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在兩家保險公司都購買了終身重疾險,一家的保額是50萬,一家是60萬,如果日後需要申請賠付,有最
內容作者:隨身保名譽顧問-趙生祿-(執業證書號: ****202****)-(個人資歷:前華為職業經理人重疾險是屬於給付型,發生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一筆錢!如果買了多份重疾也是可以疊加理賠的。
⑵ 如果我向兩家保險公司都買重大疾病的
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跟你理解的不是一個概念,市場上銷售的重大疾病保險在被保險人確診患條款規定的重大疾病後,就根據保險金額進行定額賠付,你保額是多少就賠多少,跟你花多少錢看病沒關系,哪怕你不花錢看病,保險公司也要賠!
跟醫療費用相關的一般是附加醫療保險,這種保險的理賠是需要提供醫療費用發票的,如果你在兩家保險公司都保了附加醫療保險的話,那麼你可以向兩家保險公司分別申請理賠,向一家提供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向另一家提供發票復印件,但需要有那家保險公司蓋章並註明已經賠了多少錢。而且兩家保險公司賠給你的醫療保險金的總和不會超過你實際花費的醫療費用!
⑶ 我在兩家保險公司買了意外保險,如何賠償
意外保險理賠後已經報銷過一次的發票,如果已經全額報銷完後,另一家保險公司不可以再報銷。
如果因為意外達到傷殘或身故,兩家保險公司均可以按保額賠償。
原始憑證分割單: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支出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相當於一張自製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標明費用分攤情況,並在分割單上應加蓋單位的財務印章。
⑷ 我同時買了兩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請問互相沖突嗎
這2個產品主險部分可以同時賠付。您買的主險主要是大病責任和身故責任的,這2個責任不存在限額的問題。所以可以累計給付。
⑸ 王某在兩家保險公司各買了5萬的保險,保額是10萬,王某出事故了,醫療費是8萬,那麼兩家保險公司該
如果兩家公司的主險保額都是10萬,且因事故身故,則最少可獲得20萬元的賠償。至於8萬的醫療費,他的合同中有沒有意外醫療和住院費用
⑹ 在兩家保險公司都買了同類保險,是不是兩家都賠償
首先得看你買了什麼保險;如果買的是人身保險,那麼兩份保險可以同時生效;但是如果買了財產險,那麼只能有一份有效。
重復保險只針對於財產險,並不針對於人身保險。
資料拓展:
保險
保險(Insurance或縮寫為insur),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賠償原則
保險斷供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並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於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復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代位原則
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後,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中國的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
資料參考:網頁鏈接人民網
⑺ 在不同的保險公司分別買第三者50萬,理賠會有影響嗎
第三者責任險是賠償給對方的,只要出險了兩家保險公司是平分賠償金的,達到100萬,每家賠50萬,30萬每家15萬。多家投保多家賠償總額是需要賠償給對方的總額並不是番倍。
⑻ 我買了兩家不同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會不會重復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在意外醫療上是不重復賠付的,但保額是累加的,太平福壽意外醫療是2萬,金領人生是5萬,如果購買您的意外醫療就是7萬,如果是發生保險事故,合理醫療費用花費3萬,則太平賠付2萬,金領人生賠付1萬,但不是兩個產品都賠付3萬;
在意外身故方面是都賠付的,如果普通意外導致身故,太平福壽賠付10萬,金領人士賠付50萬,總計70萬;基本的原則是意外醫療不重復賠付,意外身故都需要賠付.
⑼ 能在兩家保險公司買車險嗎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交強險只能在一個公司投保,如果在兩家公司同時投保,那麼一般來說以第一家承保公司為准,賠付時也是由第一家公司賠付。商業險種和交強險可以在不同公司投保,也可以同時在不同公司投保不同的商業險種。如果出現重復投保,那麼賠付時按照比例分攤原則,由兩家保險公司同時賠付。建議最好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以及商業險,省得出險時要分兩家保險公司報案,理賠也要兩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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