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保險繳費日期塊到了,但經濟有問題可以延期一個月繳費嗎如果延期有什麼影響嗎,有滯納金嗎
以下解釋僅限期交型壽險:
保險有60天寬限期,在此寬限期內,客戶的各項保障仍有效,寬限期內並沒有滯納金。
超過兩個月後,客戶的保單就進入了復效期,復效期為2年的時間,如果2年內沒有復效,那麼保單自動失效,不能再做復效處理,如果2年內復效,那麼合同生效,客戶需要補交復效期內的保費和利息,如果是有觀察期的大病保險等,還需要重新進入觀察期
❷ 保險延期交費一年對保單有什麼影響
1、過期在兩個月內為寬限期,保險合同仍有效,你只要在此期間交費,沒有任何影響;
2、如過了兩個月的寬限期,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但你在兩年之內可以申請復效,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後才能交費復效,所謂審核就是對你現在有職業狀況、身體條件重新核定是否可承保,有可能加費、延期、除外責任、拒保等,在一定程度上相當於重新投保;
3、過了兩年之後,保險合同永久失效。
4、平安萬能險條款有相關的約定,可以延期交費,與上述講的情況有所不同,保險責任不變,但仍需扣除保障成本,如果需扣除的保障成本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時,你的保單就失效了。你可看一下業務員提供給你的產品說明書和保單所列條款,上面對相關費用有詳細的說明。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平安保險可以推遲多久繳納保險費推遲對保險有影響嗎
可以推遲60日。自保險單所約定的交費日期的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如果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交本主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即推遲會影響合同的有效性。
未按時繳納保險費的影響:
1、若投保人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單所約定的交費日期的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本主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2、在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主險合同不再參與紅利分配,同時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從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計息,交清增額保險的效力也同時中止。
3、應付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計算,但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主險合同復效後,本主險合同中止當時存在的交清增額保險在補交其現金價值差額後同時復效,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重新開始計息。自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主險合同效力終止。
(3)保險的保費延遲交受影響嗎擴展閱讀:
延遲保險繳費的方法:
1、自動墊付
若投保人臨時現金流緊張,可以考慮保費自動墊付的方式。對於擁有保單現金價值的產品來說,當投保人沒有繳費能力時,保費可以由現金價值墊付。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被保險人的保障額度不變,至於保障期限,如果投保人一直要依靠保單價值墊付保費,那麼當現金價值用完,保障期限也就自然終止了。換言之,這一做法對有長期經濟問題的客戶並不是非常合適。
2、保單質押
突發的經濟困難還可以使用保單質押貸款,投保人可以利用保單已經生成的現金價值,向保險公司或銀行申請貸款,保障額度和保障期間均不變。不過,一般貸款額度不會超過保單價值的70%,且保險公司會按照貸款利率收取利息。
3、減額繳清或者展期保險
若預期家庭經濟困難會持續較長時間,可以考慮減額繳清,或者辦理展期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養老保險繳滿15年不用再繳?醫保斷繳3月清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七招緩解保費繳納壓力 利用「寬限期」延遲繳費
❹ 保險可以延遲多少天繳納保費
60天。
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寬限期是為60天。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4)保險的保費延遲交受影響嗎擴展閱讀:
保險寬限期介紹
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保險法規定寬限期是為60天,設定寬限期的目的在於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
未能如期交納續期保費,大多並非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時交納,而是出現了暫時的經濟困難,或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遺忘等客觀而未按時交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不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必然會導致更多的保險合同中途停效,關進一步增加合同失效和數量,如大多數未能按時交納續期保費而終止,是會影響保險業務的穩定性,對投保人來說會使其有的保障徹底消失,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在寬限期內,即使沒有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果在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不過要從給付金額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但若過了60天寬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額交納續期保費,則保險合同將會中止。保險中止後,只有提出復效,才會重新恢復效力。另外,短期保險是沒有保險寬限期的。
❺ 車險延期交會有什麼影響
出差三個月,汽車保險9月上旬到期,出差期間車輛停在車庫不動,一般不會出險,也就是保險優惠打折受影響。
擴展閱讀~車險延期交納的影響:
1、多交保費
根據國家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過期三個月後,車主如果再次去續保交交強險,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得按照新車的繳費標准進行投保,而根據國家規定和保險公司的合同,同一款車新車的繳費標準是最高的,然後根據車子的使用年限每次逐漸下降,也就是車子使用年限越高,那麼所交的交強險費用越低,所以如果過期三個月,就會產生不必要的費用,車主必須多交一部分錢,這樣就給車主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鑒於這種情況,我們為什麼要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呢,明明知道交強險過期三月會給車主造成這么大的損失,明明可以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相信知道這個後果的車主們都不會做這樣的傻事的吧,即使有錢也不把錢燒在這種沒有任何回聲的地方,雖然是小錢,但是積小為大,拿著這錢去買買彩票、捐給公益基金或者做其他有意義的事情多好。
