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理財產品不受監管是嗎
銀行的理財產品受銀監會監管,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受保監會監管。
B.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2)理財產品國家不立案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C. 特大金融詐騙報案,公安局經偵大隊不立案怎麼辦
不立案的原因,有可能是立案金額還沒達到,或者是受害人數沒達到立案的標准,這個是要提供證據的,只有這樣,公安機關才有可能會立案。
D. 理財產品逾期經偵說不算經濟案件,那我應該怎麼操作難道坐等么
理財產品如果只是逾期,的確不算經濟案件,只能算是合同糾紛。除非發行理財產品的公司攜款潛逃或主動投案才可以上升到經濟案件。例如很多P2P公司負責人是因為攜款潛逃或主動投案,才被立案調查的。
因此選擇理財產品,一定要到正規、合法的平台,比如銀行。雖然利息收益可能會比較低,但本金是比較安全的。
E. 為什麼國家不允許私人查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很多老賴把錢都轉進保險公司理財裡面了
我覺得,那是因為,國家對個人隱私保護的重視,和國家出台的個人隱私法相應的規定與制約,很多老賴把錢都轉進保險公司理財裡面了,就跟你問的為什麼國家不允許私人查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都是一個道理,因為通常情況下是沒人查得到的,你知道我說的意思嗎,除非國家去查,所以這樣做安全不容易被發現和舉報,這以上所有的這些都是我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F. 理財產品中途不能把錢取出是不是犯法
不犯法,這個都是提前規定好的,你提現取出來屬於違約,建議投資理財前多了解相關產品,不要盲目投資~
G. 外快理財這種涉案金額過大的理財產品被警方立案偵查最後一班的錢能追回嗎
我覺得如果是合法的理財產品,就不存在立案的問題,如果是已經立案那麼錢追回來的可能性50%吧。
H. 高於8%以上的理財產品不受國家保護嗎
你好,理財產品不是借貸,受法律保護。高於年利率36%的借貸利息,不受法律 保護。理財產品是雙方簽署理財協議,受法律保護不等於國家給你保證本息,是風險自負的
I. 國家法律規定超過15%的理財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國家沒有出台過超過15%的理財產品不受法律保護的任何法律法規。
J. 國家是不是打壓在通金所的理財產品,他們合法嗎
都倒閉了,還他媽說正規,騙取150億,老百姓養老的血汗錢,現在老百姓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就等著這十多萬家庭家破人亡呢!反正也什麼也沒了,光腳不怕穿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