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區別
最新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費加計扣除沒有區別
一 、什麼是研發費用
財政部給出的界定是:企業研發費用(即原「技術開發費」),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這定義是比較簡潔的,尤其是對研究和開發活動的定義也沒有細化,在稅務加計扣除上,對研發活動的定義採用了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一樣的口徑,即: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而且,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才可以加計扣除。
二、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內容和要求
1、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內容
在會計核算上,可以在研發費用列支的項目主要包括: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
2、具體的核算要求
首先,企業應當明確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准,嚴格審批程序,並按照研發項目或者承擔研發任務的單位,設立台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
其次,企業研發機構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要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費用)。
最後,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包括研發費用支出規模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發費用情況等。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時,應當對企業研發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予以關注。
3、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相關規定如下:
第七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第八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會計准則,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又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在准確歸集記賬的情況下,還有區分費用化和資本化,分別處理,而且對於資本的條件是有明確規定的。對於開發支出的資本化條件的具體應用和掌握,大家可以參考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相關規定,這里不再贅述。
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研發費用列支范圍
各項費用科目的歸集范圍主要包括: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
需要注意的是: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准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註:詳細比例要求規定參考《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相關規定)
四、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范圍及相關要求
1、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范圍
首先,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其次,財稅〔2013〕70號的補充規定: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
(一)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三)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四)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五)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
最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項目中,與會計核算和高新認定時研發費用范圍的差異是-沒有「其他費用」,必須細化到具體的規定的可以扣除項目中。
2、除了上述要求之外,還有幾點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①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核算的,對應的支出不得加計扣除。
②企業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3〕70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③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新政策
上述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和財稅〔2013〕70號的補充規定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就截止了,但2015年度扔按上述政策口徑來執行。
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按新政策財稅〔2015〕119號執行,新政策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列支范圍綜合了高新企業認定上述兩個研發費用扣除的稅務文件,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①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②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③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通過對比新舊政策可以發現,新政策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有三個重要變化:
(1)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租賃費、儀器設備的折舊費和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攤銷費,不再強調是專門用於研發活動;
(2)明確了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3)可以加計扣除的費用增加了「其他費用」項,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差旅費、會議費等可以加計扣除了,實施總額控制,此項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4、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和活動
(1)從2016年1月1日起,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①煙草製造業。
②住宿和餐飲業。
③批發和零售業。
④房地產業。
⑤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⑥娛樂業。
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2)從2016年1月1日起,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①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②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③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④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⑤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⑦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⑵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其他費用包括哪些
據國科發火〔2008〕172號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作指引第四大項--研究開發活動確認及研究開發費用歸集:
測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強度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企業須按規定如實填報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情況表;同時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經費,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一)研究開發活動的確認
1.研究開發活動定義
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企業按照上述定義判斷是否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項目),並填寫附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
