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障型保險和養老型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保障型保險主要是指傳統型的具有儲蓄性質的壽險,這類壽險設有固定的保單利率,不會隨市場利率的上升而提高,也不會隨市場利率的下降而降低,投保人獲得的保險保障是一個確定不變的給付金額。
保障型保險主要是指傳統型的具有儲蓄性質的壽險,目前常見的保障型保險主要有:保障型意外險、保障型健康險、保障型人壽險。購買保障型意外險時,保障額度要事先確定。購買保障性健康險,男女關注側重點有所不同。投保保障型壽險,依據經濟條件選擇產品。
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它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對象,在被保險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屆滿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養老金。目前商業保險中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定期保險、終身保險都可以達到養老的目的,都屬於商業養老保險范疇。
養老型保險產品種類較多,具體包括:
1、傳統型養老險
傳統的養老保險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通過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確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約定相應的額度領取,通常來說,其預定利率是確定的,一般在2.0%-2.4%。歷史上,這個預定利率是變化的,一般都會與當時的銀行利率保持相當水平。
2、分紅型養老險
分紅型養老通常有保底的預定利率,但這個利率比傳統養老險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紅險除固定的最低回報外,每年還有不確定的紅利獲得。
3、萬能型壽險
萬能型壽險在扣除部分初始費用和保障成本後,保費進入個人投資賬戶,有保底收益,一般在1.75%-2.5%,有的與銀行一年期定期稅後利率掛鉤。除了必須滿足約定的最低收益外,還有不確定的「額外收益」。
4、投資連結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產品,設有不同風險類型的賬戶,與不同投資品種的收益掛鉤。不設保底收益,保險公司只是收取賬戶管理費,盈虧由全部客戶自負。
㈡ 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是一個意思嗎
社會勞動保險,你少了兩個字,就是社會保障性保險。
㈢ 社會保障 和 社會保險 一樣嗎
一、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不一樣:
1、國務院發表《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指出: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因此,社會保障是一個政策體系,通過國家法制手段來執行,具體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3、所以,一定要清楚: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雖是核心內容,但遠非全部。
二、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毫無關系,前者是國家政策,後者是商業行為。
三、關於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主體不同:社會保險是實施主體是政府,商業保險的主體是企業。
2、強制性:社會保險是具有強制性,受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目前,主要的法規依據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合同法》、《勞動法》等,在這些規定中明確要求,用工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否則屬違法行為;而商業保險沒有強制性,屬商業行為,具有自願性,一般沒有強制性。
3、風險大小:社會保險風險極小,因為社會保險的執行主體是政府,當基金出現缺口,即收不抵支時,由政府財政兜底,因此,只要政府存在,社會保險就不會出現,職工就會按時足額享受保險金。當前,國家非常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國家審計署將連續三年對全國的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專項審計,進一步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運營,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保障;而商業保險由企業自負盈虧,風險相對較高。
4、地位不同:社會保險是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公民權益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險制度的主體,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
四、為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的關系,轉引一段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的話:
明確兩個概念,一個是社會保險是工業化的產物;第二,社會保障是一個體系,社會保險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包括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等。這些不同層次,針對不同人群的保障方式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保障體系。就我們的目標來講,也應該說有兩個,一個是社會保險,我們的目標是讓所有的從業人員都要參加到社會保險的計劃當中來,另外一個目標,讓每一個人都享有社會保障。至於說社會保險的目標,按照現在城鎮兩億五千萬人,農村是四億五千萬人,加起來有七億才能達到我們的奮斗目標。
那麼,就社會保障來講,我們十三億人口都要程度不同的享受到社會保障,包括農村,我們過去執行「五保」,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沒有家庭收入的,沒有子女的也是在保障。剛才我講的,比如講城市裡面,除了基本保險,還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還有失業救濟,另外,實在困難的,低於基本生活保障線的還有2200多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㈣ 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的區別是什麼
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范圍不同
社會保險的范圍比社會保險的范圍廣,社會保障是一個大概念,它涵蓋了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四個部分。而社會保險僅僅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
3、針對的對象不同
社會保障面向的是全社會成員,享受的條件是老弱病殘又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依無靠無法生活或者有固定收入但不能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城鄉居民。而社會保險則只面對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享受的條件是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者。
4、經費來源不同
社會保險經費來源於國家、企業、個人三個方面,而其他社會保障的經費來自於政府的財政或社會援助。
(4)保障和保險一個意思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㈤ 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是不是一個意思
社會保險簡稱「社保」,我國的社保體系包括:
1、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包括補充醫療保險。主要針對在職職工。具體情況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針對無業無保障的城鎮居民。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針對無業無保障的農村居民。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把養老保險通稱為社保。
㈥ 什麼是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他和平常的保險是一個意思嗎
這個項目是社保范疇內項目,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保障,你可理解為附加險。即擁有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才可以買「大病互助」。既然是社保范疇,所以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決定的。我以我所居住的成都市為例,予以說明。
