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學校要求學生買中國人壽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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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零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額;低於規定數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採取相應措施達到規定的數額。
第一百零二條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條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和巨災風險安排方案,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一百零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再保險,並審慎選擇再保險接受人。
⑵ 學校強制學生交保險是不是違法
當然是啦,學校沒有這個權力,交保險費是自願的行為
⑶ 學校有權強制學生交保險嗎
學校無權強制學生交保險。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大學生醫療報銷比例: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大學生醫療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⑷ 學校要求學生購買商業保險是違法的嗎,可以分析一下
如果學校強制學生購買商業保險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關於禁止強制銷售保險的緊急通知》第一項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強迫消費者訂立保險合同。《保險法》第11條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131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各公司在開展保險業務活動中,要嚴格遵守《保險法》的合同自願原則,充分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購買保險的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利用不正當手段直接或通過保險中介強迫消費者訂立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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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⑸ 學校可以強制要求學生交保險費嗎
學校無權利強制要求學生交保險費。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保險責任
編輯
在被保險人的教學活動中或由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因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注冊學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由保險人負責賠償:[2]
(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不履行職責;
(2)學校安排學生集體活動,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符合安全標准;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不符合衛生標准;
(5)學校組織或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正常學生生理承受能力;
(6)明知學生體質特異,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活動,在教學生活安排中教職員工未予以適當照顧;
(7)事故發生後,學校未採取措施及時救護:
(8)教職員工毆打、體罰學生的行為;
(9)發生依法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意外事故;
(10)被保險人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在每人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⑹ 學校到底可不可以讓學生強制買保險 若不可以怎麼解決
保險都是自願原則。不像交強險。但我勸你,如果是中學以下的學生保險盡量參加,因為這種保險真的不錯,無論孩子意外傷害還是生病,都在保險范圍,國家為此投入很多。現在可能就幾元錢的事,但孩子一旦出險,真的很管用,就像現在的居民保險一樣。勸你三思。
⑺ 請問,學校有義務給學生交保險嗎學校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我們該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肯定是的,我也沒有遇到過學校該章需要交錢的,這本來是學校的義務,也沒有規定規定學校給學生出證明需要交錢的。
⑻ 學校強制學生買保險違規嗎
學校強制學生買意外保險,侵害了學生的權益。
學校只有教育管理的職責,沒有強制學生買保險的權利。學生有買保險的自由,也有不買保險的自由。
《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⑼ 學校讓學生買保險合法嗎
據我所知,買保險不是強制性的,是出於自願的。我是幼兒園工作的一個老師。這個學期我們買保險的時候是和家長這么說的:因為孩子的年級比較小,所以有一個摔倒、碰倒都是很難免的事情,可是在這些摔倒中,也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比如:脫臼、骨折等等)這些情況在幼兒園中是比較常見的。而這份保險是為了保障家長的財政利益。如果孩子需要住院,保險公司就會給予一份補償。
我想說,推薦家長買保險並不是學校為了推卸責任,而是為了幫助某些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在孩子的保險中,不但有家長付的錢,其中也包括學校付的錢,雖然家長出的比較多。
但家長完全可以選擇不保,因為這份保單對於學校是沒有什麼利益可言的,因為一個學校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教育局是馬上會來徹查的。。。
所以買不買都是家長自願,正常來說,孩子在學校都不會有任何不同的待遇。。。
如果,因為不買保險,孩子在學校的待遇不同了,那麼這個學校就是有問題的~
⑽ 幼兒園、學校強制學生買保險,合法嗎
當然不合法,但你又能如何啊。教育部網站5日公布全國教育亂收費舉報電話(010-66096145,010-66096146)和電子信箱(jybzlb@moe.e.cn),旨在接受學生及家長監督,深入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促進教育系統行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