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順德失交了五年多社保,失業保險金領多少
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根據以上個人認為你應該是可以領取十五個月的失業金的。
至於具體的領取金額,主要根據你個人的薪資待遇情節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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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順德失業保險金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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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的通知(粵府[2014]5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現就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等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關於支付對象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支付對象為《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員,即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失業人員。其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二、關於計發標准
(一)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有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該部分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照尚未領取期限的月數乘以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5%之積計發;失業前繳費工資記錄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二)按照本條第(一)款計算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於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准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於月最低工資標准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准80%乘以24之積計發。
(三)失業人員在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當月,年齡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不滿24個月的(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其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不超過申領當月距離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的月數(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乘以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准80%之積。
(四)失業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為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關於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支付對象同時存在《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本通知的「繳費時間」按照以下辦法計算:
(一)在2014年7月1日前的連續繳費時間不滿12個月的,2014年7月1日前的連續繳費時間與2014年7月1日後的累計繳費時間合並計算。
(二)在2014年7月1日前的連續繳費時間滿12個月的,其中的12個月繳費時間與2014年7月1日後的累計繳費時間合並計算;2014年7月1日前連續繳費時間超出12個月的部分,不作為計算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每滿一個月按照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的標准另外計發一次性生活補助。
四、其他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Ⅲ 順德失業保險金是多少
可以異地領取失業金。
1.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願的原則」,可選將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然後在戶口所在地領取失業金。
2.個人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分為兩種類別:一是在職職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這類情況需要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具體內容包括: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單位及起止時間,以及未在當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
3.二是失業後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這類情況需要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和職業培訓費、職業介紹費,以及應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移至戶口所在地,由戶口所在地發放失業保險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Ⅳ 在廣東省順德區買了11年社保可以領多少失業保險金
廣東省失業保險繳納滿11年,可以領取7.5個月失業金
失業金按辦理完失業登記時當地最低工資80%發放
領取失業金需要單位解僱並且辦理失業備案,本人離職60天內拿身份證、戶口本、離職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