網貸平台也承擔著借款人的信用審核以及貸後管理等相關職責。
3、解決方法:
目前有平台可以設置多張提現銀行卡,可以考慮將自己的銀行卡給親屬,投資范圍放在每月付息到期還本的這種標上,這樣出借人的親屬每月可以提現利息,而本金會一直在平台直到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