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眾安保險缺乏人性,各種辦事效率低下,管理層混亂,呵呵,坐看它能走
正常,三馬搞的,本來就是為了搶奪保險市場的一系列利益的,他們又不是為了做好保險才開的這個,是為了一些保險公司能帶來的別的東西才開的
Ⅱ 眾安保險高級管理人員
去保監會投訴離職的違規保險業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四)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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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眾安保險是什麼公司
眾安保險(眾安在線財產保險公司)是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於2013年11月由螞蟻金服、騰訊、中國平安等出資設立,總部位於上海。
眾安保險全稱為眾安在線財產保險公司,是一家網路財產保險公司,該公司注冊資本金10億,注冊地上海。根據「眾安保險」的內部規劃,除注冊地在上海外,該公司將不設任何分支機構,完全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和理賠,其保險營銷模式是中國保險業在互聯網新金融創新上的一次突破。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Ⅳ 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團隊
CEO:陳勁
原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總裁。2014年6月至今,擔任眾安保險CEO。
CTO:姜興
原淘寶保險事業部總經理。2014年6月至今,擔任眾安保險CTO。
COO:許煒
曾在Google負責Google Adwords, Google Analytics等多款產品開發。2014年1月至今,擔任眾安保險COO。
Ⅳ 眾安保險 p2p 監管規定
目前詳細的監管細則還沒有出來,但是有四條紅線和十大監管原則
一、是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所謂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我們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
二、是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各國都對開戶有非常高的原則要求,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
三、是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擔信用風險,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為雙方的小額借貸提供信息服務的機構,應當清晰其業務邊界,應與其他法定特許金融服務進行區別;
四、是P2P應該有一定的行業門檻,P2P信息平台作為分析、遴選新聞信息、提供參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強的專業性,應有一定的門檻,對從業機構應該有一定的注冊資本,高管人員的專業背景和從業年限、組織架構也應該有一定的要求,同時對他的風險控制、IT設備、資金託管等方面也應該有一定的資質要求。P2P機構應做好風險評估、風險提示和投融資限額的規定;
五、是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款代替託管,託管是獨立的監管行為。同時盡可能引進正規的審計機制,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這也是為大家避免非法集資的行為;
六、是P2P機構不得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自身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諾,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從事貸款和受託投資業務、不得自保自融,這也是避免非法集資、詐騙等行為。
七、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資項目,我們很高興看到現在規范P2P機構融資的利率已經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業應該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風險,既要向市場披露自身的管理和運營信息,也要向投資者做好風險提示,開展必要的外部審計;
九、是P2P投資者平台應該推進行業規則的制定和落實,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須堅持小額化,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項目一一對應的原則。
P2P網貸監管思路明確劃定四條紅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也發表了對P2P平台的監管思路,明確了應該合理設定業務邊界的四條紅線:
一、是要明確平台的中介性;
二、是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
三、是不得搞資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且在實現行業規范之後,銀監會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將開展資金託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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