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位求償權
代位求償權也稱代位追償權,是指財產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取得在其賠付保險金的限度內,要求被保險人轉讓其對造成損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償的權利。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該項損失應當由第三人負賠償責任時,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該第三人即責任人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人賠償,如果投保人選擇了後者,保險人承擔了保險金賠付責任,便取得了對第三人即責任人的追償權利。代位求償權是由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當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而引起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一方面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取得對保險人的保險賠償請求權,另一方面又作為第三人行為的受害者而取得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貫徹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若行使保險賠償請求權就必須將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渡給保險人代位行使。《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㈡ 在保險代位求償權的適用中,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權利有怎樣的法律後果
直接的法律後果是:放棄的行為無效。
一般條款規定:造成上述後果的,被保險人無權向保險人索賠。但是在實務中,被保險人的放棄行為非常隱性,保險人可能無法獲知他已放棄。最典型的行為是一邊與責任方私了,一邊向保險人索賠,被保險人可以兩邊獲益,最後導致保險人向第三方代位追償落空。
在具體操作實務中,一般被保險人都有放棄對第三者索賠的傾向,如果按照常規方法去處理,追償基本會落空。一般師事故發生後,保險人直接介入,可以要求被保險人直接授權保險人指定的律師,直接先向責任方索賠。在此過程中,被保險人想放棄很難。
㈢ 代位求償權是什麼啊車險中代位求償權可以選擇嗎
一、代位求償權是保險常用名詞。保險人在將保險賠款償付被保險人時,被保險人依法轉移給保險人的某些權利。此種權利僅限於財產保險。
在車險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二、車險中代位求償權不能選擇。
代位求償就是說比如你買了的車買了車損險。結果被人家碰壞了。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先賠給你錢。但是保險公司向碰壞你車的人要求賠償你必須協助。從這里可以看出這個代位求償權肯定是不能選擇的。比如客戶的車被人碰壞了。而客戶在主觀上放走了碰壞客戶車的人,那麼導致保險公司找不到對方。保險公司會拒賠你的損失的。
(3)代位求償權適用年金保險嗎擴展閱讀
申請使用「代位賠償」的條件
1、對方車輛無保險:
如果對方的車是剛買的,還沒有上任何保險,而與您又恰好發生了事故,但是對方司機不給您賠付。您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險公司賠償您的維修費用,之後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賠。
2、對方無經濟賠償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車輛司機沒有賠償能力,這也使得受損失的車主非常郁悶。其實當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3、對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關賠償:
在有些事故中還會遇到一些拒不賠付欠款或者賠償的人,在警察給出相關裁決之後,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延期賠付維修費用。此時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4、對方逃逸後有證據證明肇事車輛信息:肇事逃逸的情況在近幾年的交通事故中頻發,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對方肇事車輛逃逸,此時您可以通過照片、行車記錄儀甚至是錄音記下對方的車牌號和車主的信息,這樣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㈣ 財產保險代位求償權的相關法律條文
代位求償權是一種債權的轉讓,其成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保險人支付了賠償金;
(3)保險人在代位求償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過其賠付給被保險人的金額,如果從第三方那裡追償到的金額大於其賠償給被保險人的金額,其超出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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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㈤ 關於保險法代位求償權的問題
人身險不能代位追償,死者家屬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死亡保險金,要求建築工地侵權賠償。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 償。
㈥ 車輛保險中的代位求償權是可以選擇的嗎
按照「按責賠付「的原則,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責時很容易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只不過賠償的額度只有80%;而當被保險人對車輛損失沒有任何責任時反而會因「無責不賠「的原則而難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此時投保人必須依靠自力救濟向事故責任方求償。這也造成了現實當中被保險人為了獲得保險公司賠償而主動承擔一部分責任的「慣例「。按照保險公司行業內對保險額度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保險公司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很明顯,由於責任方的財力具有不確定性,如果投保人負次責,那麼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95%的保額賠償,比起從責任方請求100%賠償來說更有保障。
http://chexian.pingan.com/anli/2008072322111100.shtml
㈦ 為何代位求償權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不適用人身保險
保險法規定的,估計是因為人是無價,任何人的生命都是不能用錢衡量的。
㈧ 代位求償權是什麼車險中代位求償權可以選擇嗎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之索賠求償權的權利。
代位求償權可以選擇的,若要行使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必須回歸到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基礎,即被保險人向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存在。
保險代位權是各國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
按照保險公司行業內對保險額度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保險公司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很明顯,由於責任方的財力具有不確定性,如果投保人負次責,那麼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95%的保額賠償,比起從責任方請求100%賠償來說更有保障。
㈨ 代位求償權為什麼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
我個人理解:
人身保險合同是投保人為維護自己權益專門為自己投保的保險,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被保險人指定。是自己投保自己受益的保險。對於侵權人而言,侵權必然要賠償。對於保險公司來講,出險了,就要給付保險金。
代為求償權是針對財產保險合同專門為保險公司設置的一項權益,目的是財產受到損失後能夠在社會上平衡社會物質財富,而不是通過一項財產損失,平添了2項物質財富。
另外,財產保險為自己的財產投保,如果是有侵權人,可先由保險公司墊付,再向侵權人代為求償。這也是防止侵權人無賠償能力,給財產所有人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