它在成都的官方叫法是: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參保人員:參加統賬結合方式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僱工、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個體參保人員。
繳費標准:
1、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
2、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1%為繳費費率,由個人按年度繳納;
3、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上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1%為繳費率,由個人按年度繳納;
4、未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但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三》的人員,按上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1%為繳費率,由個人按年度繳納。
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後,才不用繼續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如果你問的「平常的保險」是社保中的基本醫療保險,你可以理解為一個意思。因為前面說了,它其實是基本醫療保險的附加險,也是個政策性險種。
但若你說的「平常的保險」是商業保險,那就不是一個意思。
它的支付標準是:
1、 城鎮職工參保人員的支付標准為:〔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2、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支付標准為:〔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按城鄉居民第三檔繳費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75%;
3、未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支付標准為:〔一次性住院費用總額(除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醫用材料的個人首先自付費用)-全自費-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計算的統籌基金支付額〕×75%。
4、使用植入人體材料和人體器官等特殊醫用材料單價在10000元及以上的,個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納入支付。
5、最高支付限額是:一個自然年度內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不超過40萬元。
商業醫療保險則是針對上述「大病互助補充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部分,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報銷。因此商業醫療保險又是在社保范疇的醫療保險體系基礎上的補充保障。
㈦ 保障是什麼意思
http://ke..com/view/101434.htm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在通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人們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對社會成員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遭受災害、生活困難等情況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 具體內容包括:(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在勞動者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斷工作,沒有經濟收入或者勞動收入減少時,給予經濟補助,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條件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國制定了濟貧法,規定對貧民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一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初級形式的社會救濟制度。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徵。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三)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恤、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經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在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直接關繫到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關繫到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大局。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備,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產生直接的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三)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的平衡器
㈧ 養老保險和社保一樣嗎不一樣有什麼區別
養老保險和社保不一樣。具體區別如下:
1、范圍不同
(1)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保險公司的商業養老保險,一般說的養老保險都是指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
2、辦理主體不同
(1)社保的繳費按我國國家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全部按職工收入比例交納。其中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比例交納,工傷和生育保險是全部由用人單位交納,職工個人是不需要交納的。
(2)個人以靈活就業者身份只能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3、年限和累積金額不同
(1)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其中個人賬戶是可以積累金額和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職工退休後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2)如果是個人購買的養老保險中的商業養老保險,不可以積累金額和繳費年限的。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8)保障和保險一個意思嗎擴展閱讀
社保和養老保險都是社會保障制度,社保包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職工退休後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社保除了提供養老保障外,還包括醫療保障、生育保障、失業保障和工傷保障。《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養老保險的特點:
1. 繳費比例: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2. 領取條件:養老保險連續交滿15年且符合退休年齡的職工,退休後可領取養老保險。
二、社保的特點
1、保險性:保障作用。
2、強制性:凡是在法律規定內的企業和個人都要參加,有點像國家的九年義務教育。
3、福利性: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並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是一項公益事業。
4、互濟性:從范圍風險的角度來講,每個人會遭遇到的風險都不同,尤其是像失業、傷殘方面,所以每個人的需求就不同,社會保險就是給予遭遇到風險,有特別需要的人給予幫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網路—養老保險
㈨ 保障金額和保險金額是不是同一個概念
不是一個概念。
保障金額指保險機構為了有足夠的能力應付可能發生的巨額賠款,從年終結余中所專門提存的後備基金。
保險金額,是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同時又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