2.判斷依據和方法
認定機構在組織專家評價過程中,可參考如下方法對企業申報的研發活動(項目)進行判斷:
(1)行業標准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等技術參數(標准),則優先按此參數(標准)來判斷企業所進行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2)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准,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判斷的原則是: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企業所在技術(行業)領域內可被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進步。
(3)目標或結果判定法(輔助標准)。檢查研發活動(項目)的立項及預算報告,重點了解進行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計劃投入資源(預算);研發活動是否形成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性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在採用行業標准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易判斷企業是否發生了研發活動時,以本方法作為輔助。
3.高技術服務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
企業為支持其在高新技術服務業領域內開發新產品(服務)、採用新工藝等,而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取得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的活動;或從事國家級科技計劃列入的服務業關鍵技術項目的開發活動。對其判斷標准與四、(一)、1及2款定義的一般性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標准相同。
4.研究開發項目的確定
研究開發項目是指「不重復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各個研發項目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並加總計算的。
(二)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
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並填寫附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五、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1.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
企業應按照下列樣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並按本《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歸集(樣表)
註:A、B、C、D等代表企業所申報的不同研究開發項目
2.各項費用科目的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准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託境內的企業、大學、轉制院所、研究機構、技術專業服務機構等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託境外機構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⑶ 如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研發費用歸集范圍超出定義范圍
高新技術企業口徑的研發費用由人員人工、直接投入、資產折舊攤銷、設計、裝備調試、委託研發等費用構成,並且最新的工作指引分別對各項費用做出了嚴格定義。實際情況中必然普遍存在計提未實際發生的費用違規歸集問題,研發費用比例不符合要求,「違規計入費用」進行拼湊,企業的僥幸心理作祟,為日後的運營和發展埋下隱患。此外,委託研發的費用未按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而是全部計入,委外研發活動沒有實際的委外研發合同和發生費用部分的票據,違規將受託研發費用列為本企業的研發費用,歸集的其他費用超過研發總費用的20%。
解決方案:
1、財務人員認真學習最新工作指引,明確各項費用的定義並嚴格執行;
2、企業在開展委外研發時,按照嚴格的流程執行,相關合同和票據確保齊全;
3、研發費用在歸集和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比例要求存在困難的企業,必須重新調整,針對企業的實際難點和自身的特殊情況作出通盤考慮和調整。
⑷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准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⑸ 高新技術企業保險的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中人員人工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研發產生的領料、水電費;
2、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設備維護費用、租賃費等。
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研發費用與高新收入比例需要注意什麼
現在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公司越來越多,2019年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就通過6374家(三批總數)。隨著企業申報的企業逐漸增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核也逐步變嚴。
在這里,小編給大家講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研發費用與高新收入比例具體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重點。
1、比例要求
研發費用按銷售收入規模分別滿足不低於3%、4%、5%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滿足不低於60%的比例。關於比例需要注意研發費用是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是占總收入的比例。部分企業,符合技術合同登記要求的,建議做技術合同登記!
2、規范核算
企業在高企認定申報前,除了確保研發費用比例達標外,還要規范研發費用核算。在研發項目立項時在賬內單列研發費用,核算各研發項目的明細科目費用,以此作為研發費用專項審計的依據,並留存以備稅務核查。部分地市目前認可輔助賬,建議企業和地方稅務溝通核實確定具體要求。
另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同樣進行規范核算,在賬內單列或者分類統計以作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依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名稱應與企業日常財務記賬名稱一致,並與企業開具發票名稱一致。如果開具發票名稱是統稱,建議附上銷售明細單或者產品出庫單加以證明。
3、一致性確認
關於研發費用與高新技術產品收入還要關注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一致性,如: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中的研究費用、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中的收入、研發費用等相關數據。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⑺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中人員人工費用包含哪些該如何處理
您好!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中人員人工費用說明:
人員人工支出包括: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下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年終加薪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首先是研發人員的判定,企業研發人員工資薪金在整個研發費用中佔有較大佔比,因此准確的界定研發人員,對高新認定專項審計來說非常重要。但在審計過程中,對企業研發人員的判定存在一定難度,有時很難判定究竟哪些人員屬於研發人員。
可以採取的處理方式
1.研發部門確定各個年度研發人員名單,然後將研發人員合理分配到當年的研發項目中,根據編制研發人員清冊。各年度研發人員名單不要求完全一致,但是人員資質應當符合規定要求,人員數量應和各年度的項目數量和項目規模相匹配;
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人事檔案核實研發人員的學歷、職稱、入離職日期、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及養老保險繳納情況,如果財務部門不掌握各個研發人員的具體月工資明細,則人力資源部門還應該提供各個研發人員的年度工資總額或月實際工資數據,以上工資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等所有與研發人員有關的合理支出;
3.財務部門根據人員清冊和工資明細歸集各年度、項目的人員人工支出;
4.人員人工支出數據必須有人事關系方面的證據(勞動合同、社保、外聘協議等)和工資支出方面的證據(工資發放明細表、外聘人員費用支付憑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