2、失去保障
根據國家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過期三個月內,車主與所參保的保險公司的合同還有一定的有效性,如果不幸遭遇車禍,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安全事故,還能享受合同中的賠付條件。但是如果交強險過期超過三個月,車主與保險公司曾經簽訂的合同就徹底無效了,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恰好這時候發生了的交通意外,造成了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車主就會面臨非常嚴峻的問題,首先責任方需要面臨巨額賠付,被查出交強險過期三月沒有續保的車輛會被交通部門扣押,處以高額罰款,還要補交保險費用,給車主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一般家庭都難以承受,多半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如果真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腸子都悔青了,可是一切都晚了。俗話說,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交強險給了車主們形成了一個巨大的保護罩,盡最大可能減小意外對車主所造成的影響。
❻ 保險過期交費有什麼影響
保險過期交費有什麼影響?
對於影響,完全取決於過期交費的時間上來決定。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一)續期保費的交納在60天以內的,保險公司依舊對合同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二)但在60天之後至兩年時間未曾按時補交保費,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險人可以在此期間申請復效,於此因為拖欠,會存在一筆滯納金的收取。(三)兩年之後,合同終止。
對於相關規定,每家保險公司都基本一樣,大同小異。還有你提到購買的是萬能險,你了解過這個產品嗎?它需要長期資金的投入,所有保險公司的萬能險都是終身交費,而且以後沒有經濟來源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也是需要交費的。
❼ 保險到底可不可以推遲繳費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考慮到投保人的常見情況,長期險合同都設置了一定的寬限期。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指的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沒有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是60天,在寬限期內把保費上交就可以。在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舊會承擔保險的責任,但是在投保人付保險金的同時會扣除欠繳的保險費。若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交納保險費用,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屆滿日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短期的保險是沒有保險寬限期的,更需要及時繳納保費。所以小諾建議,保險費用一定要在寬限期內完成繳納!
❽ 遲交保險費有什麼後果
以人壽險為例,首期保險費交付後,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繳費形式在每期的繳費對應日繳納。
如果保險費遲交了,在自繳費對應日次日起六十日內,合同仍有效,即在這一時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還承擔保險責任,但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計息日為繳費對應日次日),這一段時間被稱為寬限期。
如果投保人過了寬限期仍未繳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即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了。
(8)保險的保費延遲交受影響嗎擴展閱讀:
人壽保險合同的種類
以保險事故為標准,分為死亡保險合同、生存保險合同和生死兩全保險合同三類
(1)死亡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保險事故,保險事故發生以後,由保險人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死亡保險合同又可分為終身死亡保險合同和定期死亡保險合同。
(2)生存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或達到一定年齡時的生存為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在約定的時間屆滿時仍然生存,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合同。根據保險費的交付和保險金給付的方式,生存保險合同也可分為兩種:
①一次性給付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這種合同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一次交付保險費,當保險期限屆滿時保險人一次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滿前死亡,保險人返還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
②分期給付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這種合同或一次交足保險費,或分次連續交付保險費滿若干時間後,從一定期日起,由保險人按年、按季或按月給付一定保險金額,一直到一定期日或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
❾ 延期繳納保費和一到期就交保費有什麼區別嗎
延期繳納保費和一到期就交保費有什麼區別,首先要看你所謂的延期繳納保費,延期的期限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投保人自保險人(解釋:保險人是指保險公司)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保險效力中止(解釋:注意這里是中間的」中「,並非「終」字),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從法律條文規定,只要沒有超出期限繳費和一到期就繳費,被保險人的利益沒有區別。
但超過保險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保險合同中止了,就要按保險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約定不會嚴於保險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沒有超過保險合同規定的期限,要經過與保險公司協商同意才能補繳之前的保費後,才能合同效力恢復,但需要重新計算觀察期。
所以,就怕被保人由於疏忽,導致逾期未繳納保費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