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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什麼原則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

發布時間:2021-08-09 17:53:57

㈠ 補償原則不適用於什麼合同

一、補償原則

只適用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合同中帶有費用報銷型的保險,如太平洋保險公司的「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而對定額給付型的人身保險是不適用的。

二、不適用補償原則的例外情形

1、人身保險

2、定值保險

3、重置價值保險

4、施救費用的賠償

三、遵循補償原則的目的在於

真正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避免將保險演變成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的發生。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通常有現金賠付、修理、更換和重置。

㈡ 保險合同的訂立一般遵循哪些原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人身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最終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應該遵循的原則如下:

1. 合法原則

人身保險的合法原則包括主體合法、客體合法和內容合法三個方面。主體合法要求人身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客體合法要求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合乎法律規定。內容合法要求人身保險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

2. 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完全出於自己的真實意願,不受任何干涉,在平等互利、互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訂立合同。為了更好地體現這一原則,我國《保險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㈢ 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原則的主要原則是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體,是無法確定其價值的。保險金和人身損害賠償都是專屬財產權。
人身保險適用定額保險原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金額,但這一金額並不代表被保險人的價值,只是雙方約定的一個金額,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同時,人的生命或者身體與財產不一樣,是不可能發生權利轉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後,並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權利。因此,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即人身保險的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

㈣ 下列原則中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的有

D 代位求償原則只在財產險中

㈤ 哪些原則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

可保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損失補償原則;近因原則。適用於人身保險的有:可保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損失補償原則。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㈥ 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原則的主要原則是()。

代位求償說的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財產損失,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屬於補償型的,而人的生命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屬於給付型,希望能幫到你您!

㈦ 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原則的主要原則是

財產保險的標的價值是可以確定的,在發生保險事故後,賠償額度也是可以確定的。
因此,財產保險適用補償原則,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受到的損失。保險人在進行賠償後,就在賠償限額內取得了對該保險標的的權利,因為財產權利是可以轉移的。
而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體,是無法確定其價值的。
人身保險適用定額保險原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金額,但這一金額並不代表被保險人的價值,只是雙方約定的一個金額,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同時,人的生命或者身體與財產不一樣,是不可能發生權利轉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後,並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權利。因此,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即人身保險的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

㈧ 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劃分方法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是財產保險專有概念,這與財產保險堅持「損失補償」原則有直接關系,即保險人的保險賠償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能因為保險賠償而獲益。

與此不同的是,在人壽(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和投保人不可能確定人的生命或者身體的價值。所以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無論保險金額確定的有多高,都不能認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而獲益。因此,人壽(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概念。

所以,新版保險法第五十五條關於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條文設置在該法第三節財產保險合同章節下。

㈨ 代位求償權為什麼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

個人理解:
人身保險合同是投保人為維護自己權益專門為自己投保的保險,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被保險人指定。是自己投保自己受益的保險。對於侵權人而言,侵權必然要賠償。對於保險公司來講,出險了,就要給付保險金。
代為求償權是針對財產保險合同專門為保險公司設置的一項權益,目的是財產受到損失後能夠在社會上平衡社會物質財富,而不是通過一項財產損失,平添了2項物質財富。
另外,財產保險為自己的財產投保,如果是有侵權人,可先由保險公司墊付,再向侵權人代為求償。這也是防止侵權人無賠償能力,給財產所有人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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