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生產後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產假期間勞動者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員繳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
女性產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
(1)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
(2)生育津貼,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不少於90天。
『貳』 關於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社保是該公司交還是自己交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社保是和正常工作期間一樣,是個人繳納一部分,單位繳納一部分。因為在產假期間也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期內,在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必須繼續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產假期間的保險誰交擴展閱讀: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八條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准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叄』 產假期間養老保險是個人交還是公司交
產假期間養老保險是是由公司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產假期間的保險誰交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肆』 產假期間的保險和公積金如何繳
1、法律規定,孕婦生產後的產假期間將繼續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孕婦原單位將按照規定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孕婦可以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或墊付,以後歸還。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4)產假期間的保險誰交擴展閱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參考資料:網路—產假
『伍』 產假期間保險該有誰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社保仍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是個人應承擔部分,在生育津貼中扣除。
『陸』 產假期間社保該由用人單位交納還是社保局交納
1、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女職工產假期間,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維持原交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6)產假期間的保險誰交擴展閱讀:
女職工產假期間,可以享受一下三大福利:
1、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是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3、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題目,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
『柒』 產假期間社保由公司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女職工產假期間社保應該由公司承擔。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內的女職工還和公司保持勞動合同關系,應該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
2、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4、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7)產假期間的保險誰交擴展閱讀:
1、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