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詢公安機關,與戶籍部門核實。
⑵ 保險理賠時如何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可以先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個證明到派出所,再找派出所開親屬關系證明就容易多了。如果派出所仍然堅持不給開,可以找當地政府或其上級公安局,追究其不作為的責任。
⑶ 亡者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去哪裡開因為亡者保險需要此證明。
戶口本不再一起嗎?在的話直接去派出所開。只要曾今在一個戶口,戶籍科就有底冊的。
特殊情況戶口不在一起,我就不知道怎麼辦理,個人建議可以去社區出具證明去派出所加蓋公章。我就是做保險的 這樣應該可以。如果是村裡現在村裡開個證明在去鎮上去蓋章後去派出所就可以。
⑷ 你好,請問保險公司要求出具的關系證明有村委會蓋章可以了嗎還要去派出所蓋嗎
關系證明戶口本上有的直接用戶口本,沒有的話一般是要派出所出具的。或者你可以問下保險公司他們的要求是要求哪裡開具的。
⑸ 保險公司要求提供家庭關系證明是什麼
估計您這是一個身故類的理賠,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是由法定繼承人領取。法定繼承的話,是被保險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分保險金。保險公司要家庭的關系證明就是為了保證保險金權益的,只有證明是被保險人父母、配偶、子女才能繼承,關系證明就是用來證明誰是被保險人父母、配偶、子女的。
⑹ 親人被車撞死了,交警還沒出責任認定書,車子方保險公司和死者家屬要死者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是什麼意思
那應該是為了理賠做准備,因為保險公司需要把賠償款打到死者親屬的賬戶上去,你可以自己詢問一下呀,是為了干什麼?
⑺ 保險繼承人必須要提供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嗎
保險繼承人必須要提供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
根據《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親屬關系證明」是指:由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或者由基層人民政府出具的、或者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能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有親屬關系的證明;或者提供收養登記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親屬關系公證書。
《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也規定了,當事人有合理理由無法提交上述親屬關系證明的,應當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證明親屬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因此,結合實際具體情況,能證明親屬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可具體化為:
(1)村委會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能顯示被繼承人與父母關系的舊戶籍底冊(一般存放於村委會或派出所)或者舊戶口簿;
(3)提供兩個無利害關系的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等。
⑻ 「親屬關系證明」需要什麼資料在哪個機構開此證明
一、辦理親屬關系證明手續:
1、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2、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5、證明材料在當地派出所開具。
二、申請親屬關系公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和證明:
1、本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
2、所在單位根據檔案出具的有關當事人親屬關系證明。
3、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復印件以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4、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書等。
5、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系,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系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網路
⑼ 保險理賠時如何開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保險理賠的時候有收益人的,理賠時確保投保人合法權益需要證明雙方關系才可以理賠,如果只需要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或者到戶口當地的村委開具。詳情如下:
一、開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二、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格式
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XX公證處:
我單位職工(或我村村民、社區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於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親屬關系如下:
1、XXX的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或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請寫明死亡時間,離婚的請寫明離婚時間)。
XXX的原配去世後(或離異後)是否再婚。(如再婚,請寫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3、XXX與原配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收養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再婚後,與再婚配偶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繼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共有上述X個子女,無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況)。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出證明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
出證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職務: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三、親屬關系的簡介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⑽ 公證處要求的親屬關系證明,人才中心會給蓋章嗎
這種事情,只能說 事在人為,因為別人可以給你蓋也可以不給你蓋,結果要看你自己的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