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經破產的保險公司
經常會聽到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特別是一些小型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對客戶講,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是不允許破產的,那實際上真是如此嗎?
《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在這里,銷售人員其實是混淆了一個法律概念,「破產」和「解散」在法律上完全是兩回事。
《保險法》在稍後的第八十八條就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准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保險銷售人員則有意迴避了這一點。
那麼,保險公司破產了,客戶有沒有損失,損失有多大呢?保險關繫到人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國家對保險公司的監管是十分嚴格的,為了防止由於保險公司破產給客戶帶來的損失,我國保險監管部門設立了保險保障基金,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規則對非人壽保險合同的保單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人民幣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助;
(二)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也就是說,個人客戶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損失為10%。但這僅限於人壽、醫療、不帶分紅的養老保險等保障類險種,而像分紅、投連、萬能等險種的投資收益則不受保護。所以,客戶在投保時千萬不能忽略保險公司的實力,以免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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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企業破產了個人的保險算嗎
要分情況看,如果投保人是單位,被保險人是個人,退保的話,所退的保費是要入單位帳;如果買的是年金保險,被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合同約定的年齡才能領年金,這個錢是給到個人的帳戶中;如果買的是生死兩存類保險的,生存保險金也是給個人;而死亡金,則是要給受益人的;
③ 企業破產職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由於企業破產清算是企業走向消滅的一個標志,如果職工的勞動保險問題得不到一次性的解決,在企業破產清算終結後,企業主體消失了,這個問題便將永遠無法得到解決,這非常不利於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因此,從保護職工權利的角度出發,清算組必須對破產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歷史情況進行清查,向社會保險管理機關提供職工的工資表、勞動合同、歷史繳款記錄等有關證明文件,實事求是的計算職工每人應補足社會保險的具體數額,並及時與社會保險機關核對相關資料。
由於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標准時常受到政策影響,有的還和當年當地人口的月平均工資掛鉤,因此,掌握繳納社會保險的標准並計算職工個人的應繳社會保險費,是清算組必須完成的一項繁瑣而細致的工作。
在清算組與社會保險機關共同完成核對應繳社會保險數額的工作後,社會保險機關將為破產企業開具社會保險費徵收核定單,清算組應按照核定單的要求及時將所欠的社會保險費補足。
④ 中國破產的保險公司有哪些
若是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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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險公司如果破產了,我的保險怎麼辦
在保險公司買保險後如果保險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保險法85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所以你可以放心,條款或方式,中國保監會負責監督,不會有問題!
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由保險法規定,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使用方式。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將與銀行有大量的協議存款,他們肯定會投資於賺錢項目。別擔心。別聽推銷員的虛張聲勢。雖然許多條款是好的,但最好還是看一下這些條款。還有保險法的問題,保險法已經修改,許多條款更有利於保險,所以請放心!
拓展內容:
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依照中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按約定的保險價值計算。
投保人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不一致的,保險標的物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作為保險標的物滅失時的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來說,保險的價值可以通過三種方法來確定:
(一)法律和合同法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二)保險合同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難以測量。例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不能用錢來衡量,保險的價值由雙方商定;
(三)保險價值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化確定。有些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不總是恆定的。大部分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而折舊,其保險價值也在下降。
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和保險義務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有義務按照合同支付保險費的人。保險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依照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資料參考:鳳凰網-保險公司不會倒閉!請放心買保險!網路-保險
⑥ 企業破產職工怎樣交養老保險
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
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
1、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
2、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
3、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原勞動部於1995年印發了《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明確指出:
凡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凡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規定達到規定年限(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