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理財產品時賬務處理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40 貸:銀行存款40 2、確認收益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返還本金、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含利息)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40 應收利息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賬務處理 1、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 借: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60 貸:銀行存款——XX銀行40 短期借款——XX銀行20 2、支付其他公司銀行承兌匯票 借:庫存商品(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60 貸:應付票據 60 3、支付銀行信用貸款 借:短期借款——XX銀行20 貸:銀行存款——XX銀行20 4、承兌匯票到期解付時 (1)直接解付時: 借:應付票據60 貸: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60 (2)先轉入單位基本戶再解付時: 借:銀行存款——XX銀行60 貸: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60 借:應付票據60 貸:銀行存款——XX銀行60
2.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怎麼做賬務處理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具體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下:可以根據企業不同的情況分別記入「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賬戶;而受到利率時則記入「到期投資回報」或者「股票升值回報」中即可。
拓展資料: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造成的財務影響有:
1.
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貨幣資金類,使用者難以從報表中看出企業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並了解其相關風險,尤其是一些不能提前贖回的銀行理財產品,在使用時是受到限制的;
2.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之分,期限從幾天到幾年不等,有可提前贖回的和不可提取贖回的產品,全部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3.
不能全面反映出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並且在進行財務分析時,將會全部作為流動資產類,影響企業流動比率等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4.
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財務報表中都列作長期資產,理財產品作為這兩類來核算,將影響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指標的計算;
5.
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且還有許多理財產品無法取得公允價值,會影響當期財務報表;
6.
由於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合同上是預期收益率,當期的實際收益率難以得知,難以計提當期的利息收益。
3.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怎樣入賬
購買理財產品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本金
貸:銀行存款
到期變現時,根據實際收益情況,如果是正收益,投資收益在貸方,否則在借方。
正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本金
投資收益
負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本金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拓展資料
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4. 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如何做賬
(1)購買理財產品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XX賬戶存款
(2)理財產品到期時:
借:銀行存款——XX賬戶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5.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應如何入賬
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屬於企業的金融資產,具有可變現能力。在持有一段時間後,資產可能會增值,也可能會貶值,可以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投資收益兩個會計科目來核算。
購買理財產品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本金
貸:銀行存款
到期變現時,根據實際收益情況,如果是正收益,投資收益在貸方,否則在借方。
正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本金
投資收益
負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本金
6. 請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要怎麼做賬務處理產生一部分利息收入,怎麼做賬務處理
就公司理財產品的歸類不能簡單的歸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首先七天通知存款和三個月定存或者半年期定存,有什麼區別?都是屬於公司賬面余額的理財,也都會到期產生利息收入,這類理財不存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因為在初期跟銀行簽訂理財協議的時候,收益的固定可見的。
就我一家之言,理財首先要將其分類:一類是有合同業務根據的;一類是純粹的銀行賬面資產理財。如題所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應該屬於第二類,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應該沖減財務費用下的利息支出(或計入利息收入);另一種,向匯利達等銀行產品支出,因要支付外匯,考慮到了匯率的變動產生的公司損失,人民幣定存銀行做質押,由銀行先付出外匯,到期後購匯支付給銀行,釋放質押人民幣(如果人民幣到期貶值,則此項業務虧損),這種人民幣質押產生的利息因附屬於境內外合同收入,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